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的处境和未来
郑永年 发表于2017-11-28
和西方比较,人的处境问题在中国文化环境里的表现全然不同(有关西方人的处境问题,另文论述)。一方面,中国文化对人的重视是其他文化所不及的。
《礼记·礼运》大同章(简称礼运大同篇)表述得淋漓尽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一大同思想数千年以来一直是中国人的理想,一直延续到今天。近代以来,康有为曾借孔子之名撰写了《大同书》。孙中山先生把此作为其政治理念,说,“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毛泽东也说过,“《大同书》所写就是我们共产主义者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无疑,“大同”理念是关乎人的,至少是关乎人的“处境”的。
再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隐含着深厚的人本主义精神。孟子赋予老百姓“革命”的合法性;官方主体意识形态儒家也一直强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传统社会数千年也的确不断发生这种“革命”,即改朝换代,“天命”从一个朝代转移到另一个朝代。
不过,且不说传统政治下普通人的“处境”,每次“革命”都是以牺牲大量的老百姓为代价的,或者说每次“革命”都是人的危机。实际上,如何逃避这种周期性的“改朝换代”的“周期律”,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人物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其中,最著名的属毛泽东和黄炎培之间的“窑洞对”了,毛泽东告诉黄炎培,共产党人已经找到了方法,即民主,把权力交给人民。
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发现传统上的中国人本主义,和西方人本主义很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今天,这种不同也是很多人对“中国是否已经走出周期律”抱不确定态度的主要原因。不同在哪里呢?很简单,在西方,人是主体;在中国,人是客体。
尽管事实上,在西方,人也并不是永远是“主体”,因为在不同的时代,作为“主体”的人经常被其变化着的环境所异化,包括政治、资本等。不过,人成为主体的理想一直是存在着的,并且不同历史阶段,人也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而斗争的。
与之比较,正如《大同书》所示,尽管中国文化强调改善人的处境,但人从来就没有成为主体。在传统中国,权力始终一贯是社会的本体和主体。中国很早就发展出了“养民”的概念,即把老百姓作为治理客体来对待。官方意识形态即儒家基本上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统治哲学,即从人的特性来理解有效的权力行使。儒家对“民”的关切,其核心也是皇权,即避免皇权被“民”所推翻,从而失去“天命”。
孟子赋予“民”“革命”的合法性,但从关切人到“革命”是一个漫长的距离,儒家除了发展出了一些有助于统治和消解“民”起来“革命”的机制,例如科举考试和提供最低生存环境,并没有发展出能够“为民”的任何有效机制。很容易理解,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没有发展出任何类似西方的“人权”概念。直到今天,这个概念对大多数中国人仍然模糊不清。
如果和西方、印度做一简单的比较,中国文化的特质会看得更加清楚一些。印度社会一直受种姓制度所困扰,种姓制度把印度社会分成四个主要等级,一个人出生在哪一个等级,无论做怎样的努力,都不会改变,并且是世代相传。欧洲社会从早期的宗教传统到近代的自然法传统,都强调人的平等性。尽管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但从规范层面始终强调人的平等权利。
中国文化对人的定义
中国社会可以说是居中。中国社会没有像欧洲社会那样的“人是平等”的假设,但也没有像印度那样世世代代不可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欧洲人的“上帝”和“自然法”都是假设,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他们可以说“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或者“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中国人没有这样的假设,而是通过社会观察到,人本来就是不平等的。
中国文化对人的定义都是置于五个基本关系之中,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从社会阶层看,中国也有“士、农、工、商”四阶层的意识形态安排,也具有等级性。尽管承认社会的等级性,但中国文化认为,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社会流动的。
从哲学层面,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原罪”和“性恶”概念。传统儒家信仰的是“性善”,因此强调教育,并且是“有教无类”,而科举制度在实践层面为社会阶层流动提供了制度机制。
不过,正如前面所讨论的,中国的这些制度安排并非是为了实现人的权利;相反这些安排都是为了让人尽义务和责任,最终目标是为了皇权的统治。
所以,对中国人来说,人的危机发生在需要“革命”或者“造反”的时候。印度的种姓制度,低种姓的“民”是没有“革命”的合法性的。如上所说,中国在“以民为本”到“民反”之间缺少一系列制度安排,等到“民”忍无可忍的时候,就直接“造反”。
人权的概念直到近代开始才逐渐引入,成为数代人的追求。但问题是,直到今天,中国人是否真正意识到什么是人权呢?那么多年来,中国和西方在人权方面一直在进行持续的争论。但无论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在对中国人权方面的认识过于政治化和简单化。双方所争论的焦点并非中国需要不需要人权,因为中国也从来没有否认过人权;争论的焦点在于不同方面人权的实现的优先次序问题,中国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权利,而西方强调的是政治权利。
