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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先发现与占领原则,南海属于中国所有
送交者: 石国成 2020月04月04日03:32:53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中国船只在南中国海撞沉越南渔船 棋迷 于 2020-04-03 18:06:59


“复杂之海”其实并不复杂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国际能源危机的加剧,南海周边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动作频频,加上一些别有用心大国的搅局,使得南海形势变得更加波谲云诡。

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开发了南海岛屿礁滩,从历史与法理的双重角度看,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远在秦汉时代,中国先民在南海就已经有了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南海诸岛在唐代已列入中国版图。明代也将南海纳入行政管辖。二战中日本侵占南海诸岛,战后中国政府收回,并将其归入广东省管辖。

无论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的表述与行动,还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情况,中国对于南海以及所属岛礁都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权益。

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出版的近200种地图集和权威百科全书,无不明确标明或承认,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在中国南海的传统海疆之内。直到现在,很多岛屿的名字都印证了那段历史。

从地理上看,南海是一个半封闭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由马来西亚、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南海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面积约12平方公里。西沙最大的永兴岛约1.85平方公里,而南沙最大的太平岛,也仅0.4平方公里。

中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1992年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及有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外交声明为南海诸岛的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中国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九段线内沿陆地领海基线及符合条件的岛屿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最大不超过350海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及专属管辖权。

所谓九段线是我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未定国界线。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而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

事实上,早在1968年联合国有关资源机构发表南海拥有丰富石油资源的报告之前,南海的形势可以说非常平静,有关国家也承认南海主权属于中国。但在这一报告发布后,南海周边国家纷纷提出对南海岛屿的主权要求,并采取行动占领岛屿,才发生了与中国的领土争端。很显然,南海争端的发生缘于对资源的争夺。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仍本着和平友好、照顾大局的原则,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期望通过和平谈判、共同开发的方式,与有关国家解决南海争端。

但目前南海诸岛的情况是,东沙群岛归中国台湾省高雄市管辖,由台湾军队驻守。西沙群岛与中沙群岛在我管辖之下,而南沙群岛已被掠夺得支离破碎,海域被分割,岛礁被侵占,资源被掠夺。

南海所拥有的资源利益固然非常重要,但海洋对于沿岸国和航道使用国而言,战略空间和战略位置才是其重要性的本原

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之所以引起周边国家的垂涎,当然是由于它们在经济和战略方面的重要性。

在经济方面,南海各岛有一种天然资源——堆积如山的鸟粪,颇值得开发。据估计,仅太平岛一处就蕴藏着10万吨以上的鸟粪、磷矿,它们是十分宝贵的天然优质肥料。此外,南海海域的渔业资源也极为丰富。南海的海水温差大,因此热带和冷水性鱼类都能在这片海域生存。

南海海底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24个沉积盆地,总面积约72万平方公里。石油地质储量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而且含硫量少,品质优良。更引人注目的是,科考人员在中国南海北部圈定了11个“可燃冰”矿体,预测储量约为194亿立方米。专家称“可燃冰”是石油、天然气的最佳替代能源。

蚕食和瓜分南海的高潮之所以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后,原因就在于20世纪60年代,在南海盆地发现了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使南海成为世界四大储油区之一,这是引发南海争夺高潮的实质原因。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南海周边国家,已经不顾南海主权历史上一直属于中国的事实,以占领就是拥有的野蛮逻辑,侵占南海岛屿。

从战略上分析,南海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素有“亚洲的地中海”之称。南海处于越南金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为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海上交通要道,是东亚通往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必经的重要国际航道。在我国通往国外的39条航线中,有21条通过南海,60%的外贸运输从南海经过。

美国在全球控制的16个海上交通“咽喉点”中,有三个都在南海附近。作为世界上通航量第二大的海上航道,南海是东盟各国、欧洲各国、美、日、俄、澳等主要经济体的海上航运生命线。经过这一海域的国际贸易量占全球贸易量的80%左右;日本、韩国90%的石油进口要经过南海运输;南海地区出产的液化天然气75%运往日本;美国从亚太地区进口的各种重要原料,九成左右要走南海航线。显而易见,拥有南海诸岛,可有效控制这一重要水域和国际航线。

