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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的犯罪(crime)是世人自己国家,部落根据世俗社会的发展,秩序的需要制定的。世俗法律基本上是以保障个体,群体和国家的安定,长治久安,个体与群体的发展为前提。
一般来说:凡是危害他人,危害部落群体,危害国家财产与生命安全,繁荣发展的都可以定义为犯罪(crime)。并且不同的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犯罪(crime)的具体条款也会因时代而改变。在中国新石器时代,部落内部(同姓)不通婚,也禁止“乱伦”与近亲婚姻,以防止“遗传疾病”,而有利于群体的繁衍与发展。例如:在《圣经.利未记》中,上帝晓瑜摩西: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部落,与以色列群体的长治久安,繁衍,繁荣,发展与家庭,社会秩序的安定的必须“规范”和“律法”,凡是违反“律法”的都称之为犯罪(crime)。犯罪(crime)的程度比“堕落 sin”更为严重,堕落来源于人性的软弱sin,所以凡是世人,都难免,世人都有 。
但是,犯罪(crime)不同,犯罪(crime)不仅仅是人性的软弱,过度纵容自我,而且犯罪(crime)会直接危害他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安全,发展与繁荣。是一切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
所以,同性恋,“乱伦”与近亲婚姻,对于会对于他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安全,发展与繁荣存在不同程度的危害。特别是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农耕文明,游牧原始部落的人口健康与繁衍。
原始社会,农耕与封建社会,对于精神,心理障碍者,因为社会资源极端匮乏。为了部落,大家族,群落的生存与发展,不会消耗大量资源来养病人,闲人。所以,对于同性恋,严重病态可以定义为犯罪(crime)也是正确的,无可非议!
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由于工业革命生产力水平很高,社会物质开始丰富,社会对存在一定精神,心理障碍的人宽容度很大。可以养活很多(前提条件是对于社会没有危害) 精神病人,心理病人?给与他们纠正,恢复健康的机会,自由度相应宽容。把同性恋,其他精神病,心理病态从(crime)中去除,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是,如果这些同性恋,变性组织起来,与政治相结合,干预政治与立法又开始危害文明与社会? 根据情况人类可能就应该 重新定义同性恋是否应该再一次纳入(crime)的范畴!?而堕落包括贪婪,骄傲,嫉妒,仇恨。。等等并不构成对于会对于他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安全的直接危害,大多数是一种心理现象。
同性恋不是犯罪!? 是上帝说的吗?答案:不是!相反
《利未记》20.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一点造物主从来都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马太福音 - 第 5 章 第 18 节: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路加福音 - 第 16 章 第 17 节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
教皇“我们都是上帝的孩子,天主爱我们原本的样子,也爱我们每个人为尊严而战的力量”。======天主爱我们原本的样子,原本就是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之前的样子。不是不断堕落,犯罪,死不悔改,继续堕落,加速堕落的样子,并且生活在罪孽之中,享受堕落的样子。为尊严而战的力量,就是人类能够摆脱罪孽,认罪悔改,返璞归真,而并不是继续堕落,生活在罪孽,享受堕落的快感!上帝创造 亚当与夏娃, 而没有创造 两个亚当,让他们同性恋,也没有创造两个 夏娃让他们像细菌,病毒一样的低级生命,自我繁殖。
所以,上帝爱 人类像原本亚当与夏娃 在伊甸园一样的纯洁, 简单的男女关系!
所以,上帝规范与定义的犯罪(crime)中,同性恋显然在其中,而且,永远不会改变!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但是,从世俗的法律把同性恋“排除”在外,并不是同性恋已经不是犯罪(crime),而是基于物质条件的允许,给与同性恋更多时间,给与他们更多“改过自新”,给与他们纠正,恢复健康的机会(这就是在“爱”他们了),仅此而已!!!当然欢迎他们来教会,同时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忏悔”。
而绝对不是对于罪犯予以纵容,鼓励,与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为他们遮风挡雨,隐天蔽日!
【2】变性:本质就是自欺欺人
性别认同,就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开始
对于正常人来说:心理性别应该与生理性别相一致。生理与心理的不一致,相冲突 就是一种病变。例如:厌食症,失眠,成瘾,纵欲过度。。。等等。例如:一个人得厌食症 就是生理与心理不一致。生理方面明明白白严重缺乏营养,骨瘦如柴,严重饥饿状态,但是心理方面认为自己很饱,并且拒绝进食。难道这种不一致是正常现象吗?当然不是。所以,是一种病态,或者不健康态。
这种生理与心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个体或者种群生命的不可延续性,人类社会与文明的不可继承性,不可传承性与繁荣发展。同理:与一个人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的前后矛盾,而无法“自洽,自圆其说”一样。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自相矛盾一样,没有正常的可持续性生命力。属于大自然高级生命体系中的淘汰品,或者次品!
