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在雪域高原上发生了一场举世瞩目的社会大变革,西藏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后站起来,彻底废除了野蛮、残酷、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社会生产力,铲除了三大领主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揭开了西藏历史的新篇章。在西藏自治区设立“3•28”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后,我们纪念西藏民主革命50周年更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一、旧西藏落后的社会制度,已经严重迟滞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必须进行社会变革。 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一制度中,西藏人民所受到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生活环境的悲惨程度都是世所罕见的。政教合一的原西藏地方政府,通过政权,运用专政工具进行统治,通过教权,运用宿命论的思想进行麻醉和欺骗,把广大农奴置于自己的绝对统治之下。在这种制度下,占人口不到5%的农奴主阶级,即地方政府、寺庙、贵族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森林、山川和大部分牲畜及全部农奴。农奴除部分有少量牲畜、农具外,不仅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连人身也无自由,更无人权可言,有的则是出不完的差,缴不完的租和税,吃不完的苦,受不完的罪。正像农奴中的奴隶所说的,带走的只是自己的影子,留下的是自己的脚印。 农奴主对生产资料的高度私有垄断和对农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是以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为其主要特征,农奴主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可以不劳而获,广大农奴被迫处于服从地位,长年辛劳,却无法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加上没有人身自由,劳动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压抑。因此,这种生产关系损害和压制了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基本的因素——人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奴主阶级攫取农奴的劳动果实,供自己挥霍享受,根本不关心农奴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严重损害了生产力的又一要素——工具、劳动技能的改进和提高。造成旧西藏劳动者的闭塞无知,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极为原始、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极大地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由于农奴主阶级对农奴的压迫剥削愈来愈残酷,两者之间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奴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反抗,两者的斗争也愈来愈激烈。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社会最基本的矛盾,使西藏社会内部孕育着一场社会变革,决定了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必须走向灭亡。 二、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其本质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 1950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解放昌都和争取到的西藏全区和平解放,标志着西藏民主革命的开始。如同全国一样,西藏民主革命的任务也是反帝反封建两个方面。但在西藏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却是分为两步走的。因帝国主义对西藏的侵略,攫取去许多特权,且利用挑拨离间,培养亲帝分裂分子,破坏西藏与祖国的关系和西藏内部的团结,包括上层统治阶级在内的西藏人民都深受其害,西藏从解放军进藏到平息叛乱和进行民主改革前,社会的基本矛盾虽然也是农奴阶级和农奴主阶级的矛盾,但主要矛盾却是西藏人民(包括不含亲帝分裂分子在内的农奴主)与帝国主义的矛盾。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一切对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反对亲帝分裂主义,就成为那时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因此西藏民主革命的第一步是,先反帝,暂不反封,首先把西藏从帝国主义侵略奴役下解放出来;第二步才是反封,争取西藏农奴的阶级解放,但也是待第一步任务基本完成而又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将他们从封建农奴制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因此,就其性质来说,西藏的民主改革实际上是民主革命的第二步,仍属新民主主义革命。 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必然走向灭亡,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百万农奴,在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前后,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曾个别的或集体的以各种形式奋起反抗、斗争,尽管多以失败告终,但还是屡见不鲜。