在“周期性”的南海主权争端中,外部势力的干预,特别是美国所谓“中立调停者”的姿态并不能掩盖其试图从中渔利的企图

为了制衡中国,部分国家采取了拉住域外大国对抗中国的做法。当前的南海已俨然成为大国全球利益的前沿阵地。从当年的EP-3侦察机在南海上空对中国的情报侦察,到如今海上侦察船的魅影频现,南海已经成为不少国家对华侦察和制约的前沿。

南海重要的战略地位,加上周边国家刻意以极为优厚的合作条件把众多区外大国拉入南海油气开采项目,让它们在南海拥有较重的利益,区外国家对南海问题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倾向和国际关注度都日益增大。

近年来,东盟国家将南海问题国际化的主张,更迎合了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遏制中国的心理。美国官员多次公开声称,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是“南沙争端的根源”,美国不能允许中国在南海地区取得“战略支配地位”,美国应与东盟国家一起“共同对中国施加压力”,以谈判解决南海问题。

事实上,美国在1995年以前对南海的基本政策是“中立”和“不介入”,表示“即使南沙发生冲突也无义务直接卷入战争”,提醒有关国家不要轻举妄动。《联合国海洋公约》生效后,美国对南海的政策开始由“不介入”转向“介入但不陷入”。除美国外,俄罗斯也在南海有所动作。无论是俄对越军售还是俄试图重返金兰湾军事基地,都显示出俄罗斯不愿放弃在该地区的重要利益。日本出于对自身未来安全环境的预测,认为只有保持“群雄割据”,南海的区域安全才可能不被中国一家控制,日本的海上生命线才不会握在中国的手里。对南海,甚至连印度也表示“从阿拉伯海的北面到南海都是印度的利益范围”。近年来,印度提出的“东进太平洋战略”,就是试图扩大在南海的发言权。

“和平崛起”不应、也不会成为对中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束缚,周边国家更不要作出中国“和平崛起”就是蚕食中国权益良机的战略误判

海洋水域的争端主要是指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而产生的争端。所谓“南海问题”,是指南海周边的“六国七方”,即中国大陆和台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菲律宾,在南海岛礁归属和海域划分上存在分歧和争端。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越南等国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并以军事手段占领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到目前为止,越南占领了南沙29个岛礁,基本上控制了南沙西部海域。菲律宾人把南沙群岛比做“抵在菲律宾腰间的一把匕首”。目前,菲律宾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10个岛礁。其中,第二大岛中业岛已被菲律宾设为南沙群岛的指挥中心。

此外,马来西亚还占领了3个岛礁,在所占岛礁上有驻军和简易的飞机跑道。“六国七方”中,文莱虽未派兵进占,但对南沙油气资源的掠夺不甘人后。目前已开采油田9个,气田5个。印度尼西亚则宣布对8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传统海疆享有“主权”。而我国目前实际控制岛礁仅9个,其中大陆8个,台湾1个。

对南沙争端,早在1984年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两个选项:“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

基于睦邻友好的和平政策,中国确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的选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岛礁的权力。当前,中国走和平崛起的道路,其主观诉求在于避免走历史上崛起的大国搞军事扩张导致全球性战争的老路,但这种理性选择并不意味着中国惧怕外部试图强加给中国的冲突。

长期以来,从和平发展的世界大局出发,从亚太地区稳定与繁荣的地区利益出发,中国一直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对目前多数岛礁被相关国家占领、油气资源被掠夺的现状保持了高度的克制,并探索用双边协商的办法逐步解决岛礁和海洋划界争议,这是此前南海局势保持相对稳定的根基所在。

