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原理(2) |
送交者: 2018年04月16日19:53:1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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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什么是文明社会
要研究人类的“文明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样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它的基本定义是什么,它和非文明社会(原始社会)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或者说,首先必须弄清楚构成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何。
第一节 前人的定义 在讨论我们所说的“文明社会”指的究竟是什么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社会”。我们一般规定:如果在一个共同生活着的人类或动物群体中,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之间有着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那么我们就说这个群体组成了一个“社会”。例如,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蚂蚁群体、蜜蜂群体,由于在它们的不同个体之间有着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如工蚁负责劳作、觅食,兵蚁负责守卫、战争,蚁王和雄蚁负责繁殖后代),我们就说它们组成了一个蚂蚁社会和蜜蜂社会。再比如我们人类(所谓的高级动物),不论是生活在几十万年前的“北京人”,还是生活在当今的我们,也都构成了一个“社会”,因为无论是在“北京人”之间还是在我们当代人之中,都有着相对固定的、明显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与之相对照,如果在一个共同生活着的动物群体中,并没有明显的、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我们就只称它们为一个“群体”,而不称之为一个社会。例如,共同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藏羚羊们,彼此之间并没有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而只是各吃各的草,我们就只称它们为一个群体。当然,也有一些动物的生活状态介于“群体”和“社会”之间,它们的个体之间似乎有一些分工协作,但并不明显,也不是相对固定的,我们可把它们称之为“社群”,例如生活在一起共同猎食牛羊的狼群、狮群,等等。 知道了什么是社会,我们再进一步来讨论什么是“文明社会”。 为了更充分地理解我在本章中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先让我们大略地考察一下其他学者对文明社会所做的一些定义。 其他学者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比较具体,基本上是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事物来作为文明社会诞生的标志。例如,完全脱离经济活动的职业人士、城市中心、纳税或纳贡、文字、社会分化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宗教和非宗教的)、金属工具、历法、货币、军队、法律、私有制,等等。不同的学者所罗列的具体事物的多少、种类略有不同(有的学者甚至只把其中的某一项,例如阶级,做为文明社会的标志)。英国学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认为比较著名的当属柴尔德(Childe,1950)所开列的十项,我们转列如下: 1、城市(即规模和密度大大增加的村落) 2、劳动的全时专业化 3、剩余物管理向“首都”的社会性集中 4、剩余物的不平等分配和“统治阶级”的出现 5、国家组织建立在居留(地缘)而不是亲属关系(血缘)基础上 6、奢侈品和必需品的长途贸易的发展 7、巨型建筑物 8、标准化的、自然主义的艺术风格 9、书写(文字) 10、数学和科学[注①] 这类定义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即,几乎没有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事物是所有的古文明社会都共同具有的。即使拿最普遍的书写文字来说,美洲的印加文明就不具备,我国四川的广汉三星堆文明也不具备。其次,这些标志性的事物往往不是同时产生,而是年代跨距很大。例如,埃及早就具有了巨大的建筑金字塔,但却迟迟没有产生货币;中国早就具有了城市,但迟迟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和科学,而且国家组织长期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上,等等。为了避免这方面的缺陷,有的学者提出了一种变通的办法,如美国的克拉克洪(C.kluckholn)和英国的丹尼尔(Glyn Danier),他们认为出现下列三种事物中的任意两种,就可以称之为文明社会:1、有城墙围绕的城市(居民不少于500人);2、文字;3、复杂的礼仪中心。(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还应加上金属器及国家或阶级。)[注②] 另一类学者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比较抽象,也比较笼统。例如,文明“也许可以称之为创造一种社会状态的努力,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整个人类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家庭的成员,将在一起和谐地生活。”(汤因比)又比如,“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及自身达到一定进步程度的积极成果的总和。”[注③]再比如:“文明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和成果。”[注④]这一类定义虽然避免了第一类定义的缺陷,但它自身又产生了新的缺陷,即,过于虚无飘渺,让人很难把握。比如,什么才算“一起和谐地生活”,什么才能称得上是“进步价值取向”,什么才是“积极成果”呢? 还有一种定义很有特点,它似乎介于上述两类定义的中间,并努力克服上述两类定义的缺陷。做出这类定义的学者们不满足于具体事物的简单罗列,而是试图进一步揭示出隐藏在那些具体事物背后的深层次的东西。例如,学者伦佛鲁就认为上述第一类定义所具体罗列的文明标志物清单都是由人为现象组成的,都是人造的东西,这些人造的东西在人与自然界之间插入了一种隔离,因此,他认为更为深层的或更为本质性的文明定义应该是“人与自然界的隔离”。他并且挑选了三个最强有力的隔离物作为判断文明社会的标准(1972): 1、仪式中心(以未知为对照的隔离物) 2、书写(以时间为对照的隔离物) 3、城市(以外界为对照的隔离物)[注⑤] 与伦佛鲁的思路有些类似,迈克尔·曼的定义则更前进了一步。他认为文明是一种由不同的权力来源交织而成的一种网络,这种网络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了某种禁闭性。而那些具体事物则往往是权力来源或其禁闭性的某种表现形式。一般来说,这第三类对文明社会的定义比前两类对文明社会的定义要好一些、深刻一些,但缺陷是它需要详细地阐述,而不那么简单明了。换句话说,这一类的定义以出现在一本书的中间甚至是末尾为好,而不宜出现在一本专著的开头。 在对前人所下的文明定义进行进一步分析之前,我先来阐述一下本书的思路,然后再结合本书对文明社会的定义来比较一下前人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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