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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习总有时间读书… z
送交者:  2014年01月06日09:05:2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来源:万维博客     作者:阿妞不牛

  习总的元旦献词,俺睁大眼睛看了电视,还竖起耳朵听了——听着挺顺耳。因为俺没有听见一个毛字,也没有听见一长串“在马克思列宁….在党…在毛…在邓小平…在江泽民…在胡锦涛…指引下”这些木鱼梆子。这样的马列毛晨钟暮鼓江湖咒语,习大留给了第二天吃年饭的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正坐邪睡官员们去了。习总知道,人民大众就是过个年换本挂历嘛,吉吉利利,万事如意,皆大欢喜而已。谁要真的在新年元旦听圣旨学文件获取命定一年一生一世的葵花宝典啊。

  听明白了,俺还瞪着眼睛看:没有发现习大下巴上有显著的毛痣,屁股上有没有俺不知道。俺尤其注意到他身后还有一排书架。俺立即拿起放大镜,想找出习大看些什么书。他这次元旦知书达理的祝词不读书是念不出来的。抄毛著江选更是拼凑不出来的。作为一个博士,就是一个博览群书之士。习总应该是读书人,特别是有了博士头衔之后。俺用放大镜找了半天,也看不清书架上到底是些什么书。不管怎样,同是读书人,俺就斗胆猜测这样几本习总的必读之书吧。

  第一本,当然是王岐山带头研读并强力推荐的托克维尔的《法国之大革命》。此书的要点是大动乱和大革命发生的最可能时间地点,不是专制最严酷社会最黑暗落后的国度,而是专制走向开明,经济发展迅速,自由开始膨胀的时刻。关于这本书,俺曾经跟王岐山交流过读书心得,就给个链接在此,请习总查阅,在此不赘。

  为托克维尔进入中国而兴奋欢呼 2012-07-31

  第二本,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估计习总爱女明泽在哈佛应该读过原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了中文译本,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如果习总确实很忙,没有时间细读,俺来提要一下。

  1971年,当习近平还在同全体中国人一样整天通过高音喇叭听“最高指示”的时候,当毛本人也把目光留驻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的时候,当尼克松也在内外交困的时候,哈佛大学一位政治学教授出版了一本著作,名叫《正义论》,随即在当时西方社会思想界引起轰动。此书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列入经典之林,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正义论》跳越政治意识形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平等、公平机会、差别对待等直接反映社会现象、影响社会正义的原则,对当时西方国家社会现实作出系统深刻反思。亏得毛泽东习近平当时都不知道这本书。他们要是当时知道了而且看了,一定会云里雾里。因为这本书分析研究批判的社会,是在功利主义的市场经济推动下,社会物质生产已经相当丰富,而人们却不满不平不安甚至愤怒的现实。这个哈佛教授面对的现实,是美国西方失业者开着汽车领救济金,黑人为了乘车的座位拒绝搭乘巴士,人们甚至为了排队给汽车加油而冒火甚至示威游行的画面,习支书一定会脱口而出告诉一天到晚为了吃到三个窝头发愁的社员们,这叫吃饱了撑的!

  可是,到了现在,习总支书就在中国面对这样类似的荒诞现实了。他再也不能像在陕北当大队支书那样,为了社员们吃到窝头打着红旗去“学大寨”去选择追求“社会正义”。他要在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扛住“正义”的旗帜坐镇中南海,要在仍然为了窝头正义的黑压压人群,为了房地产开发商同钉子户以放火与自焚相争,为了汽车限购令以及车牌限制行驶日的公平正义而喧嚣甚至闹事的人们社会中,找到关于公平正义的道德伦理和政治制度解决办法。而罗尔斯这本书,就是从哲学历史伦理政治法律经济各方面综合阐述演绎社会正义的本质,标准和价值观。它没有毛选那样通俗,也没有《资本论》那么艰涩,不但完全符合习近平现在的阅读水平,也确实是为了他这样的愿意学习思考的领导人和思想者写的。