但是,近两年来,越南、菲律宾等国一再将中国的理性、大度、忍让视为坚持和平崛起的中国的无奈选择,不断冲击中国的利益底线。

南海问题由来已久,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确实需要各方以合作的姿态、通过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只有相关各方真正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才能把南海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和平之海。

依国际法看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中国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文献可资佐证,而且早为世界各国所承认。近来,越南主要以“历史主权”,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则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某些规定为由,谋求长期侵占我南沙岛礁。

从国际法角度看,上述国家所谓的南沙群岛主权依据站不住脚,相反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及权利主张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在国际法上,“有效占领”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在依据该原则取得某一土地主权时,有些条件必须得到满足:被占领土地此前必须是无主地,在对无主地“发现”和“先占”后,对该土地要进行必要的主权行使和管辖,当然也包括一国政府和人民对该土地的开发与经营。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发现”权

南海诸岛在被中国发现以前,尚属于“无主地”,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早在汉代之时,中国人就已开始在南海航行。经过长期的航海实践,中国人先后发现了西沙、南沙群岛。宋时,中国人把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命名为“长沙”、“石塘”。明清时,南海诸岛被标示在中国官方的地图中,并且标出了南海航线和航程。

中国人在“发现”南海诸岛后就不断地来到这个群岛,不仅了解诸岛的分布、构成,而且还探索出航经诸岛的航线,创作了记载诸岛地理位置和航行路线并用中国式罗盘方位给部分岛礁命名的《更路簿》等航行手册。《更路簿》据调查最早起源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3),是中国渔民祖辈遗传下来的,至今在中国渔民中仍保存有各种抄本。其特点是简便易行,适合于中国渔民航行于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的需要。

尽管“发现”并不构成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但它的重要性不容抹煞。“发现”给予发现国以“初步”的权利或“不完整”的权利。发现国在合理期间行使“有效占领”前,这种权利有暂时阻止他国加以占领的作用。德国法学家奥本海对于领土取得方式在15、16世纪以前,与18、19世纪以后的差别作了明确的区分。他指出,在15、16世纪以前,单纯的“发现”而无需任何其他行为,就可以取得对无主土地的完整主权。英国学者布列尼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在15、16世纪,单单是“发现”,而不需要采取任何进一步的实际行动,就可以取得对所发现土地的完整主权。国际法学界关于“发现”的论述,不容否认地成为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尤其是南沙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先占”原则看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一国基于对无主土地的“发现”可以进行“先占”。“先占”是一国对“无主地”进行有效占领从而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此外,“先占”还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占有必须在一国主权权利中行使,必须存在对一国权利的显示和缺少对另一国主权的承认;占有必须是和平且无间断的;占有必须是公开的。

许多国际权威公法学家认为,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这些条件都是基本具备的。奥本海指出:“现在,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领有效的两个条件,但在以前,这两个条件并不被认为是用占领方法取得领土所必要的。虽然在大发现时代,各国也并不主张发现一块无人知悉的土地就等于发现者从事探险时所服务的国家已经用占领方法取得该土地,但是占有常常只具有象征性行为的性质。后来,真正的实行占有被认为是必要的。但是,一直到了18世纪,国际法作者才要求有效占领,而且直到19世纪,各国实践才与这种规定相符合。”可见,当“先占”行为实施,且推定为合法状态时,应理解为被赋予了权利。

依据国际法,国民对“无主地”的发现使其代表的国家取得优先“先占”这一土地的权利,发现国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占有行为,以确立其主权。考古工作者在南沙群岛上及其附近海域海底,都发现一些古代文物和建筑遗迹,足以证明中国人最早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20世纪70年代,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调查组在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南威等岛屿上看到了明清时代闽粤渔民建立的水井、茅屋、土地庙和石碑等物,罗孔、红草峙、奈罗、铁峙、黄山马、鸟仔峙等岛也都有中国渔民挖的水井。中国作为南沙群岛的“发现国”享有占有该群岛的优先权利,其他国家则无权“先占”,除非中国无意取得或者有意放弃这一权利。

