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事件[编辑]
2003年起,郭敬明在《萌芽》杂志上开始连载长篇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受到读者的欢迎[6]。当年11月,《梦里花落知多少》小说由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不到一月时间已销售60万册[7]。
但部分读者发现,郭敬明的这部《梦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性格和语言上,与女作家庄羽在2003年1月出版的小说《圈里圈外》相当雷同,质疑郭敬明抄袭庄羽。庄羽得知这一情况后,开始请律师维权,但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则否认抄袭一事[8]。
2003年12月庄羽将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等。
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但郭敬明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9]。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法院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10]。 事后,郭敬明通过经纪人将赔款支付给庄羽,但拒绝道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