经过民主改革前八年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深入细致的工作,民主革命的第一步——反帝走好了,当广大农奴群众逐步觉醒,民主意识逐渐增强,自我解放的觉悟不断提高,要求改革,而反动农奴主顽固反对改革并发动叛乱,农奴和农奴主之间的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中国共产党才不失时机地在仍有反帝任务的同时以主要力量领导百万农奴走好了反封建的这个第二步,埋葬了封建农奴制度,取得了在西藏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 本来,在《十七条协议》中肯定了西藏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改革。但又根据当时的情况规定了“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方法解决之”。这就是说,改革虽然是必要的,但要在群众要求改革而上层又同意改革时才进行改革。协议签订后的前五年,进藏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忠实地恪守协议,不但没提改革,连阶级教育也没进行,那时主要是集中力量搞上层统战工作,通常所说的群众工作也不搞,只搞影响群众的工作。1956年,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又指示,从1957年起六年不进行民主改革,六年后改不改还要看情况。中共西藏工委坚决执行这些指示,不但停止改革准备,还将60%以上的进藏解放军和90%以上的工作人员调出西藏,一些事业也停止下来。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认为共产党、解放军软弱可欺,就得寸进尺,他们不是要推迟改革,而是根本不要改革,永远骑在人民头上,奴役人民,榨取人民的血汗,尽情享受,并死心塌地地依靠和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叛乱,搞分裂,闹独立。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央仍然克制,向他们提要求,发警告,等待他们回头,甚至要原西藏地方政府去平息叛乱。直到他们于1959年3月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独立,背叛祖国,发动全面武装叛乱,达赖逃亡,叛乱武装向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发动大规模的进攻,中央才不得不命令人民解放军开始平息叛乱。 事物的发展,与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想象相反,他们妄想历史车轮逆转,自以为发动武装叛乱就可以挽救封建农奴制必然灭亡的命运,但他们的倒行逆施,却使民主改革被迫提前进行。正像毛泽东同志所预示的,只要西藏的反动派敢于发动全面叛乱,那里的劳动人民就可以早日获得解放。由于他们搞叛乱,撕毁《十七条协议》,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加剧,中央关于“六年不改”的方针,自然也不能继续执行。中央命令解放军平息叛乱的同时,遂提出了进行民主改革。在指示中指出:“为了发动西藏广大劳动人民积极参加平息叛乱的斗争,并且保证平息叛乱后,不再死灰复燃,中央认为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持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活动的根源”。也就是边平叛边改革。从此,一场波澜壮阔的大革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们的末日来临。 三、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指导西藏的民主改革,不仅丰富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也使西藏的民主革命很有特色。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在黑暗落后和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艰苦的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以较快的速度彻底改变西藏的社会历史,同时为该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极大的活力,既能在西藏这块没有革命基础的地区彻底完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革命,又能不照搬其他省区的做法,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把不断革命论和社会发展阶段论正确地运用到西藏高原。这是一项伟大的历史壮举。 中国共产党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央的方针原则与西藏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制定政策,指导工作。中共西藏工委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及西藏军区,坚决贯彻中央“边平边改”的方针,团结带领百万农奴展开气壮山河的民主改革运动,既集中力量平息了叛乱和打击了隐藏的叛乱分子,又不失时机地开展了民主改革工作。在民主改革中,对叛乱地区先改,未叛地区后改。在叛乱了的农区先实行三反双减(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和减租减息)后进行土地改革;在没有叛乱的地区实行双反双减和土地改革;在寺庙开展三反(反叛乱、反封建特权、反剥削)、三算(算政治迫害、算等级压迫、算经济剥削)和土地改革;在牧区开展三反和两利(牧工、牧主两利)。对参加叛乱或没有参加叛乱的区别对待: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没收其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并进行批判斗争和法律制裁;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赎买,然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他们保护过关,并且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比如对他们的生产资料实行比内地资本家还宽的赎买政策。按当时的物价,把耕地等生产资料折合成银元,分期付款,按时兑现。凡是发现执行赎买政策不认真的,西藏工委都及时进行纠正,包括后来“文化大革命”中赎买政策遭到破坏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也得到了纠正。兑现了赎买金,彻底落实了赎买政策。这个政策,在国际上可说是个创举,它的贯彻执行,在国内外都产生了极为良好的影响。运动中充分发动群众,依靠贫苦农奴和奴隶,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缩小打击面,加上对叛乱的也给以生活出路,既宽大、敌友我又分明,消灭了农奴主阶级,对民主改革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由下而上发动群众和由上而下与上层爱国人士协商结合是西藏民主改革的又一大特点。