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随便聊聊美国过去和现在的事儿 |
送交者: 2025年03月22日03:34:5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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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录 从 1607 年英国国王詹姆斯(James)一世派遣的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漂洋过海(淘金)到美国的弗吉尼亚州的Jamestown(King James->Jamestown,在英国人来之前,这地方可能没名字。)建立的第一个英国人居住地,到 1733 年佐治亚州的前身正式归为英国人所有,120年间英国在大西洋沿岸发展出了 13 个殖民地,是后来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最原始的版图。 虽然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派遣的股份公司,就叫弗吉尼亚公司(the Virginia Company), 但美国的弗吉尼亚州的州名是以纪念被称为“童贞(Virgin)女王”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而得来的,跟最先来到的英国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英国人后来又在离Jamestown向北大约500里的地方建了两个居住地,分别是Plymouth(普利茅斯)和Massachusetts Bay(麻萨诸塞湾)。 然后从麻萨诸塞湾分出罗得岛(Rhode Island),康涅狄格(Connecticut),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麻萨诸塞湾这块地方又被后人称为新英格兰。 在此之后诞生的是北卡罗来纳(North Carolina)和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北卡和南卡殖民地的建立跟当时英国本土权力交换,从短期的联邦重新回到君主统治,有关。 1664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的兄弟约克公爵,the Duke of York 从荷兰人手里抢来了一块荷兰人居住的殖民地,位于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Chesapeake Colonies)之间,就是现在的纽约市附近。纽约市曼哈顿岛的曾用名是新阿姆斯特丹,跟它曾经是荷兰人的殖民地有关。 又后来,为了削弱纽约殖民地的(反抗英国王权的)自治能力,英国国王下令从纽约分出新泽西。 再后来的,是位于新泽西西边的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是由William Penn, 当时的一位英国军事和政治领袖建立的。英国王室查理二世将地作为债款付给了Penn。William Penn的儿子也叫William Penn,老William Penn 死后,这块地方就给了他的儿子,小William Penn。小William Penn在英国本土加入了一群由基督徒组成的小团体,他们称自己为公谊会(The Religious Society of Friends),外人称他们是Quakers(贵格派)。 因为贵格派推崇男女平等,和平,民主,不服从基督教圣经的权威性,反对暴力,抵抗服兵役,在英国属于宗教异端。贵格派人士在英国受到迫害,就都躲到宾夕法尼亚这块地方来了。 小William Penn是个能量很大的贵格派成员,除了在殖民地推行由土地所有者选举出来的代表大会共同管理模式,撰写了美国宪法的雏形的雏形;自由宪章(the Charter of Liberties,1701),更直接参与了费城的城市规划。Penn为费城设计的网格式街道布局后来又被其它城市效仿。宾大校友爱称自己的Alma Marta(母校)为Penn,Penn对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贡献多多,除了本杰明弗兰克林以外,Penn的行事风格,贵格派信仰深深影响了宾大的建校理念。 宾夕法尼亚又分出特拉华(Delaware)。 最后建立的第13个殖民地位于现在的佐治亚州。 佐治亚处于于南卡和佛罗里达之间,作为缓冲地带可以抵挡当时佛罗里达的西班牙殖民地对南卡发起攻击。 顺便说一下最早到到佐治亚的第一批英国人曾经是一群经济犯。英国政府将这批人流放到荒夷之地当炮灰,即可减轻英国本土监狱的压力,又给了经济犯们从获新生的机会,实为"两全其美"。 再多说几句关于这些殖民地的身份。最初来到普利茅斯(新英格兰区)的是一群激进的英国国教分离主义者,他们深受瑞士神学家John Calvin(卡尔文)的神学思想的影响,希望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不受英国皇家控制的基督教会。后人称他们为Separatists。因为他们先跑去荷兰,不适应当地的文化,又辗转到北美,像是走了一条朝圣之路,所以又被后人称为 Pilgrim(朝圣者)。 英国皇家教会,The Church of England, 又被称为 The Anglican Church, 是现今美国的The Episcopal Church的前身。现今美国的The Episcopal Church的教义在正统基督教派看来已经严重偏离了正道,不忍卒读。 当时在英国,还有另外一群相对温和的宗教异见者,虽然他们认为英国皇家教会需要改革或者净化,但不必与皇家教会完全划清界限。这一群人被称为Puritan(清教徒,我猜Puritan从英文字净化而来Purify ->Puritan)。 后来的人将Puritan和Pilgrim(朝圣者)都称为清教徒,其实他们的信仰追求不完全相同。 