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彭德怀军事参谋的回忆:1950年代中苏军事关系见证》 作者:王亚志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新中国的军事工业最初是依靠苏联援助和仿制苏式武器建立起来的。而苏联援助的方式首先就是向中国转让苏式武器的技术资料、图纸和生产许可权。
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前夕,周恩来和林彪于1950年10月赴苏联,11日到黑海海滨休养胜地见斯大林,商谈中国出兵朝鲜问题,在要求苏联供应出国作战的武器的同时,也提出请苏联向中国提供陆军武器的制造蓝图,供中国仿造。对此,斯大林未置可否。
1951年4月28日,毛泽东再次致电斯大林说:“鉴于朝鲜战争的经验及中国兵工厂目前生产陆军步兵武器的能力,我们计划将来发展兵工厂。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兵工厂在武器生产方面必须制造与苏联兵工厂相同的产品。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满足国际形势发展要求。因此,我们急需从苏联政府获得制造各种武器和弹药,首先是为陆军制造规定样式和口径的步兵武器和弹药的许可证,这样我们才能生产同样的武器。周恩来同志已于去年10月向您提出了这一问题。在今年4月,我们也同扎哈罗夫同志讨论过此问题,并请他向苏联政府报告这一问题的实质。为了同由您授以全权的有关部门代表讨论该问题,我们拟派一个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徐向前同志为首的由6人组成的代表团前往莫斯科。”5月2日,斯大林答复毛泽东说,“同意供给中国制造苏军装备中现有各种武器、弹药所必需的蓝图”。5月20日,周恩来向布尔加宁电告了中国代表团的名单和启程日期。
5月25日,徐向前率中国政府兵工代表团启程,6月4日抵达莫斯科。经过长时间谈判,直到10月18日才签订了关于中国工厂获得生产苏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其中规定,可向中国提供陆军152毫米榴弹炮以下的陆军通用武器,而较先进的重型武器,苏方不予提供。有的材料透露,徐向前此行同苏联签订了有偿转让8种轻武器制造技术的协议,但因没能看到协议原文,只能推断这8种武器指的是步(骑)枪、手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炮、迫击炮和火炮。苏联提供的图纸并不是斯大林复电中所说的“苏军装备中现有各种武器弹药”的蓝图,而是苏军现役中已淘汰不用的武器弹药的图纸,移交给中国不过是启封复制而已,很容易办到。晒制图纸也并非难事,尽管那时还没有复印机,但用感光纸在阳光下晒蓝图或用密封筒熏制都很快捷,完全可在一个多月内把转让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准备出来,移交中国,但事实上第一批图纸运交中国是在1952年下半年,即拖延了大约一年。
苏联拖延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推销其库存的淘汰退役军火。1945年5月苏军攻克柏林时,苏军员额达到1135.6万人,战后复员850万余人,到1948年只剩下287.4万人,因此大批武器弹药入库封存,而现役部队均已换用了性能更好的新武器。苏联答应向中国供应的陆军武器,包括36个师的步兵轻武器和60个师的全套装备,基本上都是库存的旧品,只是安排火车发运的问题。如果中国及时仿制出这些武器,自然就会减少向苏联的订货。而中国当时已经有了一定的仿制轻武器的能力。
旧中国从19世纪60年代起便开始从国外引进现代武器制造设备和技术,进行仿制。到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经毛泽东批准的年度生产计划,已有75毫米山炮和70毫米步兵榴弹炮40门,步枪子弹500万发,各种炮弹32万~37万发,手榴弹107万发,信号枪弹20000万发。徐向前代表团内的重工业部副部长兼军工总局局长刘鼎、副局长钱志道,都是仿制武器的专家。早在苏联提供图纸资料和生产许可权以前,中国的军工厂已经按实物测绘图纸,开始进行仿制了,并于1950年10月生产出了1941式ППШ木柄冲锋枪,1951年1月生产出了1930/33式ТТ手枪。如果苏联很快把图纸移交给中国,那么,在朝鲜战场上,志愿军就能够大量使用中国自己生产的武器弹药,而这样就势必大大缩减苏联推销其旧军火的规模。
按徐向前在莫斯科签订的协定,苏联派出了乌达洛夫等五人专家组于1952年来华,进行了3个月的考察。根据苏联专家组考察后的建议,1952年5月21日军委拟定了《关于兵工问题的决定》,并于7月报请中共中央批准。按照这一决定,中国将利用苏联提供的图纸生产15种陆军武器,具体型制有:
