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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族政策,中央民族报七评原统战部长,朱维群反评
送交者:  2015年07月28日02:35:2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朱维群回中国民族报七评: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

 (zt)
  按:朱维群与阿来对话(见之前的转载读“朱维群和阿来关于民族问题对话”对比“毛公宁强国论坛答网友”谈解决),激怒了民族人士,明皓在中国民族报连发七文驳斥,这种场面“改开”以来还真少见,来头势力挺大。朱认为:“这次特评员的批判,打的是‘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旗号,这就使我不得不做一些澄清和反批评了”。我觉得起码朱的态度可取,以理服人,而不是狐假虎威,以权势,以所谓的宪法、政策、领导讲话、会议精神来恐吓对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便是宪法又怎样,宪法也是可以改的。朱的反驳从概念和义理角度反驳,这让人似曾相识,这就是我们面对满遗们的诡辩不得不经常做的命题澄清。


中国民族报七评批驳朱维群: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
(注:蓝字是笔者评论)
http://news.ifeng.com/a/20150717/44189103_0.shtml
编者按:5月31日,凤凰网推出《朱维群与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原文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文章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民族政策,总体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国际形势及与民族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都已发生很大变化,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民族政策的走向,还是要向交往交流交融方向努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文章推出后,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民族报》就此文刊发7篇特约评论员笔名文章予以批驳。

凤凰网秉持中立客观立场,现为读者原文呈现《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

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一)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9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编者按:日前,某知名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简称“对话”),其中对我国民族工作的未来趋向进行了探讨。文章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质疑和否定现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声音,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该“休矣”了!这应是党和政府对争论的最权威的定论。但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如此“对话”,我们希望进一步澄清某些不正确的观点,以确立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三个自信”!

“对话”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过分强调民族差别”。这实际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差别”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过分”在什么方面?

首先,只要民族存在,差别和差距就是客观存在的。这里讲的差别,是民族的属性和特点,如各民族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传统乃至心理特征等。只要民族存在,就必然有此类的属性和特点。至于差距,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而在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区别。而这是有可能被拉近和拉平的。

面对这些差异和差距,如果说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过分”,那就应该追问到其最核心也是最基础性的理念,即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是因为,我们说的平等是各种所谓“差异”之间的平等,也是“差异”之间的团结,当然也是针对“差距”之间的互助和由这些制度政策而形成的和谐结果。所有的民族政策,其实就是这一理念的制度化和政策化。在这里,究竟哪个显得“过分”?又为何因“过分”而成为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是以这个理念去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实现了国家建构上的历史性跨越,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也要靠这个理念,来依靠和团结各族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立国之本。如果觉得其“过分”,难道是拿我们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前途命运说事吗?

当然,在对话者看来,“民族间差异越被过分强调,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但问题是,“民族差异”为何一定会与“国家认同”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今时代是多元化的时代,这也反映在人们的身份及其认同上。民族身份只是人们众多身份中的一个。

从没听说其他身份及其认同存在什么问题,更没有人将这些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起来。为何偏偏民族身份就如此敏感、如此脆弱呢?这是问题的关键,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话者将国家认同“民族化”,亦即有意无意地将某一民族第一性确定为国家的“标准”。

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以某个单一民族、单一文化为标准,那就意味着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的排斥。当年的国民党就是这样。他们臆造出所谓的宗族论,将中华各民族沦落为“宗族”,然后将其划入作为单个民族的“中华民族”,其结果自然是推行意在消灭民族多样性的同化主义。我们党在反对和推翻这种宗族论的基础上,提出崭新的中华民族理论,即由中华多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观。在这里,不再以单一民族及其文化为标准。相反,各民族都以平等的身份加入进来,成为中华大家庭的平等一员。

当然,各民族共同组成为中华民族,确实需要共同的基础和纽带。这样的基础和纽带,也可以称为一种共同的文化,但这是有着特殊意义的文化,即政治文化:在超越任何单个民族文化基础上,能够让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感受到作为平等一员尊严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心的政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无非是一种虚化,否定中国主体民族的地位,搞民族联合国就是其追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评判历史上的民族是非问题吗?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应该说,我们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就是这种优势的所在和体现,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和发挥这一优势和潜能,既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民族差异的多样性是我们的特点,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在认识、尊重和挖掘这一特点和优势方面,我们大可不必为所谓的“过分”而操心。 