群众是运动的主体,他们能否积极参加运动,也是民主改革成败的重要环节。在民主改革运动中,地方工作人员和解放军组成的工作组,十分注意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适时地由群众选出农民协会,领导群众开展运动,使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树立自己的优势,把改革变成群众的自我解放运动。西藏上层爱国人士有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历史,在和平解放西藏、支援解放军进藏,执行、维护协议,巩固扩大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中起过重要作用,在平叛中又比较积极,所以在民主改革时,仍诚恳地和他们合作,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中央和西藏工委对改革政策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包括对上层人士的政策,都和上层爱国人士协商。协商一致后,再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通过,公布实施。这样,既能使他们解除顾虑,又能减少阻力和调动他们参加运动的积极性,支持民主改革运动的发展。 四、民主改革的胜利,摧毁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西藏社会历史的大飞跃。 西藏的民主改革,虽然由于上层反动集团阻挠和中央耐心等待,一推再推,拖延了时间。但是,改革又有来势猛,发展快,且比较稳妥和搞得好的特点。西藏的农奴和奴隶,外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内受封建的三大领主残酷的压迫剥削,以及各方面的愚弄和欺骗,心灵长期受压抑,往往敢怒而不敢言,稍有反抗,即遭镇压。和平解放后,在党的政策和进藏解放军、工作人员模范行动启发影响下,群众中萌发起的改革思想,这时就像冰川爆发,势不可挡地投入要求翻身的行列,向封建农奴制度冲击。从1959年3月至1961年短短的3年中,西藏在平息了叛乱的同时,就胜利地完成了全区的民主改革,惩治了隐藏的叛乱分子,废除了高利贷和乌拉差役,解放了朗生(奴隶),改变了生产资料领主所有制为劳动人民所有制。百万农奴成了新社会的主人,争取到做人的权利。同时,由于生产力的解放,农村牧区面貌一新。全区的交通运输、财经贸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也都在开展。到处欢天喜地,喜笑颜开,真是天变地变人变。 风起云涌的民主改革运动在中国西藏大地上取得了彻底的胜利。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支援、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直接帮助下,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三年,就埋葬了一个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就那场革命的广度和深度及其对人类社会进程的影响来看,远比南美黑奴的运动要深刻、彻底和伟大。通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严重阻碍西藏社会发展的封建农奴制,铲除了三大领主专政的社会基础,建立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为西藏向文明、进步、繁荣和发展扫清了道路,并奠定了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铲除了封建农奴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废除了三大领主对全部生产资料、社会财富和农牧民人身的占有和奴役。广大农奴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确立了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百万农奴得到彻底翻身解放,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成为国家、民族、社会和自己命运的真正主人。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长期被禁锢、压抑的聪明才智得到发挥,被束缚的生产力获得解放,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保障,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弘扬。创造了一个达赖集团和西方敌对势力及分裂分子所不愿意看到的,人民当家作主,没有阶级压迫剥削,逐步繁荣幸福的新民主主义的新西藏,以后又跃进并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豪情满怀地向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迈进! 延伸阅读 阴法堂:毛泽东同志和西藏的革命与建设 当今世界战略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纠纷愈演愈烈,世界上许多政治家为此苦苦思索而不得其解。在此情势下,重温毛泽东同志解决西藏问题的重要指示和实践活动,对正确认识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从1950年参加解放西藏起,两次在西藏工作,曾任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和成都军区副政委兼西藏军区第一政委。在藏工作期间曾荣幸地三次受到毛主席接见。对毛主席关于西藏革命、建设的指示和他直接主持的有关工作,有一些粗浅的了解,现整理出来,供研究、借鉴,并请批评指正。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上,十分注意吸取历史上和外国的经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成功地解决了西藏由封建农奴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重大课题,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宝库,为中国的繁荣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大陆最晚解放的西藏,问题特别突出。它地域辽阔,交通运输极为不便,自然环境异常,社会历史情况特殊,民族宗教问题突出,内有封建农奴制度的桎梏,外有帝国主义的羁绊,又有较深的民族隔阂和西藏内部的不团结,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西藏工作不仅艰苦,而且“斗争最复杂、最尖锐”。