枪械6种,即1891/30式步枪、1938/44式骑枪、1943式ППС冲锋枪、1927/44式ДПМ轻机枪、1943式СГ43重机枪、1930/33式ТТ手枪、1938式ДШК12.7高射机枪;
迫击炮3种,即1937式82毫米迫击炮,1938式107毫米迫击炮、1938式120毫米迫击炮;
野战火炮3种,即1942式76.2毫米加农炮、1943式57毫米反坦克炮、1938式122毫米榴弹炮;
高射炮3种,即1939式37毫米高射炮、1938式76.2毫米高射炮、1939式85毫米高射炮。
苏联海军在二战中还使用了一种1938年生产的100毫米自动高射炮,但到1948年才在陆军中装备这种高射炮,所以第一批转让时没给中国,大概到1955年才向中国转让了100毫米高射炮图纸。由于翻译和消化图纸、资料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实际上中国是1953年才正式开始仿制苏军武器的。1953年当年仿造出1891/30式步枪、1938/44式骑枪、1943式ППС冲锋枪、1927/44式ДПМ轻机枪、1943式СГ43式重机枪和1937式82毫米迫击炮等6种苏式武器。但此时朝鲜已经停战或接近停战,这些仿制武器对志愿军作战能力的进一步改善几乎没有发生什么作用。后来仿制出苏式37毫米、57毫米、100毫米三种高射炮,其中57毫米高射炮是1955年后才向中国提供的图纸。85毫米高射炮图纸苏联当时提供了两种,但50年代中国没有仿制,到1972年才生产自主研制的85毫米高射炮。
武器是特殊商品,世界各国对武器质量的要求都是严格、苛刻的,也就是说,要求在定型前,经得起各种严酷考验,如在高温烧烤、严寒冷冻、碰撞摔磕、水淹泥埋等条件下,仍能保持其功能。这就要求在原材料选用、加工工艺、成品检测等一系列生产工序上遵守规定标准。苏联提供的第一批武器技术资料,虽属过时产品,但在生产、检测、工艺、规章等方面仍是现代工业必须具备的文献资料,它在中国规范武器生产检测和建立现代规章制度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还是长远有效的。
此外,试制枪炮还需要测试场(俗称为靶场,正式名称为“军械科学研究试验场”,后改称“常规兵器试验基地”)。徐向前率代表团在莫斯科签订转让陆军通用武器技术资料协议时,也相应地达成了在中国建立武器性能测试场地的协议,中国从苏联进口了一批测试设备和仪器,并聘请苏联专家来华进行安装指导。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经过勘察,选定在吉林省西北白城子与内蒙接壤地区建立测试场地。1954年11月,中苏又签订了协助中国建设军械测试场地议定书,聘请了苏联内弹道、外弹道、弹药、火炮及轻兵器专家。后来,在白城子基地的基础上,中国又独立自主建立了陕西华阴基地和河南洛阳基地,从而具备了对陆军及部分海军、空军及电子装备进行系统测试的能力。
相对说来,苏联向中国提供飞机制造技术和图纸要早一些。1950年7月19日,苏联即向中国转让了苏式雅克18教练机、雅克11中型教练机和图2轰炸教练机图纸。1951年10月中苏签订协议,苏联帮助中国改建、扩建、新建6个飞机修理厂。当然,飞机的仿制难度比陆军武器要大得多。1954年10月,南昌飞机厂试制成功雅克18教练机,定名为初教5型。不过,其零部件,尤其是螺旋桨(高压木质),要靠苏联提供。雅克11中型教练机和图2轰炸教练机,中国未生产。1956年中国根据苏联1954年转让的米格17飞机图纸进行研制,定名歼5式。1957年在石家庄厂生产出1949年苏联研制的安2型飞机,定名运5式。1959年在哈尔滨飞机厂仿制出苏式米4型直升机,定名直5型直升机;这一年中国还根据苏联图16轰炸机部件组装出第一架图16轰炸机,1963年开始仿制,定名为轰6式。另外还有轰5式轰炸机,这种飞机是中国在60年代根据苏联50年代末转让的伊尔28轻型喷气轰炸机图纸,参照实物,自行研制开发的,于1967年定型,名为轰5式。到60年代,中国开始自主研制新一代教练机,1962年定型为初教6型。80年代后这种教练机出口到美国,供个人旅游和飞行表演,因其操纵灵活自如,受到赞扬和欢迎。
从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以后,直到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这段时期是苏联向中国转让技术、文献资料的黄金时期。从陆、空、海军常规武器到战略尖端武器,无论是出售实物还是转让技术资料,多属于苏军现役装备的技术水平,而且门类齐全,填补了中国诸多方面的空白,为中国军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除了转让技术、图纸和资料外,苏联在援助中国系统建立基础工业几百个重大项目的同时,还帮助设计军工企业,派遣军工专家,加速了中国仿制苏式武器的发展进程。这是中国军事工业历史上一次规模最大的全面技术引进,苏联的这种援助,对于缩短中国同现代化国家的差距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