  正义这个西方概念,其实同中国的“天道”一样古老。凯撒和斯巴达克,秦始皇和陈胜吴广,统治或者造反,都是打出“正义”和“替天行道”的旗号。在上世纪中叶,苏联的正统共产主义和美国的正统资本主义,至少在这么一个“正义”原则上,通过赫鲁晓夫和尼克松著名的“厨房辩论”,达到了这么一个基本共识:社会井然有序,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基本和日益增长的满足,精神快乐。苏联和美国都是展示他们国家的公民们穿着得体漂亮,在现代化的厨房里烹调各种美食,开着汽车,甚至乘坐飞机四处翱翔。不同的是,美国人吃饱喝足后在海滩上毫无廉耻地晒屁股,而苏联人在广场整齐列队赞颂领袖。说良心话,当时习近平吃窝头的正义,以及如今金朝鲜人在过年时被领袖赏黄花鱼吃的幸福,不在这位哈佛大教授的讨论范围。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思想,是从这种人类古老的基于功力主义的物质资源分配占有的正义观出发,超越这样的功利主义来讨论这种公平正义追求的本质,从理想到现实进行分类,从哲学伦理道德到法律制度,寻求答案和社会实践方案。

  在罗尔斯《正义论》之前,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传统的功利主义,其核心思想是,如果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这样的社会理念和组织就是正确的和正义的。但是无论何种正义号召与实行方式,都无法保证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从乌托邦到共产主义的神话不论,就是在民主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下,常常是资源总量增加了,成果和成本的分配却有失公平,最终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化,社会仍然缺乏公平正义。二十世纪中叶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甚至苏联的共产党社会,在物质文明的发达甚至普及程度上,都不是18和19世纪的社会所能比拟的。可是,这些社会以及世界的矛盾冲突以及关于公平正义的争论都不但没有休止,而且更为加剧。针对这一现象,罗尔斯以洛克、卢梭、康德等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足以替代功利主义的一种新的思想理论体系。他通过系统全面的论证,将其正义从精神与物质,哲学伦理与现实政治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定义,建立了一个正义理论体系,并把它浓缩为两大原则:第一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是机会公正和差别原则二者的结合。

  自由平等原则。

  简言之,就是社会任何人享受的最大自由不能侵犯任何其他人的基本自由。这同西方古老的名言“吾庐风可进雨可进国王非请不能进”相通。他强调把平等的自由原则放在第一位,这与自由至上这一普遍思想达成共识。他认为,自由的地位坚不可摧、不容侵犯,一种自由只能被另一种更自由包容制约,而不为任何经济因素、利益因素所牵绊。罗尔斯阐述的自由平等原则,包括公民言论自由、思想开放、财产权平等、机遇平等、机会自由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直接适用于规定社会基本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他希望通过赋予社会个体自由与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机会公正和差别原则相结合。

  公平机会原则,它要求对于具有类似天赋和才干又有相同意愿的个体,在面对相同的社会职位和竞争机会时,能够获得同等的公平的机会,也就是说他们有可能拥有相似的成功前途。这样就有利于避免因为某些偶然因素而造成的职位分配有失公平的情况。由此不难看出,公平机会原则的目的在于使社会协作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公平正义的模式。简言之,只要社会个体在彼此交往协作中遵守一个井然有序的模式,那么不论最终获得什么样的结果,都被认定为这种模式是正确的、是实现了某种正义的。当然,这并不能够实现事实上的公平,所以他提出差别原则。这就像无论奥林匹克竞赛如何公正透明,运动员比赛一定有输赢甚至有舞弊丑闻一样。但是,公平机会公正透明的规则,是前提。否则,丑闻就不成其为丑,奥林匹克也就无法进行。

  罗尔斯在论证公平正义原则时强调:在承认社会个体差别的基础上,必须确保程序上每一个社会个体自由地享有公平机会和平等权利,显然,罗尔斯没有追求绝对的人人平等,他承认社会差别的客观存在。因此,他在差别原则中提到一个新的名词——“最少受惠者”。所谓“最少受惠者”,是指那些家庭出身差、资质差、社会地位低下、受教育程度差、拥有资源最少、收入最低、生活质量最差、期望值又很渺小的人。罗尔斯指出,民众分配所得到的财富和资源当然是不平等的,但这种分配必须是对“最少受惠者”最有利。差别原则试图缩小人们由于资质、家庭出身、成长背景、社会关系等偶然因素的差异所产生的结果上的巨大差异,使偶然因素造成的社会底层与中高阶层之间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从而调整社会的不平等和经济的不平等。在资源资质上占有优势的少数,在获取社会回报最丰厚的机会几率最大的情况下,有对社会大多数尤其是“最少受惠者”做出最大回报的义务,这不但是道德伦理,也应该是社会制约。

