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要求全党全军重视民兵建设,并对民兵组织调整的原则和具体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调整把原来人民公社、厂矿、机关、学校、街道及其他企事业都要建立民兵组织的规定,改为只在人民公社和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修改了参加民兵的年龄条件,男性公民由16岁至45岁改为18岁至35岁;女民兵按照基干民兵的年龄(18岁至28岁)适当选编;简化了民兵组织层次,保留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到1982年底,调整后的民兵数量大为减少,质量显著提高。全国民兵总数保持在1亿人左右,比调整前减少60%,民兵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7%。
在调整民兵数量同时,民兵组织的重点由乡村向城市发展,民兵团营建制向民兵应急分队和专业分队发展,使民兵队伍更加精干,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加适应现代高科技战争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民兵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调整规模结构,改善武器装备,突出质量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加强支援保障部队作战力量和应急处突力量建设;调整民兵组织布局,工作重心逐步由农村向城镇、交通沿线和重点地区转移;提高科技含量,注重在新兴企业和高科技行业建立民兵组织;加大武器装备建设投入,按照成系统配套、成建制配备的原则,为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配发新型高炮和便携式防空导弹等一批新式民兵防空装备,加强应急维稳装备建设,对部分武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十一五”期间,全国基干民兵规模减少了20%。
有统计显示,近两年来,全国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139万人次,参加抗洪、抗震、抗冰雪、抗台风和灭火等救灾行动130余次,抢救转移群众1000万人次。
2008年1月,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民兵预备役部队出动103.6万人,担负疏通交通干线、救助受灾群众、恢复电力线路等急难险重任务。“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民兵预备役部队出动7.5万人,发挥了后备军“寓兵于民”的优势,在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