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累积碳排放”本身就是个错误的概念 中国提出所谓的“人均累积碳排放”其实就是将历史上一段时期内各个国家累积的碳排放量求和(中国使用的是1900年-2010年),再除以该国当前人口数。事实上通过这一公式计算得出的结果在责任主体方面并不一致,从科学的角度看本身就是个错误的概念。如果必须计算所谓的“人均累积碳排放”,正确的方法是用各个国家累积的碳排放量求和除以这段时期内各个国家曾经出现的人口数字总和,但这是个根本无法统计的数字。 截至2005年,中国历史累积碳排放为930亿吨,美国为3200亿吨,从累积碳排放量来看,美国是中国的3.5倍。如果按中国的“人均累积碳排放”计算,中国在人口上占绝对优势,几乎是美国的4倍,于是按照公式计算出人均累积碳排放量就只有美国的1/14,这一数字是人均碳排放量的近1/4,责任被缩小了3倍多。 其次,数据上看,在计算人均累积碳排放时,近年人口变化的因素被过度放大:比如俄罗斯这样的国家,1990年至2010年间,俄罗斯人口数降低了4%,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8%,“人均累积碳排放量”却增大了。可见使用这一概念这在国际谈判中需要计算历史责任时并不公平。[详细] 只有中国官方媒体在为“人均累积碳排放”鼓与呼 “人均累积碳排放”是中国独家发明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08年12月2日波兹南气候会议上,由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成员、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共同提出。有关这一概念的研究都只是中国国内的科研机构进行的,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而其中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所领导的课题小组是目前能找到对此研究最为官方的组织。2009年11月16日,丁仲礼在一份《气候变化科学问题及其不确定性》的学术报告中再次鼓与呼,表明“中国必须坚持‘人均累计碳排放”,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造势。 在波兹南气候会议结束后,这一词汇迅速出现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新闻通稿中,潘家华也甚至公开在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不讲国际公平”,并提出在人均累积碳排放情况下“发达国家应购买中国的预算配额”。这一概念后来甚至出现在一本名为《世界气候外交和中国对策》的著作中。[详细] 国际认可“人均碳排放”,而非所谓的“人均累积排放” 人均碳排放量是国际广为认可的测量碳排放的数据指标,也是历次气候谈判的核心,可以说所有的减排目标与责任都是紧紧围绕这个概念提出的。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联合国颁布的《千年发展目标检测指标》中,其中注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提法是为批准《蒙特利尔议定书》各国承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逐步消除氯氟化碳的消耗,并提出计算方法是“一国人口(生产和消费)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用该国人口相除”在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专家委员会(IPCC)每年发布的《气候变化报告》以及世界资源研究所《气候变化趋势报告》等国际权威机构数据,全都是以“人均碳排放量”做为原则进行碳排放计算,使用这一指标对气候谈判责任进行追究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惯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