这种争论不可避免,也会继续,因为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其实现人权的条件很不相同。不过,对中国来说,这种争论实际的意义并不大。那种表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建设层面上的“人权”的实现,只是时间问题,但这些层面“人权”的实现是否表明人权的真正实现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现在讨论“人权”过多地注重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不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仅仅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总体社会关系中表达出来的关系,例如包括普通人对普通人、成年人对儿童、男人对女人、医生对病人、老师对学生、老板对下属、资本家对工人、上下级官员等等,而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只是总体社会关系的一个反映。
如果一个人不能把另一个人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种具有身份(例如官员、商人、父亲、妻子、儿子等等)的人看,基本人权就无从谈起。一旦把人权和具体的身份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人权了。
无论从今天所发生的哪种社会现象来看,例如精英阶层的腐败、城市“低端劳动力”的被驱赶、层出不穷的虐童案、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被精神病”、中产阶层(尤其是企业家阶层)的不确定性、资本的贪婪、社会毫无底线的分化、底层社会群体生存环境的恶劣等等,人们都可以认为大多数中国人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最基本的人权概念,即对人作为一个生命所需要的最最基本的权利,例如正常活着、尊重、体面、荣誉等。
如果没有这些基本权利的体现,最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水平或者政治制度水平,也难以保障人权的实现,或者说,难以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或者说,如果每一个人不能把基本人权内化成为一个自觉的概念,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都会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中国的人的启蒙运动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中国没有经历过“人”的启蒙,类似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没有能够从人作为客体的人本主义,转型成为人作为主体的人本主义。尽管西方古希腊就开始重视人,但人的主体性是在文艺复兴之后确立起来的。中国没有经过对人的启蒙,直接进入了欧洲那样的政治启蒙运动。
一般上人们把“五四运动”视为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启蒙运动,但“五四运动”实际上是政治启蒙运动,而非人的启蒙运动。“五四运动”功不可没,但也有很负面的后遗症,那就是人们轻易把事情过度政治化,包括对人的看法。
第二,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国的启蒙运动过于强调国家的权利,而忽视甚至漠视个人的权利。近代以来,中国被西方国家所打败,国家主权面临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救国”成为首要的任务。对人民来说,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国家的主权也是人权的前提;没有国家主权,哪有个人的人权?但今天的问题在于,在国家获取了权利之后,人权如何获取呢?
第三,在新国家建立之后,延续了革命时代的“阶级斗争”方法来建设国家。阶级斗争往往把自己一方道德化,而把“敌对阶级”妖魔化。因此,阶级敌人成为了“非人”,因为是“非人”,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对付之都是“正义的”。文革中革命阶级对“黑五类”就是这样的。这种阶级斗争的影子直到今天仍然存在,表现在对疑犯、囚犯、对双规干部等被视为是“坏人”的人方法上。
第四,新的“阶级”斗争基础的出现。经历了数十年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也变成了类似于其他很多社会的平常社会,资本毫无节制地贪婪,收入差异巨大、社会高度分化、富豪区、贫民窟等。同时,与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公共住房为核心的社会政策还没有到位。在基本社会正义缺失的情况下,人权观念很难深入民间,更不用说是相信人权的存在了。
不过,从长历史来看,这并不是说中国发展不了基本人权概念。实际上,所有这些问题,西方在不同阶段都经历过,只不过是西方采用进步的方法解决了这些问题。同时,与中国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亚洲日本和“四小龙”,也都已经实现了这种转型。这些社会并没有演变成西方式社会,但也是实现了基本人权。尤其是,这些经济体内,政府在发展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作用。这些社会能够实现基本人权,中国也是可以的。二战以来新儒家一直在探讨这个问题。
无论如何,如果“人权”的发展仅仅聚焦于国家权力和财富(中国)或者政治权利(西方),不可避免会发生人的“异化”,就很难找到人的位置;相反,人只会是权力和财富的工具。如果那样,无论是政治人物、商人、知识分子,男人或者女人,都仍然不知道人权为何,仍然会找不到真正的人权。
如此说来,在重新强调现代化的今天,关键的是实现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实现的起点,则是每一个人对他人权利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