17世纪30年代由于英国本土的宗教和政治冲突,有大约1万五千英国清教徒(Puritan)来到马萨诸塞湾,波士顿这块地方定居,历史上称为大迁移(The Great Migration)。 受过宗教迫害的英国清教徒们在北美殖民地居住时就不再宗教迫害其它持不同教义的基督教徒了吗?如果你这么想,那就有点天真了。 1636年,一群以传教士Roger Williams 为首的清教徒们(Puritan)被住在波士顿的”正统”清教徒们赶出波士顿,逃到Providence落脚, 后来Providence 和Portsmouth 一起被称为罗德岛。罗德岛的来历决定了它很容易地成为了许多人的庇护场所。现在罗德岛是常春藤盟校之一,布朗大学的所在地。布朗大学自由开放的空气跟罗德岛的历史可能有一些联系。 另一群以Thomas Hooker牧师为首的清教徒们受不了波士顿的”正统”清教徒们的权威,跑到罗德岛的西边,和后来加入的New Haven一起称为康涅狄格。 最初住在马里兰的是一群在英国受基督教新教迫害的天主教教徒。天主教教徒和新教教徒从英国来到北美,在马里兰那儿也没消停,打来打去,好几个回合。18世纪,打败了的马里兰天主教教徒在当地失去了选举权。 小结一下,教徒们也是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不过,也许,上帝正利用了人好斗的罪性让基督教的福音传播开来。 一般历史学家将13个殖民地简单地分成三大块,北部的新英格兰殖民地(Connecticut, Rhode Island, Massachusetts, and New Hampshire), 中部以纽约和宾夕法尼亚为代表的中间殖民地(Delaware, New Jersey, New York, Pennsylvania) 和南部的弗吉尼亚,北卡,南卡,乔治亚的南部殖民地(Maryland, Virginia, North Carolina, south Carolina, Georgia) 。 17 世纪的大多数欧洲王国都信奉重商主义,即一个国家的财富取决于其出口量比进口量多多少的经济理论。因此,各国政府试图促进商品向其他国家的销售,并通过关税阻止购买外国商品。在重商主义体系中,殖民地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向本土输血,让本国富裕起来。它们要向本土提供原材料,以促进本国的工业发展。 事实上殖民地和本土之间天然就是贸易伙伴,殖民地向本土输送原材料和像烟草之类的特殊商品,本土向殖民地进口本土生产的工业品和生活用品。 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经济管理方式表面上很严格,实际执行起来宽松。史上将这种管理方式称为”有益忽视”(Salutary Neglect)。 天高皇帝远,加上当时英国王室还忙着跟别国(主要是法国)打架,各殖民地都有自己的自治系统,像1619 年,弗吉尼亚殖民者组织了美国第一个代表大会,即市民议院。市民议院由富有的种植园主主导。1620 年,在五月花号上的朝圣者起草并签署了一份文件,承诺按照多数人的意愿做出决定。这份文件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是早期的自治形式和成文宪法。 新英格兰殖民区成型后不久,各个社区都会定期举行城镇会议,讨论当地决策并选举殖民地立法机构成员。当时,投票权相对较为广泛,在麻萨诸塞湾殖民地,所有自由人(清教徒教会的男性成员)都有权选举殖民地总督和代表大会。 18 世纪,一些受过教育的美国人被欧洲文学和哲学运动,启蒙运动(the Enlightenment)所吸引。这场运动的领导者认为,刚过去一段“黑暗”时期,人们过于依赖传统和上帝对人类生活的干预。他们相信理性的“光明”可以解决人类的大多数问题。17 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 对启蒙运动和美国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写到,虽然国家(政府)至高无上,但它必须遵循基于人们作为人类所拥有的权利的“自然法则”。他认为,主权最终属于人民,而不是国家。此外,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反抗未能保护他们权利的政府。其他启蒙哲学家也采纳并阐述了洛克的思想。他对自然权利的强调为美国革命和美国宪法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 提到美国宪法,有必要多说几句。 美国宪法的最初起草者将管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处理影响整个国家的问题,例如国防和外交事务,以及跨越州界的问题,例如州际贸易和邮政服务。各州负责只影响本州的事物,例如学校和地方选举。 随着交通、通讯和经济的变化,州际人员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联邦政府变得更加强大。到二十一世纪,联邦政府通常负责一半以上的公共支出。支付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军事等项目,并向州和地方政府转移资金。 制宪者还将权力划分为三个主要政府部门: • 立法:国会制定法律、通过税收方案并分配支出。 • 行政:由总统领导,建议并执行法律和联邦计划。 • 司法:由最高法院和所有下级联邦法院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 宪法又为每个政府部门提供了限制权力或至少影响其他两个部门的方法: • 国会可以通过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法律,最高法院可以裁定其违宪。 • 总统可以制定条约,但必须由国会批准。 • 总统可以执行法律,但如果最高法院发现这些行动违反宪法,可以制止这些行动。 • 最高法院负责解释法律,但国会可以制定新法律。 • 最高法院可以命令总统执行法律,但总统有权任命法官。总统不能罢免法官,但可以弹劾法官。 