一个人的性染色体在受精卵受体着床,就已经决定(XX,或者XY),这种染色体的基因组合终生不会改变。所以,这是一个人一旦出生,就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不以个人的“自我感觉”,个人意志为转移,喜好,情趣改变而改变。我们每一个尊重客观事实的人,都应该承认与认可个体生物学的这种“选择”。这是一个个体屈从真理,尊重客观事实的开始。
我们任何人都无法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改变个体生物学的“既定事实”。除非重新投胎?而仅仅从形式上,表面的外科手术,服用激素类药物,也根本无法改变“这种既定事实”的基因重组,这也是治标不治本。那些鼓励青少年,儿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变性”?什么东东几十,几百,上千种性变态,性选择,性组合?本质上就是“绝对自我中心”的狂妄自大的为所欲为,骄傲,否认客观事实的表现,是一种愚昧的,行事莽撞冲动的行为,因为无论如何也无法改变身体内在细胞组合的基因(XX,或者XY),只是通过药物和手术自欺欺人而已。这与文明社会培养与教育人的目标与根本宗旨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只有低级的单核细胞生物,才是不分辨细胞性别!例如:病毒,细菌才是不分辨阳性,阴性。男女不分,乱七八糟,混沌,自我复制,中性,同性。高级生命在性别方面是绝对没含含糊糊的。 就算是神GOD, 与Lord God 在希伯来文中非常明确都是阳性。绝对不是阴性,也不是变性!在《圣经》中,希伯来语的名词,都是有明确性别区分的,英语也是这样God,Lord God 都是非常明确的至始至终的阳性。而阴性是Goddess! 在《圣经》中凡有生命力的实体,都明确是阳性,或者阴性的。只有无生命力的混沌,空虚者才不分辨!热寂状态!死亡态,变态平衡态!
人类社会精神病人,心理疾病的人一定是存在的,但是,人不能够被塑造,培养,教育或者引导成精神病,心理病人。自欺欺人,撒谎,在任何程度上讲都不是进步!必须被历史淘汰。
【3】上帝爱的形式:对于善良与无知的恩典,对于邪恶的惩罚,对于客观事物的公平与正义!都是上帝的爱。不要与恶人作对,并不是要与恶人同流合污,与恶沆瀣一气,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包庇纵容,为恶人提供资源与帮助。这一点必须非常清楚,与恶人尽可能敬而远之,保持距离。不要与恶人作对,是由于恶人,歹人的层次,维度,视野,格局很低,与恶人作对就会落入他们恶人的陷阱(因为恶人本身已经在陷阱里面了)与他们纠缠在一起,冤冤相报最终就会与恶人他们一起堕落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聖經》:“我告訴妳們不要和惡人作對。有人打妳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馬太福音5:38)。对于恶人,邪恶,如能够指出他们的错误,批判他们,帮助他们,当他们的保护伞(前提是自己不要也感染,不同流合污,不沆瀣一气)。如果能够拯救他们就是 “爱”!如果不能够拯救他们,也不能够让他们为所欲为,任其发展,对于恶人人类就要用更大的“恶—权力,国家机器”来惩罚他们,保护自己!政府与国家机器是相当于“恶人”中更大的“恶”,必要的“恶”。这样以保护公民,善良人个体,而不至于与恶人“冤冤相报,私刑”,而让善良人落入陷阱,陷自己于不义。
善良的人们个体不要与“恶人”作对,但是公权力与国家机器“代表上天,神”可以,而且公权力的宗旨与目标就是必须的担负起保卫“公民”和善良人的安全,保障社会秩序,伸张正义,惩罚邪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在这里就是针对“公权力,国家机器”而言(不是指个人)。公权力,国家机器必须代表上帝的神性“光明正大,公开透明” 公权力一定不可“私有”。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把太阳,月亮“私有”隐天蔽日!所以,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但是,往往歹人,恶人是“见不得光”的!他们往往都是“内心阴暗,尚黑”,专门干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蒙着头盖着脸,蝇营狗苟,就像病毒细菌一样,生活在阴暗角落,见光死!所以,叫日头也照歹人,就是要拆穿他们的谎言,披露他们的险恶用心,把他们的蝇营狗苟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让他们继续“蒙骗”好人,保护善良人不落入陷阱。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因为,公权力与国家机器“代表上天,神”的公平与正义,惩罚邪恶,是人类社会必要的“恶”!所以,对于这种更强大,仅仅是用于对付“恶人,歹人,蛇”的工具。我们人类必须小心监督,必须把公权力的“恶”,约束在适当的“范畴,也就是笼子里面”,公权力就是“龙”,只有龙能够对付离开十字架的“蛇”。但是,是“龙”就必须关闭在“笼子”里面。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让龙离开笼子。为什么必须是笼子?也就是笼子是公开透明的,竹笼一般来说是透明的,而且不能够“保留水”称之为“竹篮打水一场空(权力创造的财富)”,也就是不能够掌握“流动性(金钱)”简单地说就是“权力不能够私有,财产不能够公有”!一旦龙跑出笼子,溜入大江大河,归入大海,成为了海龙王,问题就很大,很麻烦(那就是放虎归山,它就翻江倒海,兴风作浪,飓风,台风,龙卷风)。所以,一定要用“竹笼子”,一定不能够让龙获得“流动性,财产”。也就是说“国家机器,必须清廉,公开透明”,小龙即可仅仅用于对付“恶人,歹人,毒蛇”就可以了,所以,一定要把公权力的龙放到笼子里面,防止公权力“私有”,或者太大失去控制,反过来吞噬公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