“国家认同”,最关键的是什么?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二)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12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际工作中,“认同”都是当下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的确,在当今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时代,如何建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共有认同,是需要认真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民族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有必要普遍增强吗?现在已经明目张胆的要搞成苏联了),如何建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国家认同,尤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正确地看到,我国许多民族地区“论物质条件与民众生活水平,相对几十年前,其提高程度何止十倍,改革开放后更是成绩斐然”,但“只从物质层面着手解决民生问题,并不能解决国家认同问题”。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此,对话者认为“要靠文化教育长期春风化雨式地建立”。

问题是,这里指的是什么“文化”?

近年来,各地、各民族祭拜祖先热越来越高。有汉族的黄帝祭拜,也有各民族的祖先祭拜,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祭拜、苗族的蚩尤祭拜、瑶族的盘王祭拜、壮族的布洛陀祭拜等等。祭拜实际有过的和神话构筑的祖先,所反映和强调的是各自民族的族裔性,显然并不能成为各民族共同认同的“文化”基础。在这方面,我们党看得很清楚,也很早就将“炎黄”与“中华民族”区别开来。(评:我党被架空后,成为脱离人民的空架,现在就连中国,历史上的中国都不能确定,那么,他们这些人认同的中国是何物呢?就是56民族联合国而已,不叫中国当然也无所谓。

那么各民族悠久的历史呢?情况也与“族裔性”相似。应该说,哪个民族也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都拥有自己悠久的历史。甲骨文号称是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据说距今3600多年。但是不是最早的呢?据说,目前发现的古彝文距今已有8000年至1万年。有人认为,彝族十月历创立的年代可以追溯到彝族原始先民虎伏羲氏族部落时代,即万年以前。这就把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大大提前了。这些说法的对错,作为外行的笔者无从下定论。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书写历史也没有哪个民族能充当权威和标准。

自近代以来对外来侵略的共同抗击,已经为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现代国家认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是共同抗击吗?是不分主次吗?)。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各民族平等的参与过程。全民族共同抗击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历史篇章,也是超越某个单一民族及其文化属性的共同国家认同的政治文化建构过程。

现实和历史已经表明,构筑共同认同的基础不应、也不可能建立在族裔文化性上,而应是在超越这种族裔性的政治文化上。在今天,这就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建构各民族的共同的认同基础,关键是要超越族裔性文化的局限性而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属性所决定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其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的讲话中,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基本方向。即不是将某个民族或某个文化,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确立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这是我们在承认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同时,真正激发各民族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认同,实现各族人民最大程度“同心同德”的根本保障和基本途径。(曲解

民族“交融”是个双向过程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三)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16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到的“民族交融的大势”,很容易让人想起现代“民族”概念的由来。

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交融”过程都不是单向的,而是充满辩证法的双向过程。既有交流交往交融的“合”的一面,也有彼此相识、相动和相认的“分”的一面。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始终是同一历史过程中辩证的两面。现代“民族”概念的诞生,就是这种“交融”的另一面,即“分”的结果。


号称欧洲大学始祖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中世纪欧洲各地各民族知识精英的荟萃之地,也是各种不同文化的“交融”之地。出于学习和生活的需要,来自各地的学生在这个“交融”之地,又分别组织起各自的同乡会。这样的同乡会,当时就叫做“民族”(nations)。随后的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许多大学,都成立了这种“民族”同乡会。由此产生的欧洲现代“民族”概念,在彼此的交流交往交融中,逐渐强势起来,进而延伸至整个世界。

当然,在“民族”构建的过程中,也发生过一些事端。例如,各个“民族”同乡会之间由竞争引发斗殴甚至是骚乱。面对这种情况,有的大学曾试图取缔,但更多的大学则是因势利导。如牛津大学在管理机构中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将不同“民族”出身的人按比例安排。也就是说,“中世纪大学是通过疏导种族忠诚和偏见进入建设性的轨道来包容它们的,从而避免种族的歧视。”

