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革漩涡中》自序
二〇〇五年一月,作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的当事人,被人妖魔化为“乱世狂女”、“灾星”而且到处传说早已死亡的我,在香港出版了近四十万字的《聂元梓回忆录》,向世人坦诚披露了自己几十年来大起大落、坎坷多难的一生。
这部书出版以后,产生了令我自己都意想不到的社会反响。它不但在香港的销路很好,连国内的地摊上,也有了这本书的盗印本。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往事并不如烟。几十年过去了,人们还是难以忘怀、还在继续探究着这十年动乱是怎样发生的?更让人意料不到的是,不但有很多对文革感兴趣的研究者拿着这本书找到了我,还有许许多多早已相忘于江湖的旧友、甚至包括以前曾反对过我的人,也都相继联系上了。新老朋友聚在一起,过去的疮疤被屡屡揭开,历史的真相逐渐浮现,于是,一些重大事件的来龙去脉越来越清晰了。面对这么多的反馈意见,加之初版书中的不少错漏,使我萌生了重新修订增补回忆录的想法。我虽然拖着病体、年逾耄耋,但这是我在有生之年想干的一件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事情了。
有人说过,历史永远是胜利者和权力者写就的。在中国,历史的吊诡还在于,你越是想来剔除伪史,恢复信史,而掌权者越是讳莫如深,固执己见。就拿这场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来说,该由谁来承担历史的罪错?是被人称为“五个指头”大拇指即发动者毛泽东的罪错?是林彪、四人帮的罪错?还是我们这些被判刑囚禁了十多年的“五大领袖”的罪错?以“何其好也”的那张大字报来说,它恰逢其时地出笼以及所产生的疯魔般的效应,绝非简单的“造反”二字所能涵盖的。这里面既有一个老党员对中央“五·一六通知”的正常反应,也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在北大历次运动中所造成积怨的症结。谁又能知道,一个被全国上下视为“造反第一人”的人,仅仅两年之后,就被江青说成是“聂元梓太骄傲,谁的话都不听,叫她反右她反左”而被逐出中国的政治舞台了。
在我有期徒刑十七年的判决书上,清清楚楚地写道:“本庭确认,被告人聂元梓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阴谋活动。”十年文革,政治风云瞬息万变,人事沧桑白云苍狗,其后的八年我都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监禁中度过的。如果有正常历史思维的话,请问:文革初期,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形成了吗?如果没有形成,当初我所追随的又是什么“集团”?判决书上为什么非要把我与这后来的两个集团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这里,不妨谈及一桩往事:文革初期,有人在北大历史系贴出一副对联:“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被当时监督北大文革的李讷汇报给毛泽东了。毛泽东说:“什么池浅王八多,明明是池深王八多嘛!”这句话李讷向我传达了,在校内也公布了,按照当时的规格,应该敲锣打鼓,披红挂绿地宣布“最高指示”才对,但我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这句话给处理了。
判决书上还有一个历史公案,上面写道:“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江青派人把被告聂元梓秘密接到花园村‘中央文革’记者站,江青、陈伯达、姚文元、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密谋,派聂元梓去上海‘造反’。”审讯我时,我要求江青出庭作证或请法庭出示与江青勾结的证据,可他们拒绝江青出庭作证,既无旁证,又无佐证,可以说没有一个能证明是江青指使我到上海造反的相关资料。现在,我自己从香港出版的《王力反思录》上,找到了一条最有力的证据,证明派我去上海的,根本不是江青,而是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当时作为中央文革办公室主任的王力在回忆中详述了这一事件:“毛泽东对文化大革命的想法,是想把北京的群众组织、学生、工人、机关干部的造反派连在一起,通过聂元梓等人到上海串联,把北京和上海连成一片。主席的设想,组织个班子去上海,最早他想李讷(肖力)要去,聂元梓去,阮铭也去,搞个比较大的班子。聂元梓住在中央文革,叫她负责筹备这个班子。李讷找过我,我介绍她见过聂元梓。江青说李讷去不去,毛主席正在考虑,因为她正在搞农村文革的指示。后来江青又传达毛主席指示,李讷不去,阮铭也不去,班子不要这么大,聂元梓也不要代表北京市的红卫兵组织,只代表她自己和北大的群众组织,用北大群众组织的名义去上海……我跟聂元梓说时再三叮嘱这几条,说是毛主席、中央文革的决定。”
还有一件与我们总设计师有关的话题。邓小平曾说过,什么时候看到我儿子,就想到了聂元梓。所以,这也决定了聂元梓一案不让上诉,不让证人出庭这些违背法律的政治判决。邓朴方的跳楼致残,与我有关吗?且看邓小平的女儿毛毛著《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一书的讲述:“8月末的一天,是令我们铭心刻骨的一天。邓楠回来告诉我们,哥哥因不堪虐待,趁看押的造反派不注意时跳楼以示最后的抗议”。1968年8月19日工、军宣队进入北大,从此北大的一切权力,特别是领导文化大革命的权力,统统归宣传队行使。此时的我,与邓朴方的跳楼有什么关系?更可笑的事,判决书认定:“1968年4月7日,在被告人聂元梓指使下,在校内制造了‘反革命小集团’冤案,致使多人受伤,其中邓朴方下身瘫痪,终身残废。”于是,硬把这件事情的发生时间提前了将近五个月。什么叫“人治”,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于此可略窥一斑。现在的邓朴方先生,已经厕身政协副主席这样国家领导人的地位了,他心里应该最清楚,到底是谁逼迫他跳了楼?这里面除了那个疯狂的时代和不正常的体制之外,还应该包括他的父亲、即身为党的总书记参与制定中共中央发动文化大革命“五·一六”通知的邓小平本人。
造反、夺权,是有;抵制造反、制止武斗,也有。没想到文革结束后,原指望能洗清加在我身上的诬陷不实之词,反倒变调升级了。几十年过去了,作为一个曾经的劳改假释犯,北京大学却不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我进行安置。现在我还是一个社会流散人员,户口暂存在北京月坛派出所,吃着民政局的救济饭,借住在民政局的救济房。在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的日子里,连当年国民党的官兵战员,都发给了纪念章,可我这一九三七年七月在炮火中参加革命、出生入死的老干部,却偏偏被遗忘了。真可用“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来形容了。想想我这一生,“步步紧跟”,却跟出个如此凄凉结局。此情此景,夫复何言?
十年文革等同于十年动乱,十年梦魇。可是发动者还是万众景仰的“英明领袖”;党还是“伟大光荣正确的”的党;领导写作“五·一六”通知,举手赞同发动文革永不翻案的领导人反倒成了受害者、甚至还要用文革方式加害别人;有的造反派头头如季羡林,竟还成了声名显赫的“国学大师”、“道德楷模”。一个国家与一个党的罪错,就这样利用政治“替罪羊”的审判方式,轻而易举地算在几个人和红卫兵群众的身上了。难道这就是官方刻意营造的一种历史记忆?这样的历史距离客观公正又有多远?现在不是天天说要尊重历史、还原历史吗?我认为,历史本身、尤其是亿万民众所亲历过的文革史,不应该是一个任人宰割的羔羊,更不能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我在文革的漩涡中经历了太多太多,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2008年4月
来源:聂元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