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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有相逢
送交者:  2018年09月30日13:58:02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橡園夜話】


山水有相逢


南來客當法庭口譯的刑事官司中,最詭異的莫過於S城兇殺案。

這個案子審了四天。

第一天是選陪審團,翻譯不必到庭。

第二天上午南來客趕到法庭時,正趕上陪審團入座。

只見幾位年輕女陪審員低頭掩鼻,極力掩飾噁心的表情。

右前方有個架子,架子上放着幾張大幅照片。

照片上是女子軀體,不見面目,從下巴到胸口,赤裸裸的,有的胸腔大開,血肉模糊,觸目驚心。

案情很簡單:被告是個中餐館老闆,跟老婆打架掐脖子,負氣離家,等到消氣回家後,老婆不見了,家裡一屋子警察。他老婆救護車送急診搶救無效死亡。一個大活人,說沒就沒了,還拉下年幼的孩子。

真相卻撲朔迷離。

首先是證據。

老闆被控謀殺。

人死了,關鍵要看老闆下手重不重,會不會致命。

急診室兩個醫生的診斷結論不一樣。

第一個出庭作證的是一位年輕的男醫生。搶救病人的第一個醫生。該醫生做證說病人入急診室時未見頸部及胸部有瘀傷。換言之,餐館老闆下手不重。

男醫生做證後,檢方和被告方律師分別問了他幾個問題,主要是澄清和確認一些事實。

餐館老闆低頭聽南來客口譯,一言不發。

休庭。

接着出庭作證的是個中年女醫生,給病人切開喉管打開胸腔那位,做證說接手時發現瘀傷,並強調瘀傷症狀可在受傷數小時後才出現。切喉管開胸腔搶救是必要的措施。結論是:病人來到的時候已經傷得不輕。換言之,餐館老闆下手很重。

女醫生做證後,檢方和被告方律師也分別問了她幾個問題,主要也是澄清和確認一些事實。

女醫生一出庭做證,餐館老闆就坐不住了,邊聽邊搖頭嘆息說,得罪了小人啊。

原來跟女醫生有過節。

餐館老闆外賣送餐到醫院,中年女醫生不知何故拒收,老闆堅持不退款,從此結下梁子。

真應了那句老話:山水有相逢。

醫生做證及回答問題,一個上午過去了。

中午外出吃過午餐,南來客回到法院,在空蕩蕩的過道碰到餐館老闆一大家子,有餐館老闆本人、老丈人和丈母娘、兄弟、以及小姨子。

都是來作證的。

我這事要擱在國內,早沒事了。他們都是來證明我是好人的,餐館老闆說。

可也是,連小姨子都為他說話。

可他們懷疑他倆那個,“ 老闆的兄弟搶着說。

小姨子不好意思地低下頭。

打住打住,“ 南來客意識到再往下就扯上案情了。

有規定不得談論案情。

下午,輪到家屬做證,從餐館老闆的老丈人開始,一個接一個;眾口一詞:被告是好人,死者本身有心臟病。

家屬講完一個,檢察官盤問一番。

作證盤問完畢,一天過去了。

第二天上午是重頭戲。:專家作證。

雙方都請來了一流專家。

檢方請的是一位法醫界德高望重的老教授,有專著若干。樹老根多,人老話多。老教授論證人體受傷瘀青症狀數小時後才出現的可能性,如在課堂授課,引經據典,一口一個我在哪本書中說過…”,高談闊論(夾雜着不少自我吹噓),結論是:存在這種可能性。

檢察官和被告人的律師分別問了老教授幾個問題。

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多問無益。

被告方請來的是一位資深法醫,從弗羅里達州來,年富力強,也出過專著。法醫言簡意賅,論證的是同一個問題-不過強調的是這種現象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有可能出現。

同樣,檢察官和被告人的律師分別問了法醫幾個問題。

法醫出庭時,被告悄悄對南來客說,一天八千啊,還不算機票和酒店。

讓南來客大開眼界的是雙方的辯論。

辯論很激烈,但不是吵架,互不對質。

檢察官一男一女均屬年富力強,說話咄咄逼人,

辯護律師是兩個小伙子,精明強幹,據說接此案收費不過兩萬,表現可圈可點。二人不僅請來權威專家,自己也親力親為,查閱了大量醫學資料,不是引某書某頁第幾行論證。

雙方慷慨陳詞,你來我往,盤問再三,目的不外是套對方的話、問出對方的破綻、以及說服陪審團。

檢察官堅稱餐館老闆殺妻證據確鑿。

律師問檢察官死者的死因是什麼。

檢察官一個不留神,答,心臟病發作。

對呀。你同意她是死於心臟病,不是他殺?

他掐她脖子造成她心臟病發作。

這時,年輕的律師面對陪審團,問檢察官,

一個心臟病患者過馬路絆了一下,倒地身亡,你能說他是死於絆倒嗎?

激辯整整一個下午,檢察官占不到任何便宜。

第三天上午雙方做總結性發言,然後由陪審團審議審判。

陪審團退庭,法庭書記員過來對南來客說,

謝謝你,你可以走了。

後來聽說餐館老闆被判了十年,也不知是真是假。

一回憶起這個案子,南來客就會情不自禁地想:

如果餐館老闆跟女醫生沒有結下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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