因而毛泽东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是比较多的,在这些指示中提出了解决西藏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如“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和平解放西藏”,“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不予变更 ”,“进军西藏,不吃地方”,一面进军,一面修路,“慎重稳进”,搞好上层统战工作,“六年不改”,“边平叛边改革” ,“对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稳定发展个体所有制和个体经济”等。毛泽东同志解决西藏问题的构想和布局,从来都是从全局着眼,以广阔的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和深远的社会历史背景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他的众多指示涉及西藏革命、建设的诸方面,既丰富又具体,并根据不同的时空条件,采取灵活机动的多种政策和策略。有些看来好像仅仅是一些细枝末节,但都同他那宏伟壮阔的战略相联系。 一、“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尽快统一全中国,造福西藏人民 位于世界屋脊的西藏,是我国的西南边疆。汉藏民族友好相处的历史源远流长。公元十三世纪元朝以后,西藏正式归入中国版图,成为祖国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其后,我国历代中央政府为了行使国家主权,都在西藏委任当地官员或派驻藏大臣,有效地管辖着西藏的事务;为加强防务,还派部队驻藏或组建藏军;清乾隆皇帝,应八世达赖请求,派兵入藏击退异族侵略。这些举措,对抵御外侮、平定西藏内乱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中华民族的历史继承者,理所当然地要把解放西藏、经营西藏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解放战争后期,在祖国大陆其他各民族已经或即将获得解放时,西藏仍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派策动、支持西藏地方当局,制造驱逐汉族及国民党驻藏人员的事件,以阻止人民解放军进藏,并派出“亲善使团”到美、英、印度等国游说“独立”,从各方面加紧从中国版图上把西藏分裂出去的阴谋活动。 毛泽东同志从总体战略上考虑,解放西藏、经营西藏,既是中国共产党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完整,造成全国统一的民主和平局面的既定目标,也是“将革命进行到底”和“向全国进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作出了“ 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决策。 毛泽东同志关于解放西藏的具体部署,随着战争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也有变化和调整。1949年10月13日,解放战争正向华南等地发展之际,他明确了经营西藏的任务由西南局、第二野战军担负。11月23日,鉴于西北地区解放战争结束较西南为早等原因,他又曾考虑由西北局担负主要责任,西南局则担负第二位的责任。后来他又根据彭德怀同志的建议,以及成都战役结束,消灭了国民党军胡宗南、宋希濂两大集团等情况,于1950年1月2日将进藏任务重新进行了调整。他从莫斯科致电党中央,提出:“向西藏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应确定由西南局担负。”解放西藏、经营西藏的任务,就是从这以后光荣地落到了以我们二野十八军为主和青海、新疆、云南几支兄弟部队的肩上。 二、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创造经营西藏的特殊模式 党中央、毛泽东同志下达解放西藏的任务后,用什么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就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了。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即立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并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整个西藏的问题。 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历史上,西藏为祖国的缔造和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但由于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清末、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加上近百年来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挑拨离间,原西藏地方政府一些人又对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态度,造成汉藏民族间的隔阂和西藏内部的不团结。用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有利于避免无益的内耗,减轻国际国内震动,消除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团结,并以实际行动支持西藏的爱国进步力量和粉碎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这不仅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国际影响也好。而且,当时解放战争已获全国性胜利,人民解放军所向披靡,反动势力土崩瓦解;西藏人民仇恨帝国主义,热切地盼望解放;新中国废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制定了崭新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一些国家也承认了我们。这些有利条件都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毛泽东同志不仅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还亲自过问进军西藏的口号、西藏代表来谈判的地点、与西藏谈判的条件等具体事项。