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位观察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任志强有期徒刑18年,罪名是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法院称,任志强“自愿如是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细读这个判决,发现了一处明显的逻辑漏洞: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不算后面的那个“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仅贪污和收受贿赂相加就达到了5099万余元。可是判决仅称“并处罚金420万元,没有说明贪污和收受贿赂的5099万元的下落,没有“退出全部赃款”的表述。
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法院是清楚贪污和收受贿赂这两项相加的5099万元是不存在的,是“莫须有”的硬加上去的罪名。任志强没有贪污和收受贿赂合计5099万元,虽然“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但还是没有那个钱,自然也就无法“退出全部赃款”。
任志强之所以“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无非是一个人把罪责扛下来,救出一同被捕的儿子和女婿,这是一桩明显的法庭之外的交易。另外,任志强承担这些莫须有的罪名,也避免了他的案子牵涉他过去的同事、领导以及下级。否则,以中共的株连方式,无休止地株连下去,这些人都是可以被罗织罪名的。
任志强今年已经69岁,身体多病,以如此高龄和多病之身坐牢18年,无非有两种结局:一种是像刘晓波那样死在狱中,这种可能性很大。还有一种结局就是随着中共现任最高领导人下台而出狱,并成为中国英雄。
谁都知道任志强为什么被抓以及为什么被判刑。因为早在任志强2017年退休之前,就进行过严格的离职审计,审计的结果没有任何贪污受贿问题。
一封网络上流传的信,信里有对中共现任最高领导人不恭敬的文字,就被扣上莫须有的贪污受贿罪名,获刑18年,这就是今天中国“法制”的黑暗现实。
我等待着任志强出狱的那一天。实际上,他已经成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