回顾中世纪欧洲大学造就“民族”的过程,有两个因素需要特别关注:一是“交融”的大环境。如果没有大学这一不同民族密集交融的大舞台,就不会有各民族之间的接触、摩擦和发现,以及由此引发和强化各个群体自我认同的过程;二是“知识”的作用和影响。当时,不同民族的商人之间也有广泛的接触和交流,但只有在拥有广博“知识”的大学生里,才产生了“民族”意识。

事实上,无论是“民族”在这些大学里的孕育和生长,还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演进,都表明越是民族交融加速进行的地方,往往也是民族碰撞和冲突更加突出的地方;越是见多识广、与其他民族接触频繁的知识精英,其民族意识也往往更早萌发且表现更明显。今天,全球化将整个世界日益浓缩为小小的“地球村”,人类似乎越来越趋向表面一体化,而同时,多样性及其价值也被推向新的高度。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日渐突出,人们的民族意识日益增强。如此“矛盾”的现象,其实就是历史和现实本身固有的对立统一现象的客观写照。我们千万不能只知其“合”不知其“分”,要知道,“交融”还有另一面。(民族性作为地方性可以保留,但要统一法制统一价值观

唯物辩证法,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今年1月23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民族问题也许是当今世界最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仅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趋势会加速,各民族相互发现、相互影响和相互确认的相识相动相认,也会同步推进。只有辩证地观察和正确地面对当今民族过程中的不同方面,才能把握好当今民族问题的全局,因势利导,实现其健康发展。

照顾还是权利?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四)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19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少数民族出身的对话者讲到,“当我身在旅途,在酒店,在机场,在一切有安全防范之处,都因为身份证上的那个族别,而受到重点盘查,都为之迷惑,为之痛苦,为之愤怒。”对于这种迷惑、痛苦和愤怒,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接下来的话似乎真的让人感到有些“迷惑”。他说:“我不需要因为民族身份受到特殊照顾,也不希望因民族身份而感到我不能在这个国家享受和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的公民权。”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怎么就将“照顾”与“公民权”连在一起,并将两者对立起来了?

首先说照顾。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照顾”都是一个歧视性的话语,应该弃用。但这并不否定国家应采取特别措施,以便让少数民族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里的特别措施不是照顾,而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亦即为了让少数民族享有公民权利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就是要民族特权,天经地义

我们国家在高考制度中实行的“民考民”制度,可谓是这种特别措施的突出范例。现在,每年有大批少数民族以自己的民族语言参加高考,不仅能顺利地升入大学,不少人还能进入北大、清华等国家最有名望的学府。据说,北大现在的朝鲜族学生常年保持在百名左右,而其中不少人是通过“民考民”进来的。这是“照顾”还是“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是一种权利,(不一样的身份不一样的说法?凭什么有这种权利?把特权当作平等权利!权利是付出得来的,不是因为你的身份而来的。你有这样的权利意味着别人就少这样的权利,尽管别人比你付出的更多)而将这种权利变为现实并运用于高考,则是国家为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对话者对“照顾”的拒绝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得到尊重,但由此拒绝自己应有的权利则是万万不可的,更不能由此否定国家理应实施特别措施的责任和义务。

至于“特别措施”与公民权之间,不仅“特别措施”不能等同于照顾,更不能以公民平等的名义去否定“特别措施”。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特别的群体,由于生理、性别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针对这样的群体,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特别措施。少数民族群体说到底也属于这些群体的范畴,因其族裔差异和发展差距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特别措施。纵观当今世界,不少多民族国家实施的各类自治制度和反歧视行动(即所谓的“优惠政策”),说到底既是平等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公民权利在不同群体中的实现过程。实践证明,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如果不考虑这种社会多元属性和多元需求,而一味追求和强调公民权利的绝对一致,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某种意义上,民族工作的关键就是能否以及怎样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就公民权利与民族权利的关系而言,就是处理好公民一般权利与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和特殊权利的关系问题。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与对抗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对立统一。就多民族国家强调的国家凝聚力而言,“一致性程度越高,民族团结的基础越牢;而多样性范围越宽,民族团结的力量就越多。”