  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充满了相互补充而又主次分明的逻辑辩证关系。其中,第一个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是首要原则。因为根据罗尔斯的阐述,任何与其所要求的基本权利自由平等不相符合之处,都不能用对社会和经济有较大的好处这一理由来证明其有道理。而差别原则,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之上,又从属于自由原则。自由原则强调自由的过程,差别原则则强调自由的结果。差别原则是对自由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差距不断进行调整,以确保自由原则以公平正义的形式呈现出来。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贯彻差别原则。在第二个原则内部,机会公平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表明了正义对效率具有绝对优先性。牺牲正义的效率,就是邪恶。

  想起薄熙来同汪洋的“分蛋糕和做蛋糕”之争,习总如果认真读了罗尔斯的著作,一定会觉得薄汪之争既有道理,又未免太浅薄无聊吧。

  当然,罗尔斯的著作和思想远比俺这里介绍的复杂和深奥,习总要自己用功。同时,看完这本书,记得还要再看罗尔斯的另外一本名著《政治自由主义》。这是罗尔斯继蜚声世界的《正义论》之后的又一力作。在其中,罗尔斯继续坚守他在《正义论》中发展出的公正观念,但是对其哲学基础进行了根本的修正。在其早期著作中,罗尔斯假定,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一个稳定的、在基本的道德信念上同质、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广泛共识的社会,但是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内,而且自由的制度本身就强化、鼓励着不同质的学说的多元化,并视之为自由社会的永恒状况。他说,

  “现在,严重的问题是,现代民主社会不仅具有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互不相容然而却又是合乎理性的诸完备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这些学说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得到公民的普遍认肯。任何人也别指望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们中的某一种学说或某种别的合乎理性的学说将会得到全体公民的永久认可。”

  政治自由主义假定,出于政治的目的,一种合乎理性的然而又是互不相容的完备学说之多元化,乃是在一个立宪民主政体的自由制度框架内人类理性实践的正常结果。政治自由主义还假设,一种合乎理性的完备学说并不拒斥一种民主政体的根本。

  超脱于各种“完备性学说”之上,同时又得到这些学说和社会公民的重叠共识,是罗尔斯构建政治自由主义的目的。这一宗旨决定了正义理论不只是一种道德理论,甚至也不再只具有近代人道主义者所设想的那种俗世自由文化价值观特性。按照罗尔斯的设想,政治自由主义所要解答的主要问题是:“自由而平等构建了公民社会,而公民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情理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了深刻的分化。由这样的公民所组成的稳定而正义的社会怎样可能长治久安?易言之,尽管合乎理性但却深刻对峙的诸完备性学说怎样才能共同生存,并一致认肯以立宪政体的政治理念?一种能够获得这种重叠共识支持的政治观念的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习总在思考回答这样的思考题时,最好还参考阅读另外一本书: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作者: [美] 迈克尔• 桑德尔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译者: 万俊人 / 唐文明 / 张之峰 / 殷迈

  出版年: 2001-4

  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已被公认为是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力作之一。在该书中,桑德尔首先对罗尔斯正义论中的道德主体进行了清晰的重建和分析,然后论证指出这种道德主体所体现的自我具有分裂,根本就无法实现罗尔斯所欲达到的正义优先于效益的目的。从而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罗尔斯所代表的道义论自由主义及其所主张的正义优先所具有的局限性。当然他并非全盘否定罗尔斯的思想理论成果。而要摆脱这种局限,根据桑德尔的观点,则应该用一种与历史相符合的“交互性社会共同体”的自我观来代替罗尔斯理论中蕴含的“无拘束的自我”,以建构一个有品格、有道德深度的社会秩序。

  习近平如果能够理解掌握这样两种现代政治学社会学伦理法学基本理论观念,并进行平衡拿捏,而不是从马列毛江湖术里去寻章摘句,才能具备一个现代化大国领导人的基本资质素养功夫。而那些马列毛江湖术,还是留给金三专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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