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方存在一個重大差別:
西方的濫殺,被視為犯罪,所以,德國的總理勃蘭特在波蘭給猶太人紀念碑下跪。
而東方的濫殺被合法化了,吳思稱之為“合法傷害權”。 唯物論認為:人是由無機物演變而來,演變的根本法則是優勝劣汰、弱肉強食。在無神的吳思看來:人人平等絕對錯誤的,誰的暴力強,誰就高人一等,誰就擁有“合法傷害權”,誰就可以“弱肉強食”!吳思把官吏對平民的敲詐勒索稱為“合法傷害權”。 他在《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一書說:“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仍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 “傷害”本身就有非法的含義,所以,才有“禁止傷害他人”的警戒語,“傷害他人”違反普世價值,《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3條)、不得奴役他人(第4條)。 吳思在“傷害”前面加上“合法”,就把非法的意思抵消了;在後面加上“權”字,表明“傷害他人”具有天然正義的涵義。因為在他看來,官權來自皇權,皇權乃上天所授,因此“合法傷害權”就與“合法懲罰權”一樣天經地義。為什麼不用“行政懲罰權”或“司法懲罰權”等概念而杜撰一個“合法傷害權”呢?其目的無非說“弱肉強食”是天理! 吳思《三種大國崛起》一開篇就把人貶為動物。吳思說:“我把暴力集團和生產集團看作兩個物種。生產集團,例如農民、工人、組織生產的大小老闆,比較像植物,屬於自養物種。暴力集團,例如土匪、軍閥、打天下坐江山的皇帝貴族,比較像動物,屬於他養物種。也可以把生產集團比作食草動物,把暴力集團比作食肉動物。一個搞生產,自養;一個吃別人,他養。兩個物種之間…類似食草動物和食肉動物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關係就是動物界的“弱肉強食”關係,是永恆的天理。想搞自由平等的民主那是違反天理的,是終究要失敗的!吳思還以儒家自居,這就說明儒家的“君子小人”或“君子野人”說與他“弱肉強食”論是一脈相承的。 https://mp.weixin.qq.com/s/NX_LDnBOb2Mca9ouzNNBBA https://mp.weixin.qq.com/s/kvmQGPyF38sSCunDlRMMzQ
蘇格拉底反覆說:“傷害任何人無論如何總是不正義的。” 亞里士多德指出,統治者和官吏對平民百姓的敲詐勒索是非法的。 羅馬帝國的皇帝馬可.奧勒留(公元121~180年)在用希臘文寫的《沉思錄》中明確反對相互傷害,哪裡有什麼“合法傷害權”? 連古希臘醫聖希波克拉底 (Hippocrates前460年前370年)也不承認什麼“合法傷害權”。 中國的增廣賢文也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吳思稱中國官員有 “合法傷害權”。這是人類思想史的大倒退!
晨曦說:“廣島原子彈,這是西方人扔的;遠程大炮,大規模殺傷武器好像都是西方人發明的。”他的意思說,西方也亂殺,比東方好不到哪裡去!https://www.so.com/s?ie=utf-8&src=se7_toolbar&q=ww2840901454
我的回答是:“不要把內政與外戰、戰爭時期與和平時期,混為一談!這是你無邏輯的表現!美國在日本炸原子彈那是外戰,是戰爭時期!我的文章主要說的是和平時期的內政? https://mp.weixin.qq.com/s/oDrP702n911vf8kCyUsD5Q 他又舉例說希特勒和平時期殺猶太人,美國也打過內戰,云云,都是濫殺無辜。https://mp.weixin.qq.com/s/kZaTfmIAnS5XNTK5KvCLkQ 我說:這些歷史事實不用舉例了,各個國家都存在濫殺無辜的現象!https://mp.weixin.qq.com/s/3of5tpTyBGil0L5VnHd2gA 但是,東西方存在一個重大差別,西方的濫殺無辜,被人類視為犯罪,所以,德國的總理勃蘭特在波蘭給猶太人紀念碑下跪。 而東方的濫殺無辜被合法化了,吳思稱之為“合法傷害權”,因此日本人不承認南京大屠殺,文革時的濫殺無辜史被“探索”遮蓋了。對吳思批判,可參閱: https://mp.weixin.qq.com/s/kvmQGPyF38sSCunDlRMMz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