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累積碳排放”本身就是個錯誤的概念 中國提出所謂的“人均累積碳排放”其實就是將歷史上一段時期內各個國家累積的碳排放量求和(中國使用的是1900年-2010年),再除以該國當前人口數。事實上通過這一公式計算得出的結果在責任主體方面並不一致,從科學的角度看本身就是個錯誤的概念。如果必須計算所謂的“人均累積碳排放”,正確的方法是用各個國家累積的碳排放量求和除以這段時期內各個國家曾經出現的人口數字總和,但這是個根本無法統計的數字。 截至2005年,中國歷史累積碳排放為930億噸,美國為3200億噸,從累積碳排放量來看,美國是中國的3.5倍。如果按中國的“人均累積碳排放”計算,中國在人口上占絕對優勢,幾乎是美國的4倍,於是按照公式計算出人均累積碳排放量就只有美國的1/14,這一數字是人均碳排放量的近1/4,責任被縮小了3倍多。 其次,數據上看,在計算人均累積碳排放時,近年人口變化的因素被過度放大:比如俄羅斯這樣的國家,1990年至2010年間,俄羅斯人口數降低了4%,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8%,“人均累積碳排放量”卻增大了。可見使用這一概念這在國際談判中需要計算歷史責任時並不公平。[詳細] 只有中國官方媒體在為“人均累積碳排放”鼓與呼 “人均累積碳排放”是中國獨家發明的概念,最早出現於2008年12月2日波茲南氣候會議上,由中國政府談判代表團成員、清華大學低碳能源實驗室主任何建坤、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共同提出。有關這一概念的研究都只是中國國內的科研機構進行的,包括中國科學院、中國地質科學院、清華大學低碳能源實驗室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而其中中科院副院長丁仲禮所領導的課題小組是目前能找到對此研究最為官方的組織。2009年11月16日,丁仲禮在一份《氣候變化科學問題及其不確定性》的學術報告中再次鼓與呼,表明“中國必須堅持‘人均累計碳排放”,為哥本哈根氣候大會造勢。 在波茲南氣候會議結束後,這一詞彙迅速出現在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新聞通稿中,潘家華也甚至公開在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不講國際公平”,並提出在人均累積碳排放情況下“發達國家應購買中國的預算配額”。這一概念後來甚至出現在一本名為《世界氣候外交和中國對策》的著作中。[詳細] 國際認可“人均碳排放”,而非所謂的“人均累積排放” 人均碳排放量是國際廣為認可的測量碳排放的數據指標,也是歷次氣候談判的核心,可以說所有的減排目標與責任都是緊緊圍繞這個概念提出的。最早提出這一概念的是聯合國頒布的《千年發展目標檢測指標》中,其中註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提法是為批准《蒙特利爾議定書》各國承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逐步消除氯氟化碳的消耗,並提出計算方法是“一國人口(生產和消費)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用該國人口相除”在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每年發布的《氣候變化報告》以及世界資源研究所《氣候變化趨勢報告》等國際權威機構數據,全都是以“人均碳排放量”做為原則進行碳排放計算,使用這一指標對氣候談判責任進行追究是一條重要的國際慣例。[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