当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怂恿支持下阻挡我军和平进军,拒绝和谈,并害死斡旋和谈的格达活佛,而我们不得不发起昌都战役时,毛泽东仍提出“争取西藏政治变化”,“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1 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终于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从此,西藏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回到各民族团结友爱的祖国大家庭怀抱。十七条协议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除坚持了国家主权的原则外,规定西藏内部制度不予变更,原封不动。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一个较长时间内保留一大块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度,现在看来是一种近乎“一国两制”的模式。十七条协议签订后,毛泽东同志转向关注执行协议的问题。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就在给达赖喇嘛的信中表示希望他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认真地实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保证实现协议和破坏协议的斗争是尖锐复杂的,但毛泽东同志立足于政治解决,即使对19 52年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组织伪人民会议、反对协议、策划骚乱的事件和1959年3月以前出现的多次局部叛乱,毛泽东同志都坚持和平解决问题的方针,对支持伪人民会议的个别头子只是敦促达赖喇嘛撤销其职务,对局部叛乱也只是责成西藏地方政府去处理。 毛泽东同志在解决西藏问题上的另一个创造是坚持和平改革。虽然社会制度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十七条协议也作了肯定,但规定“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直到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我们被迫进行边平叛边改革时,毛泽东同志仍然确定对未叛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他指出:“对那些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使他们不吃亏,由人民政府把他们的生活包下来,保证他们在改革后生活水平不会降低”。把在内地对资本家实行赎买的政策用于西藏的农奴主分子,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是没有先例的,如果加上政治安排等,对西藏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特殊照顾比对内地资本家还要优厚。在群众运动中对爱国人士也保护过关。这样,就把打击的目标缩小到最低限度,达到了既消灭剥削阶级、又团结绝大多数人的目的,对保证西藏的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都有重大作用和良好效果。 十七条协议第一条就明确规定“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但在具体进行这一工作时,毛泽东同志又很慎重稳妥。和平收回印度继承的英帝国主义在藏的特权,是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组成部分,完全体现了以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的正确途径。这是新中国用谈判方式解决帝国主义遗留下的在华特权的第一例。 三、建立崭新的平等团结关系,实现共同进步 西藏在解放前不仅存在着汉藏民族间的隔阂,还存在着西藏内部的不和,由此带来西藏工作中解决团结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毛泽东同志在解决西藏问题时,把加强汉藏民族团结和西藏内部团结作为最根本的一个原则。十七条协议签订的第二天,毛泽东同志就十分高兴地说:“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接着他又指出:“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毛泽东同志要求进藏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十七条协议,以实际行动“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并指出,“不能只说汉人帮少数民族的忙,少数民族同样是帮忙汉人的。”他还要求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加强监督,进藏人员如果犯了原则错误,他们有批评和向上反映的权利。他还坦诚地表示,共产党是帮助西藏的,如果不能帮助,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这都说明毛泽东同志坚持党的宗旨,尊重西藏民族和全心全意为西藏人民服务的诚意。共产党的政策既不是羁縻政策,也不是压迫政策,而是完全新型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 根据当时西藏的实际情况,加强团结首先要加强对上层的团结。西藏上层特别上层中的主要人物,有剥削压迫群众的一面,还有代表群众,维护西藏民族利益的一面,搞好和他们的团结,对团结整个西藏民族至关重要。这是在西藏加强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特点。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在十七条协议中也有明确的体现。协议签订后,以协议促团结,以团结上层来保证协议的实现。实现协议,包括一系列的工作,如上层统战、影响群众、培养民族干部、筹备和成立西藏自治区以及经济、文化建设等工作,其中又以上层统战工作为主。开展影响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都要首先搞好上层统战工作,通过上层接近下层。搞好上层统战工作,不仅有利于民族团结,也有利于进行群众工作和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毛泽东同志早就把统战工作称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为解决西藏问题,他又将其定为西藏的主要工作。当时西藏尚未进行民主改革,所开展的统战工作是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统战对象主要是上层人士,劳动人民还处在被剥削压迫的地位。但从性质上说又比较宽,凡是愿意和我们合作反帝爱国的人都要争取、团结。