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当然要有人先动手,没人先动手就不会有斗殴,而且双方 |
送交者: carwen 2009月05月20日02:16:46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那边自己被打伤的反击,你定义为斗殴;这边只被推坐而杀人,则是 由 师夷 于 2009-05-20 02:04:26 |
双方旗鼓相当。这姑娘的事则不同,一方是要强“买”,另一方不“卖”;而强买者既有社会地位,也有体力上的优势,而且还是三人,不卖者就是一弱女子。谁强谁弱一目了然。 我不是法官,这是我由常识得出的结论。我所理解是法律最重要的属性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安抚社会民心;至于那些条款,就让那些律师和专家们解读吧。 愿意请教你认为的公正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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