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闹事,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明摆着是非法的,但还是有人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闹之,就是因为有人觉得他们是为了“民主”和“人权”而闹事,是代表着香港人民的“意愿”而闹事。由于动机“正确”,所以非法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合法”,甚至很“崇高”。
如果这种逻辑能成立,那香港警察还执个啥法呀?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每个警察都要自己评估一下:这种非法行动是得到香港民意“宽容”的吗?香港的民意支持我执法吗?有了这种压力和犹豫,还怎么执法?
这就是法制社会与民粹主义社会的区别!法制社会就是依法办事,执法者不必顾虑民意,因为那法律制订时就已经代表了民意,所以执法时照章办事即可,无须执法者每件事再凭自己心情做价值判断。而民粹主义社会视法律如无物,以民意的名义可以干任何无法无天的事,这实际上是以无法操作的假“民意”强奸真民意,反正香港社会是否真的宽容非法暴力行为这件事,是无法在每发生一次暴力非法行为时都重新测量一次的。
可见这位作者,表面上说自己支持警察执法,但骨子里是在替违法者撑腰,是以一种民粹主义逻辑方式向警方施压,警告香港地方政府和中国中央政府不允干涉,否则就是违背香港“民意”。
其实香港的事,说复杂也简单,哪里用想那么复杂的政治和民主问题,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即可。世界上哪个国家地区都有违法行为,但以“民意宽容”的名义姑息这种违法行为的国家地区,可就屈指可数了,只怕是美日欧发达国家,包括香港人如此崇拜的英国,也根本是不能允许这种逻辑存在的。
大陆当然不会为这么点治安上的小麻烦就轻言动武镇压的,根本没到那种极端情况。但问题是这位作者企图否定在出现极端情况时采用这种极端手段的权利。“一国”与“两制”何者为大,基本法里写得很清楚,还用讨论?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前途命运拥有最终负责的权利与义务!此作者之所以在刚出点治安事件时就逼着大陆政府表这种态,本来就是想刺激香港市民情绪,以挑动其逆反心理。
所谓香港警方过度使用武力,也根本是个伪命题。跟美国人在弗格森镇干的事相比,香港警方简直弱爆了!哪个香港市民指责香港警方过度使用武力了吗?我只看到几个香港和西方的媒体在叫嚣。请这位作者解释一下,为何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不代表民意,而区区几个媒体的主编真就能代表香港“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