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训确实不能成立,但不是这个理由。科普一点海洋法常识: |
送交者: 驭风 2015月10月13日14:24:02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哈里斯强行入侵12海里理由“原仅水下暗礁”不能成立 由 ningshui 于 2015-10-13 07:02:15 |
联合国海洋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第一款明确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请注意,是高潮而非低潮时高于水面,且需自然形成。这里没规定必须上面有人居住。
同条第三款则规定: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个言外之意,就是它应有12海里领海和再加12海里毗邻区,只是没有再外面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而已。
另外,该公约第七条第四款规定: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也就是说,虽然低潮高地(指低潮时露出水面但高潮时低于水面)不能算领海基线的起算点,但如果你在上面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那就可以算领海基线起算点。
这下情况就很清楚了:
南海的那些岛礁,特别是中国最近吹填的那几个岛礁,本来就是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哈里斯说它们“原仅水下暗礁”是谎言,这个有无数地理水文资料可以证明。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这些岛礁拥有12海里领海和再加12海里毗邻区,是没有问题的。
退一步讲,即使美方掌握的地理资料有误,非说这是低潮高地,那么根据上述法条,因为中方修了永久性的灯塔,那么它一样可以作为领海基线!
现在大家明白为何中国要在这个卫星导航已经普及的时代坚持修这些高大的导航灯塔了吧?虽然这并不影响中国对这些岛礁的主权声索,但有了它,美方真是一点狡辩的余地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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