当时上层统一战线的首要任务是争取团结达赖集团,同时坚定地团结班禅集团。 毛泽东同志重视团结西藏上层,始于和平解放西藏之前。1949年10月,他以他和朱德同志名义给班禅回信;1 950年12月,他又直接给西藏边远地区阿里地方的藏政府代表才旦朋措和扎西才让写回信,耐心而有针对性地给他们做解释工作,要他们发挥促进和平谈判的作用。 西藏和平解放后,毛泽东同志更是直接对西藏地方官员、贵族、上层喇嘛等进行工作,亲自接见西藏来京的致敬团、参观团、观礼团等,诲人不倦地进行谆谆教导。中央人民政府对达赖、班禅的固有地位和职权不但没有变更,还给他们安排了国家领导职务。毛泽东同志对他们极其关心、爱护和尊重,几次接见都同他们耐心地进行长时间谈话。1955年,达赖喇嘛准备从北京返回西藏时,毛泽东同志亲自赶往达赖下榻的宾馆送行,使达赖及其随行人员感动得不知所措。达赖喇嘛当即对毛泽东同志说:“主席突然到这里来,我像在做梦,经过和主席的几次见面谈话,使我的内心起了极大的变化,我回去后,一定把这些指示变成实际行动。”毛泽东同志不仅把他们当作西藏地方的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还热情诚恳地把他们当成好朋友,和他们肝胆相照,促膝谈心,在谈话中苦口婆心,循循善诱。交谈的问题极为广泛深远,如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问题,毛泽东同志拿一些通俗易懂甚至涉及宗教的故事去启迪他们,跟他们讲释迦牟尼不做王子而去出家的故事。毛泽东同志对达赖、班禅说,释迦牟尼“当时主张普渡众生,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创立了佛教,为众生免除痛苦”。据可查的文献,从1953年至1958年,毛泽东同志谈这个故事不下5次。毛泽东同志广议中外,纵论古今,不仅谈到民主改革的总方向,而且谈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领域的改革设想,对他们提出,对布施(礼)可不可以少收一点或者不收,“你们今后有些开支,国家可以帮助。”在多次面谈中,毛泽东同志不仅指出西藏不改革的弊端,如生产力得不到解放,人口不能繁衍等,而且指明改革的前景以及西藏上层在改革中的作用和位置,以开阔他们的眼界,提高他们的认识,打消他们的顾虑,坚定地团结他们,争取实现不流血、不出乱子地进行社会改革。毛泽东同志曾当面对达赖、班禅说:“你们根本不前进,我们是不赞成的。我们欢迎你们进步,但是你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大家团结一致地搞工作,不能因在内地看到了一些建设发展情况而着急。” 达赖、班禅在西藏期间,毛泽东同志也多次亲切地和他们书信往来,对他们的进步,都回信予以表扬,对他们思想上的迷惑,也及时指明方向。直到达赖背信弃义走上叛国道路前,毛泽东同志对他的态度是始终如一的。 由于毛泽东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亲自对西藏上层进行工作,进藏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也大力进行统战工作和开展影响群众等工作,西藏和平解放不久,国家在财政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修通了川藏、青藏两条大公路和当雄机场,建成一些中小型厂矿和电站,开展了内外贸易等,既保证了军供,又兼顾了民需,因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党的影响不断扩大,西藏人民与我们的感情日益加深,联系越来越密切。以至以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平息西藏叛乱,进行民主改革和在“稳定发展”方针指导下,大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经济建设。 毛泽东同志这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对宗教问题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他强调:“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认真贯彻宗教政策,对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作用。西藏平叛改革时,虽然处理了寺庙的叛乱和封建剥削与特权,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反动活动,但对正常的宗教活动一直是保护的。这个政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遭破坏,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继续得到执行。通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修复开放一些寺庙,正常的宗教活动得以恢复。信教群众是满意的。 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国情,确定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在十七条协议中对西藏也作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协议的执行,还规定设立军政委员会。但由于后来西藏地方政府害怕,毛泽东同志决定推迟成立军政委员会,后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决定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直接筹备成立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毛泽东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是西藏人民在全国各族人民、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的积极支持下,艰苦奋斗16年的丰硕成果,是西藏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时期的良好开端。从此,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得以阔步前进。 四、慎重稳进,带来西藏的飞速发展 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代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处处都显示出他那气吞八荒、囊括四海、只争朝夕的伟大胆识和气魄。特别是在中国革命一些生死攸关的问题上,他常常以历史的大手笔,大刀阔斧地推进中国革命的进程。然而,唯独在西藏问题上,他显得慎之又慎,正像他表示的“我对西藏的事情非常谨慎”。他在处理西藏的各种问题时,还表现得特别温和、特别宽容,特别耐心。许多事情宁可不做,也不强求,只要不是根本问题,都可让步,能妥协的尽量妥协。