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是罪不可赦,还是无可救药? |
送交者: 2011年05月23日04:00:11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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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折射出社会信仰和道德危机 “药家鑫杀人案”的报道出来后,公众的普遍反映就是无法理解——他为何要这样做?从网络上围绕“药家鑫杀人案”还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的奇谈怪论。从西安音乐学院的大学生们为他们昔日的同窗——药家鑫写请愿书:要求宽大处理,到所谓冒牌的“药师妹”更是推波助澜:“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这句胡说八道的“我也捅”,在网上疯传开来,让我们感到部分大学生社会信仰和道德危机已经失衡——首恶不分、道德沦丧…… “凤凰网”评论称:有学者认为:药家鑫残忍杀人事件说明;如何让中国人,特别是青年一代的个人信仰重新归位,应当成为举国思考的一件头等大事! “华商网”评论指出:纵观药家鑫杀人案,当下国人社会责任感缺失值得深思——最重要是那么一些我们曾经引以为豪的正义感、淳朴善良的民族本性,在经济大潮的冲刷下,已经逐渐疏远淡漠…… 假如说:社会信仰和道德危机,是药家鑫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才使他犯下——罪不可赦的杀人案件,那么敬畏生命的教育缺失,才使药家鑫走上一条不归路…… “济南日报”评论员文章称:药家鑫极端残忍的杀人行为,“药师妹”李颖极端言论的背后,有其生存的现实土壤。2009年,“杭州飙车”发生时,“官二代”同伴,因在死者身前,嘻笑的场景,灼痛了公众的眼睛。去年,广东河源数名中学生在校园外的一条小巷,将一名流浪汉活活打死等等。所有这些,无不折射出当前个别年青人对生命逝去的茫然和冷漠。教育之“育”,应从尊重生命开始,使人性向善,使人胸襟开阔,使人唤醒自身美好的善根。而“药家鑫们”缺失的恰恰是对生命的敬畏。 我们的大、中、小学、人格教育的缺失,导致教育现状令人堪忧,近年来,社会调查发现,我们的教师、学生缺少人文关怀,学校把教师当机器用,而教师对学生缺乏起码的真情关怀,缺乏起码的人格疏导,学生没有建立起健全的人格,这是我们教育的一大缺失! “南方都市报”评论员文章指出:药家鑫开车撞人肇事后,行凶杀人。无论站在什么高度,都是一种灭绝人性的残忍。这真的是一种严重的人格缺失。 “华声在线”评论文章称:“药家鑫们”正在给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当今的学校的教育、包括家庭的教育、社会的教育,除了传授文化知识外,忽略了对大学生们的人格教育和培养,忽略了最基本的、涉及人性生命尊严的、道德观、价值观教育。 “西部网”评论文章说:当药家鑫举刀行凶的一刻,他已经忘记了法律,也失去了一个在校大学生应有的基本素质,这凸现了我国法制教育的缺失。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5月20日新华网) 杀药家鑫不光是为了给死者一个交代,还是为了后人,惩前毖后,敬畏法律,尊重生命!但是在网络上——是罪不可赦,还是无可救药的争论依旧在继续着…… 《凤凰网论坛/锵锵杂谈》“森森姜林”发表文章称:我愿意用自己的贱命换药家鑫不死,或许药家鑫是一名杀手,却暴露出这个社会有千千万万个杀手,利用网络的利刀对一个孩子痛下杀念,以获得自己的快感。难道这种罪行不会比药家鑫的一失足更加深重。 “南方网”评论员文章指出:哲人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产生的恶果相当于千万次的犯罪”。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一些法官在判决某些舆论瞩目的案件上总爱奉行主观推测,却很少能够做到严谨细致和讲究证据。此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小心”判决,不仅显示出法律自身的庄严和正义,同时也显示出法律对民意的倾听和尊重,有利于重塑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是一堂不折不扣的生动的法治课。 《凤凰网论坛/锵锵杂谈》“董永亮”发表文章称: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伯尔曼也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很显然,发生在2011年中国法治史上的药家鑫案成为了一个符号象征。很遗憾,法律再一次被出卖和强奸!看守所里唱《传奇》的药家鑫确实存在自首情节,而且死者的抄车牌号行动也确实不能排除激怒药家鑫。然而,在网络媒体铺天盖地的炒作渲染中,法官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宪法法律的理性选择和追求执著不免大打折扣的。 令我感到费解的是;当药家鑫开车撞人肇事后,举起刀子,杀人不眨眼地连刺被害人八刀至其死亡后,然后逃之夭夭,还能脸不变色心不跳回到大学继续上课。但是当药家鑫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当检察官要求法庭“杀人偿命”时,药家鑫突然贪生怕死起来,仿佛他的生命是“官二代”高贵,被他杀死的——农民女工张妙,“难缠”该死吗?!在药家鑫眼里那里还有什么——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令我感到费解的是:所谓“激情杀人”,是指行为人在受到被害人的挑逗、刺激等行为时,失去理智而将被害人杀害,其主观恶性较预谋杀人小。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是其成立的前提条件,而药家鑫一案中,被害人张妙并没有过错行为。而与之相对的药家鑫在面对张妙的苦苦哀求时,竟然捅了其八刀。 更令人费解的是;当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提出“激情杀人”的观点后,一些新闻平面媒体,竟然不分青红皂白,不加辩别地拿来刊登,难道是哗众取宠,还是要语不惊人誓不罢休吗? 药家鑫被陕西高法终审判决死刑,不仅仅是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和尊严,药家鑫案件给我们带来的法律思考,并不仅仅是对几个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就会结束。药家鑫案件会给我们网民一个提示;法律将如何为民做主,社会将如何更加正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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