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作者忽视了或故意回避了因犯罪性质的不同而造成的身体与 |
送交者: acarefreeman 2013月01月08日02:01:53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我来分析一下该贴作者的论点、论据以及其推理过程的健康程度: 由 acarefreeman 于 2013-01-08 01:36:48 |
精神伤害以及社会损失也可以完全不同的问题,而是简单地把所有性质的犯罪混淆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地谈论犯罪减少的问题;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十分清楚,一个人被谋杀与一个人被偷或被抢是轻重程度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因而撇开犯罪的性质而抽象地谈论犯罪总量的减少没有多少意义;特别地,如果一个社会偷盗、抢劫的案件虽急剧下降,但是因为,比如说,枪支的泛滥,却导致谋杀案显著上升,而此时犯罪总量却呈下降趋势,那么请问这样的犯罪总量减少还值得去追求吗?至少,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但是作者显然忽视了,或者故意回避了,这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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