辨证看待身份证上的“民族”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五)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23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据“对话”者说,曾在2012年撰文建议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却受到很多人的“尖锐指责”。但他又说,“现在一些民族同志也意识到,这个东西固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带来某些优惠、好处,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带来特殊防范”。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些民族同志现在同意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

说起身份证上的“民族”,笔者就想起与加拿大原住民的交流。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号称“第一民族”。这里的“民族”就是Nation,而很多学者忌讳此词建议改用“族群”这一概念,但印第安人却是绝对拒绝“族群”概念的。不仅如此,他们还拥有特殊的身份证。凭着这个身份证,他们在联邦和各自居住的省份享有广泛的特殊服务。更让印第安人感到自豪的是,凭着这个身份证,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国界,与美国的印第安人自由来往。毫无疑问,这样的身份证,对加拿大的印第安人来说,意味着加拿大两级政府对其特殊地位和权利的承认,也象征着他们在北美大陆上所拥有的特殊尊严和权利。(那是原驻民,是受白人的迫害者,而中国的少数民族是被迫害者吗?

在卢旺达,我们则看到了在身份证上标注“民族”的另一种极端。当年,外来殖民者将卢旺达人划分为胡图、图西和特瓦3个不同的民族,并将其标注在每个人的身份证上。独立以后的卢旺达继续沿用这一办法。然而,长期的历史积怨和现实政治的博弈,使这种“强化民族”的做法演变成1994年震惊世界的种族大屠杀。作为反省大屠杀的一个重要措施,劫后的卢旺达在身份证上取消了“民族”一栏,将全体国民通称为“卢旺达人”,开始致力于新的国民建构。通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卢旺达终于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民族和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从中外各国的实践来看,身份证上的“民族”所展现的实际上是国家的理念和意志。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民族识别,并在身份证上注明民族身份的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各民族,尤其是广大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证他们真正当家作主。这些措施在激发各民族的革命和建设热情,提高他们对祖国的认同,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方面都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我们的“民族”身份却因外部环境改变而增加了不同的意味。借反恐名义,发生对特定民族群体拒载、拒住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违反我们的民族理念和政策,却未能得到及时而应有的惩处。在一些地方,这种“身份”有时又变成某些人侵蚀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比如冒充少数民族学生去享受高考等方面的一些“优惠”,严重影响民族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以,为了你这种理念让无辜者担惊受怕

各种情况表明,身份证上的“民族”似乎已经变味。有鉴于此,在身份证上取消“民族”一栏似乎未尝不可。其实,身份证上的“民族”,说到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如果真的要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是否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其执行力遭到削弱的某种默认?

“民族”与“区域”,相互离不开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六)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26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到,我们民族政策的走向,不要“再去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分”。如果追溯其观点,不难看出其倾向性是要弱化民族而强化区域,弱化特殊性而强化一般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与“区域”联系起来,其实并不仅仅是一定政治制度的建构问题,而是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是人类的文化属性在政治制度上的反映。

鄂尔多斯高原的变迁可作为例证。历史上的鄂尔多斯高原,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的草原文化之地。秦汉时期第一次农耕人口迁入,导致原有的文化格局和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东汉末年,那里的人口锐减到原来的1/10。此后随着农田撂荒,生态逐步恢复。但到唐代,内地农耕文化卷土重来,又一场生态悲剧上演。此后直至元、明以至清前期,这里的环境没有多少变化。但自康熙时期,尤其是清末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将这里的沙漠化再次引发和加快。到上世纪50年代,鄂尔多斯的沙漠面积已达1万平方公里,80年代扩大至4万平方公里,占到了总面积的45%,其影响甚至超出鄂尔多斯本地。鄂尔多斯高原的沙漠化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的视角来看,则是由内地农耕文化对草原文化的无度“开发”造成的。(信口雌黄,现在的草场沙化,明明是过度放牧造成的。和农耕毫无关系

纵观当今世界,凡是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都已有人类居住,也都有各自的文化。各地的民族文化及其多样性,已经成为大自然生态多样性的基本载体。在这个意义上,或者从其原生性上来说,所谓的文化就是一定区域的人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之间对话、互动的模式或结构。(没有西方人到来谁把美国建设成这样?)正因为如此,很多经验也无数次地表明,一个地方的生态恶化往往是从当地文化的边缘化或遭到破坏开始的(搞民族隔离)。也就是说,文化多样性遭到破坏,往往都是自然生态多样性恶化的前奏。

