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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发了个视频,一妇女为让其晚至的丈夫能登上火车,不顾乘务人员的劝阻,把住车门,阻止火车启动。好英勇啊。她彼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一家三口,落下一个,肯定要极力挽救。也许你我,遇到此种情况,也有此冲动呢,只是不敢那么英勇罢了。但她彼时的行为,却是不可饶恕的,为了一己之私,罔顾一车人的时间及会给行车系统造成的混乱,太霸道太没规矩了!
被人肉后,据说被开除公职。我觉得应该一码是一码,犯的哪家法,就吃哪家罚。她延误火车出行,一分钟一千;误了整车人的事,酌情赔偿;扰乱整个系统,损失可能是天文数字;从此上了铁路黑名单,永远拒载。这种惩罚够她一辈子后悔的,同时也合情合理。让那些无视法规,以为老子天下最大,在规矩面前只认自己利益的人,少自以为是,少冲动些。
由此想到了当年的范跑跑。其实他的行为和这拦车女异曲同工。在灾难面前,他自己的命是最重要的,罔顾全班学生的性命,独自逃掉。如果他是一个水管工,没人会责备他,因为他没有责任。而范跑跑是老师,他对学生是有责任的,他挣的钱里就包括对学生的责任,就和士兵要上战场,要牺牲性命一样,这是他们的责任,如果逃跑,是要被枪毙的。范跑跑无法对地震负责(想起一件可笑的事:日本首相跑去地震区,向灾民跪地请罪,荒唐到可笑!地震,这是人类无法回避的灾难,和他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也明知道这种请罪是请不来的罪,这种无厘头的表演还真有人做范例群发,进水的脑袋!),但喊孩子们和他一起跑是他的责任啊!最可恨的是范跑跑事后的大言不惭,不以为耻的自我肯定,完全无视了做人的底线和做人的规矩,毫无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当时大讨论时,还有许多人支持他,就是这种土壤,才有了拦车女的理直气壮。
我是比较赞成法制的。出了状况,依法办事,而不靠群情激愤。比如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人死和受伤是在八达岭公园发生的,则公园应付丧葬费和治疗费(在美国人家里开party 受伤,主人都要赔偿的;小偷被困在车库里,主人也有责任呢)。但受伤者擅自下车,造成事故,使公园停业半年,这个责任应该受伤者负,赔偿公园的所有损失。大家心平气和,各掏各的,是你的责任你就要负。公园以后避免死人,而人们也学会在虎区避免下车了。
我们真的不能太鼓吹个人自由和个人意志了。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就应获得尊重。现在大麻已经在几个州合法了,因为人们喜欢抽,就应该尊重他们的喜好。上个星期,我们公寓的一个白人男孩,二十七岁,因吸食过量,死在客厅地毯上,留有一个一岁半的女儿。没法约束的自由和自我,也许会成为我们的掘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