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举行会谈,双方批准《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14-2018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资料图)
凤凰军事 防务短评 12月9日
2013年12月5日,中乌两国发表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和1994年12月4日中国政府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承诺无条件不对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的乌克兰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乌克兰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情况下,向乌克兰提供相应安全保证。
在“遭到核武器侵略”这个前提下,“提供安全保证”实际就是“核保护伞”,中国宣布向万里之外的乌克兰提供“核保护伞”,一时成为国内热议的话题。
中国在1994年和1995年,曾分别声明向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但与今天对乌克兰提供的“安全保证”性质大大不同。
1994年12月中国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为:
中国完全理解乌克兰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原则立场适用于乌克兰。中国政府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同样的保证,以增进包括乌克兰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
1995年2月中国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为:
中国完全理解哈萨克斯坦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原则立场适用于哈萨克斯坦。中国政府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同样的保证,以增进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
所以说,1994年和1995年的安全保证声明,内容重点实际是上中国声明不对乌、哈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而2013年的对乌安全保证声明,却加上了“在乌克兰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情况下”这个大前提,安全保证级别因此极大提高,应属于典型的“核保护伞”性质。
从历史角度看,这是中国第一次郑重宣布向其他无核国家提供“核保护伞”,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凤凰军事 防务短评 陶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