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某制度的初衷不是该制度好坏优劣的决定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学说,有二个要点,其一是公有制,其二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前者是共产主义的现实,后者是共产主义的未来憧憬(这种憧憬同时是公有制意识形态的重要构件)。
公有制不只是一个经济制度,它同时是一个政治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它与配套的公有权力体系是二位一体,共生共荣的。
研究公有制,应从浮于表面,隔靴搔痒,学识堆砌式的泛泛之谈中摆脱出来,应首先着眼于公有制的本质,应对各种文字游戏,概念蒙混,逻辑欺诳明辨是非。
有必要对公有制的本质作解析,解构。其实,不必作很深入的挖掘,不用作很复杂的分析,只需自然地合乎逻辑地稍加思考,便可得出以下相对简明易见,并无深奥可言的结论:
一、 公有制是由公有权力控制、决定人之所有所得的制度。
公有制是反自主拥有(自有制,即传统所说的私有制),否定人的自主财产权的制度。
公有制并非绝对排斥个人拥有,但它由权力来掌控、决定可不可以拥有,可以拥有多少,由谁来拥有。公有制社会没有明确、充分的个人财产权保护、保障机制,个人对财产没有健全充分的自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最高处置权在于公有权力系统,公有权力握有对个人财产进行法外人为干预、侵犯和剥夺的能力。
本节内容可参考《论人类社会所有制》。
二、公有制是以公有的名义极度地集中、垄断财富、资源于公有体系之下的制度。
这是公有制侵犯个人拥有,敛财于民的自然后果和客观目的。
公有权力系统以公有,公共的代表自居,以使集中和垄断具有正当,合法和正义性。
公有权力系统通常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共产政党系统。
本节可参考短文《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说的含混性,遮掩性》
三、 公有制是无视个人意愿,将公有权力意志强加于社会全体的制度。
公有制是借抽象的整体、集体概念行少数人意志,以抽象的公共、大局概念代少数人利益的制度。
自我意愿,自我选择被尊重和满足是人的最基本需求。财产自主拥有是人的自然意愿,本能选择,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时,人有“作自已”的权利,人有过自我生活的自由。压制个人选择,禁止个人意愿伸张,以种种堂皇名义强迫、强制他人接受、屈从于公有权力意志的公有制本质上一个强奸制度。
一种践踏人自我意愿,自我选择,基本权利的制度,能给人带来满足和幸福,这是难以想象的。
公有制与真实的民主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四、 公有制是目的与手段混乱,颠倒,逻辑自悖的制度。
公有制宣称,公有的目的是造福、服务于社会全体,即社会所有个体;公有体系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同时,强调整体方案,整体手段的公有制又把(公有)体系的维持,强大与完善作为人们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排它的唯一途径。它要求个人权利让位于抽象的公有权力,要求个人利益让位于抽象的公共利益。每一个具体个体在抽象的公有公共面前都是次要的,所有人在公有体系面前都是次要的,维持公有体系成了公有制的首要目的,个体事实上成了公有体系的工具。
五、 公有制是背逆人性,不尊重人,不保护人,迫害人、摧残人、伤害人的制度。
公有制与以人为本是背道而驰的,它践踏人的自我意愿,自我选择,人的基本权利,缺乏人性基因,对人无尊重可言。
公有制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与其对个人人身安全的侵犯之间的距离微乎其微。
财产权是人其它权利自由的基石,公有制必然广泛地漠视、侵犯人权和自由,这可能表现在: (1). 个人必须服从集体或组织的安排。 (2). 抽象的公有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所有则随时可能“奉献”公有,或以公有的名义剥夺,几乎所有人的拥有都不可靠。 (3). 严重缺乏对个体的保护意识和实际保护措施; (4). 提倡、鼓励个体为抽象集体作出权益的让步甚至生命上的牺牲;体系的建设、完善没有尽头,个体的让步与牺牲没有止境。 (5). 以大局、体系之名侵犯个体权益,如强制拆迁,强制移民等。 (6). 发动各种名目的运动,实施大规模的对人的侵犯和伤害,如公私合营,公社化,土改等等。 (7). 以维(公有体系之)稳的需要陷人(异见者,坚持自我意愿者)以罪(反动分子,反革命),伤害、杀害个体(肃反,镇反,严打,扫黑除恶等等),甚至可能不惜“杀20万稳定20年”。 (8). 公有制反人类特性造成的其它人为灾难或人为加剧的自然灾难,如大饥荒,大地震等等。 。。。
六、公有制必须以暴力强制实施,必须在对人和社会的严密控制下运转。