三方权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各自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平衡,相互牵制,哪一家也不能完全自己说了算,普通美国小民家的鸡蛋没都给放在一个篮子里。 博主觉得,这种政府结构尽管有很多弊病,但比党统治一切还是要好得很多。党领导的政府,党的立法机关,党的司法机关,说来说去都是一家人儿和看家护院的啊,这一套是不是青天大老爷的现代版? 不属于这家的,趁早躲远远的,否则万一给欺负了都没地儿说理去。 话扯远了,最后说说最近媒体两天上为川普总统为联邦法院阻止行政部门遣送非法移民而计划弹劾联邦法官的举动吵的翻天覆地。在历史上是否曾经有过美国总统试图弹劾联邦法官的例子,答案是:有的。 1801年,美国开国元老,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撰写人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正式就职入住白宫。 在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当选之前,刚成立不到二十年的美国政坛已经有两个党派代表竞选总统的职位。托马斯·杰斐逊代表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s)和Aaron Burr 代表的联邦党。联邦党主张建立更强大的联邦国家政府,并在欧洲事务上倾向于英国。民主共和党强调保留各州的权力,并倾向于法国。 竞选结果你已经知道了,托马斯·杰斐逊当选,同时他所代表的民主共和党还得到了参院和众院的多数。1801 年,没有使用暴力,一个国家的政权从一个政党移交给另一个政党,这在当时是罕见的事件,也是美国宪法制度能够承受各种压力的重要标志。 联邦党人平静地接受了 1800 年选举中的失败,并和平地将联邦政府的控制权移交给杰斐逊的政党民主共和党。历史学者将国家政权从联邦党人和平转交到民主共和党人手中称为 1800 年革命。游笔至此,博主被美国前辈们的英雄主义精神小小地感动了一把。政权的和平过渡意味着国家最普通的百姓不被伤害,老百姓的孩子不被牺牲,不会家破人亡,流离失所。 顺便提一下,托马斯·杰斐逊总统最著名的政治遗产之一是从法国人手上购买了路易斯安那领地。路易斯安那领地位于西部,比当时的美国领土大两倍多。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将这块地方视为美国发展的未来。 当然杰斐逊总统除了买地还干了些别的,其中包括尝试了各种方法推翻反对党,联邦党过去的措施和任命。上任后不久,他暂停了《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并释放了那些根据这些法案被监禁的人。 但是,由前任总统任命的联邦党法官除非被弹劾成功,否则不能被总统罢免,他们将继续留任。这一点让杰斐逊总统非常不爽。他直接发起了弹劾运动。 在杰斐逊总统的第一个任期里,众议院投票支持弹劾一名有精神问题的联邦党法官,参议院随后投票罢免他。众议院还弹劾了最高法院法官塞缪尔·蔡斯,但参议院在未发现“重罪”证据之后宣告他无罪。除了这两起案件外,杰斐逊总统弹劾法官的运动基本上都失败了。 即便如此,法官们因为有受弹劾的风险,暂时将党派之争放在一边,在做出裁决时的确谨慎了一些。弹劾不成功,威吓一下也能起点作用,川普总统是否也打着这样的小算盘呢? 在杰斐逊总统任期内,还有一位联邦党的”捣乱分子”经常让民主共和党总统大为头疼。他是总统的表亲,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约翰马歇尔法官任职34 年,对最高法院的影响力不亚于华盛顿对历届总统的影响力。 即使民主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法官在最高法院占多数情况下,他们也常常站在马歇尔一边。在他的游说之下,他们都认为美国宪法可以造就一个强大而又灵活的联邦政府。 约翰马歇尔法官对几个非常著名的案子的判决成为确定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关系的里程碑。首先: 通过Marbury v. Madison (1803),马歇尔法院(Marshall Courtroom)确立了司法审查原则。从此以后,最高法院将行使权力,决定国会或总统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最高法院从那个案子以后,可以推翻联邦政府其他两个部门(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和国会领导的立法部门)的行为。 其次, 通过Martin v. Hunter’s Lease(1816), 马歇尔法院得出结论,州不能通过立法使合同无效。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宣布州法律违宪且无效。(在Marbury v. Madison (1803)案中,马歇尔法院裁定联邦法律违宪。) 通过 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 (1819)(本案涉及新罕布什尔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将常青藤盟校之一,达特茅斯学院从一所私立特许学院转变为一所公立机构。)马歇尔法院以违宪为由推翻了该州法律,认为私营公司的合同不能由州政府更改。 通过Cohens v. Virginia (1821),( 一对名叫科恩的兄弟在弗吉尼亚州被判犯有非法出售国会授权的华盛顿特区彩票罪。)虽然马歇尔和高法维持了这一判决,但他们确立了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州法院涉及联邦政府任何权力的裁决的原则。 看出来点儿什么来了吗?这些天发生的川普总统和联邦法院吵吵嚷嚷意见不合的这些事儿都跟这位大法官在两边年前立的规矩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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