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相继出台管理办法,对编外人员作出进一步规范管理。
4月14日,江西
宜春市委编办发布消息称,日前,为切实加强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申报审核、人员招聘、合同签订、薪酬待遇等环节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了《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通过制度化建设确保编外用工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其中,宜春市委编办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聘用管理程序作了统一规定。
根据《试行办法》,新招聘编外用工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原有编外用工已经采用单位自聘方式的,两年内逐步调整为劳务派遣。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拟定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审核盖章,统一在宜春就业网公开发布。
此外,宜春市委编办要求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从严从紧、先批后用,限定岗位、内外联动,动态调整、能进能出”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人员的使用范围和总量。市直各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编外用工,原有已聘用编外用工两年内逐步消化。各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从严从紧控制,严格按照“先批后用”的要求,在批准核定的计划数内、限期使用。
《试行办法》还明确,编外用工薪酬保障经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单位挤占专项经费用于编外用工薪酬保障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通过发文等形式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新增各类编外用工。
当前,编外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成为政府履职的重要力量。从劳动关系来看,编外人员存在单位自聘、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
近期,地方机构改革中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受到广泛关注。
比如,哈尔滨市委编办近日发布消息,从3月初起,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到6月底结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现有雇员、行业专职人员、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
关于将单位自聘调整为劳务派遣,《中国机构编制》杂志曾刊文分析指出,与用人单位自聘相比,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灵活度更高,因此逐渐成为一些地方使用编外人员的主要形式。劳务派遣有利于避免编外人员成为另一种编制类型,保持编外人员的“灵活性”特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广泛采用劳务派遣,但不能滥用劳务派遣,而需要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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