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案的问题是法院的只采信对警察有利的证词
根据威尔逊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就在威尔逊要下车的时候,布朗将他的车门用力关上,过来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拔出了枪,而布朗抓住他的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在抢夺的过程中,威尔逊扣了扳机,在车内打了两枪。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他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指尖。在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在警车的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明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与出现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
评论:以上无争议,布朗如果这时被打死,警察是正当防卫。
目击者说,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之后几十秒中发生的事情,目击者就有了不同的陈述。布朗的伙伴威尔逊说,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后开了一枪。之后布朗转身,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但是威尔逊依旧开枪打死了他。其他证人说,威尔逊起先并没有开枪,但是布朗转过身来向威尔逊冲过去,这时威尔逊才开枪将他打死。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目击者中众说纷纭。至于布朗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说法更是五花八门。检察官说,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的说法并非亲眼目击,而是听说。
评论:法院只信对警察有利的证言,布朗的伙伴威尔逊离事发地点最近,看的也最清楚,说的也很合理,法院不信。法院信的是: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然后,布朗又突然转身过去高举双手猛扑警察。可笑吗?对!一个中枪逃跑的人会毫无来由的回头找死?然道黑人有高举双手攻击的拳术?如果这个合理以后警察叫你举手你千万别举手。显然威尔逊的说法比较合理,法院否定威尔逊的理由逻辑都不通,请看:
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枪击的角度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过去或者跑过去。威尔逊警官在法庭上描绘了他自己当时的感受:“在那个时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决心要冲过子弹,看上去他对我向他开枪非常愤怒。他脸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冲过去的方向。”
评论:“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逻辑水平要多差才能的出这个结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不能够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只能证明:枪没打中背后。合理的解释是: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后开了一枪。没击中(子弹可能是贴耳而过,震慑了布朗),布朗听到枪声之后转身(一个逃命的人没有特殊理由不会停止逃命的),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而法院用逻辑不通的想法轻易否定了对警察不利的证词。
布朗有没有冲向警察有不同的说法,按警察的证词是他先开枪,威尔逊警官在法庭上描绘了他自己当时的感受:“在那个时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决心要冲过子弹,看上去他对我向他开枪愤怒非常。他脸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冲过去的方向。”如果换你也会“愤怒非常”因为已经举手投降了,还被开枪。
法院应该公平对待每个人,黑人,白人,警察都是公平的人。布朗不是好东西,并不代表警察可以枪毙他。如果警察控制不住怒火法院也没有权利偏听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