世界上不少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某种意义上也是基于这种民族和区域的关联性而建立的,是数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属性及其特点在政治架构中的一种体现。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和相应的人口流动,已不可能有纯粹的民族区域。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这点让这个民族分子很无奈

历史发展到今天,“民族”与“区域”的这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已经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写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国家意志。我们应明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的是“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的是“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而要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就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各项自治权,充分尊重和保障其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也谈“反思”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七)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30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出,“我们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辩证地来看,任何一种理论和政策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何况时代在发展,理论和政策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对现行的政策“进行适度反思”,既是自信的表现,更是发展的需要。

然而,联系上下文,可见这里讲的“反思”,出发点和着重点在于:在国情认识上,要少讲“多样”多讲“一致”;在民族政策上,要少讲“差异”多讲“交融”;在民族区域自治上,要少讲“民族”多讲“区域”。但是,从多样性日益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的时代趋势来说,或将多样性定格为国家资源和优势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以及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而言,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要进行反思,首先要明确反思的依据。就现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审视的根本依据。如果考虑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可以将反思的依据集中到核心价值体系中有关社会层面的内容,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际上,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规定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就是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体现。这是我们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根本所在,是保证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希望所在,也是面向未来“进行适度反思”的依据所在。

其次,坚决捍卫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绝对权威。事实上,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这些基本理念在我们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体现。这些基本理念,既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树立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威,也是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一堆空话

再次,我们要反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解读。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人们习惯于将未来解读为没有民族文化差异的同质性、单一性社会,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曾反复刮起同化风、融合风。在步入后工业化社会的今天来看,这种否定差异、否定多样性的未来社会设想,显然已经落伍。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过程,历史和现实向人们所展现的是:越是个性的东西越能打开市场,越能包容多样性的社会越有活力。因此,我们对理想社会的设想也需要与时俱进,要明确未来仍将是充满多样性、也是包容多样性的社会,并由此在现行的制度政策设计中给多样性留足空间和舞台。(世界各国证明多样性是失败的,欧盟解体时刻都有风险,而各国都希望他国搞多元多样,自己成为单一体


最后,我们要充分认识、挖掘和发挥各民族自身的发展活力。人们常说,每个民族都是勤劳智慧的民族。然而,当面对那些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时,人们似乎又常犯喧宾夺主的毛病,总想把自己的幸福观强加于人。我们应该相信,每个民族都有生存发展的智慧积累,都值得珍惜、保护和挖掘(好笑,伊斯兰国也是在追求幸福,凡是民族的就是正确的?)。我们应以此为基础,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民族参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参与和共享。这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在发展中尽可能少走弯路的重要保证。正如恩格斯所言:“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 

网友评论:民族报的特约评论员把鄂尔多斯荒漠化的责任都怪到汉族头上了,好像是汉族人种地才导致鄂尔多斯的荒漠化一样,可是我查了鄂尔多斯的耕地面积,不过是130万亩而已,换算成平方公里就是800多平方公里只占鄂尔多斯总面积的1%,而草原面积则为6万多平方公里,占了鄂尔多斯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而草原的生产方式基本都是放牧,也就是说这个民族报的特约评论员明浩无视鄂尔多斯草场面积占绝大部分土地面积的事实,无视游牧民族放牧的生产方式导致的草场和沙漠化的事实,把责任都栽赃到以耕种为主的汉族身上,可见这个特约评论员明浩不仅是颠倒黑白恶意污蔑……



民族交融势所必然——朱维群对某报特约评论员批判的回应

 http://www.ishuo.cn/show/15506.html

 编者按:5月31日,凤凰网推出《朱维群与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原文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引起的对话》)。文章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民族政策,总体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国际形势及与民族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都已发生很大变化,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民族政策的走向,还是要向交往交流交融方向努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

文章推出后,引起广泛关注,观点得到了诸多认同,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某报就此文连续刊发7篇特约评论员笔名文章,对朱维群阿来观点予以批驳。为了让观点越辩越明,凤凰网就此再访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对由此文引发的不同声音予以回应。

对话/凤凰网主笔:陈芳

不主张过分强调差异不等于否定民族多样性

凤凰网:5月31日,凤凰网推出你和四川省作家协会主席阿来《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引起的对话》,引起广泛关注。我们注意到某报针对此文连续刊发七篇特约评论员笔名文章,对你们的观点予以批驳。没有想到你能在此时接受专访,对批驳作出正面回应。首先想问,你对上述特约评论员的系列笔名文章持何种态度?

