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否定你的123,不过3里的目的不属于事实,不能混为一谈 |
送交者: 师夷 2009月05月20日04:49:09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难道我上述的1、2、3还仅仅停留在目的上吗?不是事实吗? 由 carwen 于 2009-05-20 04:09:07 |
如果123就是事实,这在大多数纠纷争吵的场合都可见到,可能算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离犯罪还差得远。毕竟骚扰和强奸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邓女当然可以反击,但方式有很多种,拿刀杀人了,性质也就变了。并不是那个人口头上说要强奸,就可以被当场杀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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