这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他的实事求是精神以及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因而取得特别巨大的成功。 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关于西藏工作“慎重稳进”的著名方针。以后还提出过极端谨慎、稳步前进。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后,又提出了“稳定发展”的方针。这两个方针不仅使西藏得以从帝国主义的羁绊和封建农奴制度的桎梏下稳步而又较快地解放出来,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为今天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它的基本精神,至今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同志经过深思熟虑,一针见血地指出,西藏“是处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民族地区”,从本身的环境和政治、经济、文化到与祖国的关系及帝国主义的影响,都有很大的特殊性,而且这些又都和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西藏工作一旦发生偏差,不但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不了,还会造成新的隔阂,给国外敌对势力以挑拨离间的口实,增加西藏革命和建设的难度。因此,毛泽东同志着重指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大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毛泽东同志对西藏问题十分关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特别是五十年代,事无巨细,每必躬亲,如给班禅相片题字那些字不写,张经武给西藏寺院的乞丐发放布施何时适宜,给达赖送的礼除文物外清理转民委等事宜,他都亲自处理。后来才逐渐把西藏一些事务交由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处理。他对在西藏工作的同志要求极严,发现有不当之处,立即纠正。如1952年4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央起草的给西南局的复电中指出:同意西南局的意见,拉萨骚乱事件由中央直接处理;中央并决定嗣后关于我方与藏方发生的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商谈和处理事件,均集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凡关于与藏方发生交涉事件及对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外交事件,均应每事报告请示,方能办理。电报中对在拉萨创办拉萨小学一事西藏工委事先没有向中央报告请示,给予批评。同年12月,又对西藏工委成立农牧部只报西南局而未向中央报告,给予批评。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必须认识藏族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必须应付恰当,不能和处理寻常关系一样看待。”还指出:“你们和西藏人相关的各项工作,每项均须事前报告中央,经过批准,然后执行。”毛泽东同志把处理西藏问题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并规定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使我们在极其复杂艰难的环境中得以少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保证了西藏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而那些不谨慎、没有认真按照中央指示和规定做的,都碰了钉子,造成了损失。 “慎重稳进”方针是指导西藏革命和建设的唯一正确方针,全面理解、认真贯彻这一方针,就能收到良好效果。它的涵义是既要慎重又要稳步前进,不是只稳不进,也不是只进不稳,而是稳和进的辩证统一,两者不可偏废,但又根据不同时期情况的变化有所侧重。在西藏解放初期和五十年代的大部分时间,慎重是主要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出现平叛改革的形势,则“当进就进”,进中求稳。经过几十年的工作,在现在的改革开放时期,前进是主要的,不能借口“慎重稳进”设置改革开放的障碍,但又不是不顾条件地蛮干冒进。归根到底是实事求是,摸着石头过河,能进则进,需退就退,退是为了进;能快就快,需慢就慢,慢是为了以后的快,看准了的可以做的就进,甚至还可快进。十七条协议签订前,部队虽已进至昌都以西地区,但为促进和等待和平谈判,仍然按兵不动。协议签订后,和平解放西藏的道路铺平了,就迅速进驻拉萨及若干国防要地,否则就可能失掉时机,这就是该快的要快。 1956年,我们对形势估计不当,过早地进行改革的准备工作,但因工作基础、干部准备、上层态度等条件都不成熟,毛泽东同志发现后立即刹车,果断地确定至少“六年不改”。主观上想快,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只能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不仅不能实行改革,还要收缩,导致机构精简,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大批内调,结果不但没有快,反而慢了。反之,慢一些,稳一些,甚至作些必要的退让,结果反而快了。“六年不改”本是放慢改革和对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让步,他们却认为我们软弱可欺,企图达到永远不改,终于在1959年3月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毛泽东同志预料的西藏劳动人民翻身的时间提前来到了。广大群众和爱国进步上层人上,对比共产党和反动上层,看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的行动,看了八年,悟清了道理,一说平叛,就很快站到我们党方面,孤立了叛乱分子。驻藏人民解放军被迫和西藏人民一起坚决迅速地平息了叛乱,同时遵照“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进行了民主改革。所以稳和慢带来了快。虽然西藏情况特殊,但是平叛和改革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了。一个在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一跃而为人民民主的新西藏,人民当家做了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