朱维群:《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的对话,是我和阿来基于自己民族工作的经历和思考形成的,当然,阿来作为在四川藏区土生土长的作家,有比我更深厚的积累。“对话”从四川藏区历史上的纠结和今天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的变化谈起,充分肯定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民族政策总体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也提出有一些政策需要根据国内国际新形势和我们民族工作新的实践作出改进。

我预料到“这个对话有些内容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论”,对不同意见乃至批判持欢迎态度,也完全可以不做回应。但是这次特评员的批判,打的是“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旗号,这就使我不得不做一些澄清和反批评了。

凤凰网:特评员开篇文章《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中称“只要民族存在,差别和差距就是客观存在的”,并问:民族政策哪里“过分”、“民族差异”为何一定会与“国家认同”发生矛盾和冲突?对此你有何回应?

朱维群:要使别人接受自己的批判,首先所批判的内容应当符合对方的原意。特评员文章及某报所作“编者按”在引述我们观点时多有失实,偷换概念、强加于人的东西比比皆是。比如你刚才提到特评员第一篇文章的标题是《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但查我和阿来“对话”原文,我们所不赞成的是“过分强调差异”,连一句否定民族“多样性”的话也没有。显然,这是因为在特评员看来,指责别人否定民族“多样性”,更容易博取读者同情。

再比如,特评员指责我们认为“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过分’”,并扣上一顶份量很重的政治帽子:“如果觉得其‘过分’,难道是拿我们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前途命运说事吗?”但是查“对话”原文,我们说的是“现今的一些政策,是在‘加大差异’,差异越被过分强调,那么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从中根本读不出全盘否定“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意思。把明显不正确的观点强加在对方头上,然后大加挞伐,这不是正确的讨论问题的办法。

还比如,特评员严厉抨击道,“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以某个单一民族、单一文化为标准,那就意味着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的排斥。当年的国民党就是这样。”如果是在“文革”时期,“国民党”这个罪名足以置我与阿来于死地。可是特评员始终没有能指出我们哪一段哪一句文字是主张“以某个单一民族、单一文化为标准”。

坚持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

凤凰网:特评员文章的“编者按”称,“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质疑和否定现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声音,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该‘休矣’了!”。对此你怎么看?

朱维群:会议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拿这句话同你所引用的“编者按”的话相对照,可以清楚看出,这句话的所指被改变了,“可以休矣”的范围被大大扩展了。这样一来,社会上、党内外对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出现的不同认识和讨论,只要为特评员所不喜欢,都可以被指为违反“三个自信”,一举纳入“休矣”的范围。

凤凰网:对于特评员自己关于民族问题观点的阐述,比如认为“我们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就是这种优势的所在和体现,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你如何看这一观点?

朱维群:特评员在批判我们的过程中也阐述了他自己有关民族问题的一些观点。虽然这些观点被复杂的表述方式层层包裹着,但是其基本倾向还是清楚的。

比如,我们读特评员第一篇文章的结论性意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应该说,我们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就是这种优势的所在和体现,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和发挥这一优势和潜能,既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民族差异的多样性是我们的特点,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在认识、尊重和挖掘这一特点和优势方面,我们大可不必为所谓的‘过分’而操心”。请注意,这里,特评员把会议关于“多民族”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的提法,偷换成“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

但是,如果我们客观观察中国民族现象的历史和现实,一个基本事实是,民族差异本身或者只有差异,并不能构成什么优势。如果只有差异,只强调差异,所导致的必然是民族之间的对立,以及无休止的争斗和国家的分裂。只有当差异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行,只有当差异与各民族共同性并存,它才可能具有积极的意义,才可能成为某种优势。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凡是论及民族差异问题,都是同各民族之间共同性、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起谈的。比如在讲到中国历代政府都重视民族问题时指出,“这种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总的是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会议仿佛预见到今后还会有人片面夸大差异,特别鲜明指出:“尊重差异不等于固化差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深,差异会有所减少。”“要坚持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的社会氛围。”