公有制是一个裹胁社会全体的超级社会实验。
公有制不是一个双方自愿的契约制度,它没有权利责任的明确约定;公有制是自命先进,自诩优越,“好”得人们非接受不可的强奸制度。它名不符实,践踏人的自我意愿,自我选择,人的基本权利,与民众利益根本对立,侵害民众,这些决定了公有制必须以暴力强制实施。
公有制的暴力强制与严密控制有赖于其配套的公有权力系统,公有制与其权力系统是共生共荣,二位一体的。公有权力系统通常就是公有制社会的国家权力系统,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名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系统,事实上的共产政党系统。
公有制必须基于对社会空间和个人空间的高度控制才可能实现,是无为而治的极端反面。维持全社会范围低粒度的强制与强迫需要无比庞大又无处不在的暴力机关、控制机构、欺骗设施,消耗巨大的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
七、公有制是使人依赖、受制、受控于公有权力系统的制度;是公有权力深度侵入个人生活空间,对个人生活持有强大干预(、侵犯)力的制度。
公有制下,分布于普通民众个人、家庭的财富和资源是极其有限的。民众没有重要资源的所有权,绝大多数资源处在公有体系控制之下,民众必须取得公有体系的许可方能使用。民众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权,主导权,甚至不具备健全可靠的生存、生活能力,他们方方面面都严重依赖于公有权力,连他们的容身之所,也要为公有权力所决定、摆布和折腾。
控制人的生活命脉,也就控制了人的一切,包括人的自我空间和一切隐私。公有制以控制人之所必需而深刻地侵入个人生活空间,掌握了干预、决定人一切的力量。
公有制置最广大数目的民众于被计划,被安排,被分配,被控制,被支配,被决定,被任意宰割境地,并把他们变成公有权力系统的工具和奴役。
八、 公有制是全方位集中、垄断、控制、一元化的制度。
适度的公有(成分)是必要的,合理的,有益的;但是,当公有极度扩张,并普遍地侵犯公众自主拥有时,它就成为了癌变的公有形式--公有制。
计划经济是公有制控制资源,财富分布与流动的宏观手段,并影响社会分配的宏观格局。
公有制下的分配本质上是公有系统决定个体所有所得,控制、主宰个体的过程。
公有制的集中、垄断、控制不仅是全空间的,也是全方位的,它们不局限于资源与财富,不局限于经济领域。
拥有制度是人一切活动的根本基础。公有权力系统不仅需要严格控制人的生产活动,也需要严格控制人的其它各种社会活动(如结社,政治参与等等),还需要侵入并干预私人生活空间。公有制的控制范围遍及社会生活与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
公有制客观要求一元化的政治权力格局,要求不受限制、不受约束、不受制衡的绝对权力。经济的一元化集中、垄断与政治权力的一元化集中、垄断必须相互配合和保障。
公有制也必然要求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以配合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一元化,公有制需要对思想、文化、舆论、媒体实施一元化的控制,对资讯实施一元化的封锁,对教育实施一元化的灌输和操纵。
公有制的经济系统,政治权力(公有权力)系统,意识形态系统(后二者也被合称为上层建筑)是三位一体的共生整体。(国家消亡状态下的公有制并不存在,参考《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荒谬,之不可能》)
公有制是始于经济的对人,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制度。公有制社会必然是一个极权专制社会。
九、公有制是公有权力系统人为垄断,人为控制,人为决定制。
驱动和保障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一元化垄断的公有权力系统必须拥有无限的、不受约束、不被制衡的绝对权力。它赋予一切,剥夺一切,支配一切,决定一切、掌握生杀予夺。
公有权力系统是一个极端人治化的系统。任一层阶的掌权者在其权力范围内都代表着公有和公共,他们可以以公有、公共、公益的名义合法正义地干预、侵犯、剥夺人的所有,甚至决定人的一切。公有制社会必然是权大于法的社会,法律与社会规则完全由公有权力制定和解释,公有权力决定法律、法规、条例、明规则、潜规则。公有制的法律法规暧昧、模糊、混乱,多义而又繁冗,以供人为解释、掌控和操纵,以服务、配合公有绝对权力;不同于法无制约则合法的精神,公有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地以种种条目重重束缚、控制民众,而它们自身却不受制约。
以上的解构结果可以作为公有制社会诸多社会行为,社会现象的解释或答案。
(本文是在《论公有制的基本特性》一文基础上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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