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黑木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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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博士生是谁教的。我来给他补补课吧:近年来常在网上看到所谓
送交者: 驭风 2017月08月16日13:49:39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陆估统一时间点 2030-2040年间 诛文丑 于 2017-08-16 08:21:14

实际占有某块领土多少年(有说五十年的,也有说一百年的),就可以自动取得其主权。这种说法让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倍感惊讶。


    遍查当今的国际公法,恐怕也找不到任何一项公约、条约里有任何一个条款里有如此离谱的内容。这说法实际上流行于某些“学术圈子”,并且还有个听着挺专业的术语,叫作“时效取得领土”。但这些卖弄书袋子的所谓学者不知道的是,这从来都不曾是国际法中的硬性原则,也许在百年以前曾是学界提出或者说建议过的“潜规则”,但并未被各主权国家广泛接受,也谈不上什么五十年或者一百年的量化规则。而到了今天,现代国际关系中更是明确地不承认、不接受这一本来就未确立过的“原则”的。

    不服气的话,请这位博士生或者他的导师明确地告诉我们,是哪项国际公法的哪条哪款规定的这一原则。那个所谓五十年和一百年的标准是哪次国际会议投票通过的?或者说,近年来国际法院有何以此“原则”判决领土纠纷的案件?


    现代国际法不承认这条的道理很简单,就是现代国际关系不支持这种非善意的武力强占方式呗,否则难免会有某些国家因此产生侵略而强占下去的野心。


    更关键的是,即使在某些学者构想的这种“潜规则”里,也主张这个占有的条件当以国际社会基本默认、无人提出异议为先决条件的。这跟国内法里的时效性原则是一个道理:如果你某项权益受到侵害而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上诉,则会被判自动放弃该权益(比如租户不交租金,你半年内不起诉就算放弃了,其它更多民事权益的时效期大多是两年)。但这个时效期,是以你得知自己受侵害的时候(而非侵害发生的时间)起算的。如果你在时效期内提出异议,哪怕只有一次,这个时效期就会重新计算。你比如说菲律宾占据中业岛,中国是明确提出反对的,因此这个时效期就是根本不存在的。


    把这用到台湾问题上就更离谱了!因为不仅中国中央政府一天未停地重申着对台湾的主权,国际社会也从没哪国“默认”过台湾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而且最重要的是:台湾当局自己也从没宣布过独立啊!台湾的官名不还是“中华民国”吗?台湾的“宪法”也没说台湾这个岛是独立于大陆的主权国家啊?那么这个基于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获得台岛主权的主体倒底是谁呢?肯定不是某个外国,可也不可能是不敢宣布从大陆分裂出来的台湾当局呀。即使到了2049年大陆都没有统一台湾,只要台湾当局届时都没宣布独立,这位大陆的博士生又凭什么硬认为台湾一到日子就自动取得了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地位了呢?


    希望今后不要再有所谓的学者来搬弄这个“国际法常识”了,这不仅在学术上是错误的,而且也对中国不利,纯属庸人自扰和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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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驭大侠省亲归来。。。:) - 老哥 08/16/17 (496)
    多谢。是有不少观感,回头写来与大家分享。  /无内容 - 驭风 08/16/17 (431)
      俺也期待着  /无内容 - ddl 08/16/17 (415)
      期待中...。  /无内容 - 黑木崖 08/16/17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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