谢盛友
王沪宁是学法语出身,后来做比较政治,对法国政体较有感触。
第一个采行半总统制之国家,是魏玛共和国,但当时仍视为议会制的改良,参照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依据威玛宪法,联邦大总统为直选产生,居于行政权与立法权之上,他可以行使解散德国帝国议会的权力,无需经议会同意自由任免德国总理;于必要时甚至可以依照宪法调动军队以及在紧急状态下作出相关处置。
二次大战结束后,法国第五共和有鉴于第三共和及第四共和议会制时期的失败教训,国会经常行使倒阁权,造成政局不稳定之经验,于是增加了总统制衡国会的权限,包括国会行使倒阁权后,总统需解散国会,总统亦有解散国会的权力。
至今,法国是采行半总统制运作最具经验的国家,总统拥有行政权,并有任免总理的权力,但国会仍有效制衡总统,过去历经三次左右共治,法国的政局仍维持稳定。在历史的因素下,也成为了法国的选择。
法国的半总统制运作
总统选举为两轮选举制,在第一轮投票中得到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可当选为总统,如果没有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得到过半票数,则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可以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则当选为总统。
总统是国家元首,还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的权力,同时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司令。当总统所属政党在国会占过半,总统所委任的总理就是总统所属政党,变成由总统主政。但相反,在野党在国会过半的话,那么总统就会任命在野党所推举的人为总理,由在野党主政,在政治学里,称为换轨(或称“左右共治”),是名副其实的双首长制。
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或者拒绝政府的施政纲领而迫使政府向总统提出集体辞职。宪法惯例,由总统主理外交,对全民负责;总理主理内政,对议会负责。
半总统制在宪政惯例不健全的国家易出现政治强人(如俄国)或宪政危机。总统与阁揆同一政党时,总统有权,但不对国会负责,而阁揆无权,却须对国会负责,形成总统有权无责,阁揆有责无权,不符责任政治原理。
总统若缺乏民主素养,可能僭越抓权,按己意组成御用内阁、少数政府,导致国会多数反弹,行政与立法僵局难解,形成施政难以推动的无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