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整天的逐條表決、發言,立法院院會今晚9時30分終於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來行政院將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負責規畫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該委員會並於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後解散。
因國民黨團撤簽上週五的朝野協商結論,因此立法院會上午會議一開始就進行廣泛討論、逐條發言、表決。當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發言結束後,因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嗆聲:「你第1年當立委嗎?當了那麼多年立委,以前國民黨執政沒提『原民轉型條例』?」引發鄭不滿,隨手抓起立委座位上的保溫瓶,先往發言台砸去,再往吳秉叡方向及議場側門各砸1個保溫瓶,引爆首波衝突。在立法院長蘇嘉全呼籲立委在院會相互尊重,發言時不要干擾,並提醒保溫瓶是鋼製的,丟到人會受傷,提醒不要丟擲溫瓶。最後,鄭天財和吳秉叡在台下握手和解,院會才終於回歸平靜,繼續逐條討論、表決。三讀條例明定,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編制9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長提名時應指定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3人為專任;其餘4人為兼任。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人數不得超過3人;同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3人。促轉會有5大任務,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處理及哂茫黄渌D型正義事項。三讀條文也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是指民國34年8月15日起到81年11月6日止;「政治檔案」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於威權統治時期,與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已裁撤機關檔案也適用。此外,依條例接受調查的有關機關、團體、事業、人員,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而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應命移歸為國家檔案,拒絕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條文也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政治檔案,或導致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罰。至於威權統治時期的司法案件,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應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平復司法不法,並得識別加害者、追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家屬名譽及權利損害,還原並公布歷史真相,並應撤銷相關司法不法有罪判決及有罪判決前科紀錄。另外,三讀條文還規定,對不當黨產移轉為國家所有,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長期推動法案的「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今天一早就親赴立法院觀察法案三讀狀況,他說,法案完成三讀只是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子法立法的工程要繼續推動,因為目前為止很多政治受難者都還是前科犯,應完全平反這些不清不白的罪名,因此政治檔案一定要公開,這才是轉型正義的基礎,沒有還原真相就無法釐清歷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