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卡文的回复,俺就转帖到底吧
有必要把dds的说法再拉出来示众:
“有些重要史实故意舍去或改以其他说法。比如第三次战役后联合国三人
停战小组的朝鲜战场停火提案问题,片中只说是美国操纵想得到战场喘
息机会的提案,周恩来坚决拒绝。而实际是当时中国政府由于缺乏外交
经验的严重误判。三人小组的提案基本满足了以前中国政府对停火的要
求,既美国从台湾撤军问题,接受北京入联合国驱逐台北问题,外国军
队撤离朝鲜问题,四大国对日和约问题。而美国不想犯众怒勉强对提案
表示同意,并把希望放在中国的拒绝上。如果中国同意,停站线将在包
括汉城在内的接近37线一线,中国在三战皆胜的情况下结束战争。遗憾
的是北京当时被胜利冲昏了头即使在彭德怀支持提案的情况下毫不犹豫
的拒绝了!事后印度驻华大使和周恩来说这个提案和美国无关,美国实
际是不想接受,是希望看到中国拒绝,周恩来如梦初醒,赶紧发表声明,
中国是希望谈判结束战争的。晚了!联合国在中国拒绝此案后通过美国
提案,谴责中国是侵略者。而当美国国务卿听到中国拒绝的消息后由于
大喜而面对记者时的表情都有些失态。这个否决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四次五次战役打的异常残酷艰难!战争多延续了两年以上。显示刚成
的立中国政府在国际政治上的误判和外交上的不成熟。”
现在看生人找到的报道,其内容为(再次感谢生人,他把图片文字给敲出来了)
5. As soon as agreement is
reached on a cease-fire, the
General Assembly shall set
up an appropriate body, in
cluding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Soviet Russi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a view to achiev
ing a settlement, in con
formity with existing inter
national oblig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of Par
Eastern problems, including
those of Formosa and of the
representation of China in
the United Nations.
Send to China
恕我眼拙,我怎么没看到dds的“美好条款”?最接近dds说法的是第五条,即“5,一但达成停火协议,联合国大会应设置建立一个包括英,美,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适当的机构,在符合现有的国际义务和在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基础上,实现远东问题的和解,这包括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请注意,这是在达成挺火协议后要讨论的事,不是美国已经同意云云。另外,这段话中埋藏着很深的陷阱,因为“符合现有的国际义务”就是说美国有义务保卫台湾;联合国宪章原则基础就是台湾当时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tg会相信在这样的框架内讨论自己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及美国从台湾撤军的问题?只有脑子进水的人才回这么想,更何况这里根本没提美国要从台湾撤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