中国自古管辖行为确立主权权利

按照近现代国际法,在确定领土主权过程中,一国的管辖行为是十分关键的。即使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古代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权利也是成立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的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明朝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铭》记载:“广东濒大海,海外诸国皆内属”,“公统兵万余,巨舰五十艘”,巡逻“海道几万里”。抗战胜利后,中国海军远赴南沙,在一些主要岛礁上竖立了主权碑,并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驻兵太平岛。1947年,中国政府正式将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省管辖,从而完全确立了中国对这一群岛的固有主权。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管辖方式主要是巡海和设治管理,这一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国际法意义。在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克利柏顿岛仲裁案、东格陵兰案中,国际仲裁或法院均指出一国对领土主权的行使,是根据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和领土的自然条件而确定管辖方式的,对不适合人居的岛屿要求宽些。克利柏顿岛案仲裁裁决:“如果一块土地由于不适宜居住这个事实,从占领国最初在那里出现的时候起,就一直处于该国的绝对的没有争议的支配之下,从这时起,占有应该认为是已经完成了,因而这个占领就是完全的占领。”由于南沙群岛不适宜人们常年居住,中国政府主要通过巡海和设治管理的方式,宣告将南沙群岛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禁止反言”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为确保国际关系的稳定性,国际法上有一系列关于“禁止反言”的规定。该规则对于领土取得的重要意义在于,一个国家基于善意和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实情况或法律情况,应当采取前后一致的法律立场,以免其他国家由于它前后不一致的立场而遭到损害。当出现领土争议时,国际法院自然而然地会考虑是否有一方当事国实际上已经承认过另一方当事国的权利或权利主张。

世界各主要国家曾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了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而从未以任何方式承认他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20世纪30年代,法国入侵南沙群岛时,不仅中国提出强烈抗议,日本也认为南沙群岛“应为中国所有”,且认为中国渔民“早已以该岛屿为远洋捕鱼之基地”。二战时中美英《开罗宣言》明确宣布,剥夺日本自一战以来在太平洋占领的所有岛屿,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应全部归还中国,其中就包括南沙群岛。在1951年旧金山会议上,苏联曾提出一项条约修正案,要求日本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完全主权。美国很多政要在南沙归属问题上也持公正立场。1974年,参议员曼斯菲尔德建议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声明中,认为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都是很有理的”。

东南亚某些国家与中国交往中,曾多次承认南海诸岛(尤其是南沙群岛)为中国政府所有。甚至一些南沙争端的主要当事国也曾经对中国拥有主权这一事实不表示反对。20世纪50年代,菲律宾曾明确承认南沙群岛不属菲方所有,菲方对南沙没有主权要求。越南统一前北越政府也承认“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西沙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并在其出版的教科书和地图中将南沙标注为中国领土。然而,这些国家现在却出尔反尔,置国际法有关规则于不顾,悍然声称南沙全部或部分岛礁为其所有。根据“禁止反言”原则,越南既然已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菲律宾承认群岛非其所有,它们事后就不得对该群岛提出任何争议。而某些区外大国既然已对南海诸岛归属有一明确立场,那么现在亦应从建设南海良好秩序的角度出发尊重历史。

东南亚某些国家不仅提出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而且还不断通过军事手段巩固占领,近些时候又在南沙不断制造事端。依据国际法,国家不得非法使用武力,不得以武力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联合国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各国有责不得借战争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并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国际法律秩序抵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他国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国家领土不得作为使用武力所造成之军事占领的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因此,东南亚某些国家通过武力方式强化南沙岛礁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有关文件,是对中国南沙群岛主权的粗暴践踏。

综上论述,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中国拥有对南沙群岛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从任何角度对南沙提出领土要求以及所采取的各种行动,都缺乏相应的历史证据和基本的法理根据,都无法动摇中国的主权,只能使南海局势趋于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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