这样的论述在这次会议上非常之多,非常之鲜明。对比之下,特评员对“差异”问题的解读,同会议的论述背道而驰,无疑是对读者的误导。这恰恰说明,我们关于有人“过分强调民族差异”的担心不是多余的。我还建议特评员不要无视会议对某些错误做法的另一番批评:“为什么要强化民族意识呢?为什么要人为制造民族差异呢?”这也许能帮助特评员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过分强调民族差异”的问题,甚至存在“人为制造民族差异”的问题!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

凤凰网:特评员有一篇文章题为《民族“交融”是个双向过程》。你和阿来“对话”一文中,也含有交融是“双向”的意思,比如阿来就讲到,一个汉人在藏区久了或一个藏人在内地久了,在文化上都会增加许多对方的东西。特评员也指出“交融”是个双向过程,既有交流交往交融的“合”的一面,也有彼此相识、相动和相认的“分”的一面。你们同特评员各自所说的“双向”,看上去并不是同样的意思。

朱维群:的确,双方都涉及到交融的双向性问题,但所指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我们所讲的“双向”,是指我国民族交融过程中既有少数民族融入汉族,也有汉族融入少数民族;而特评员所讲的“双向”,是指“越是民族交融加速进行的地方,往往也是民族碰撞和冲突更加突出的地方”,“我们千万不能只知其‘合’不知其‘分’,要知道‘交融’还有另一面”。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特评员用相当篇幅列举了欧洲中世纪某些大学因为“交融”而产生现代“民族”概念,成立“民族”同乡会并相互发生竞争、斗殴甚至骚乱的例子。

我不知道为什么特评员想说明中国民族“交融”问题,却举一个古老的外国大学发生的斗殴事件作为例子,只是想说,中国的民族“交融”有自己的规律、自己的经验、自己的智慧,那个中世纪外国大学的故事说明不了中国的民族交融现象。中国几千年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通商、相互通婚的历史,正是这种交往交流交融,导致民族之间历史上的矛盾和积怨化解,共同利益和共同文化认同形成;导致一些古老民族消亡,一些新的民族出现;导致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认知的觉醒。

在民族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乃至不幸的事情,但这些事构不成中国历史的主流,二者不能等量齐观,更不能说越是交融加速进行,民族碰撞和冲突就更加突出。中国人甚至有本事让矛盾冲突、碰撞对立最终变成交融的机缘。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促使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大规模向民族地区流动,为民族交融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不管任何人愿意不愿意,这种交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全方位推进,这就叫“势”。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把加强、促进、扩大“交往交流交融”放在一个特殊重要位置,多次用专门章节加以阐释,鲜明指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封闭的打破,民族交往交流的增多,会极大地促进交融,这是历史趋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文明前进的必然结果。这个过程是历史的,而不是人为的。”

我们显然不能指望特评员对中国民族的交融持如此热烈、支持的态度,但是有必要指出,特评员所持的冷漠、疑虑态度,不符合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不符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判断和指向,也不符合“三个自信”。

“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都是不对的

凤凰网:特评员用了很多篇幅讲对各民族文化的共同认同问题的看法,结论是“构筑共同认同的基础不应、也不可能建立在族裔文化性上,而应是在超越这种族裔性的政治文化上”,如何理解特评员这一观点?

朱维群:特评员有关文化问题的表述尤为晦涩。但是把有关段落的相关内容联起来读,还是可以看出几个意思。第一,各民族不同的祖先祭拜,其所反映和强调的是各自民族的族裔性,“显然并不能成为各民族共同认同的‘文化’基础”;第二,各民族都拥有自己悠久的历史,“书写历史也没有哪个民族能充当权威和标准”;第三,近代以来各民族对外来侵略的共同抗击,所具有的只是“政治文化建构过程”的意义;第四,各民族的共同认同的基础只能建立在“超越这种族裔性的政治文化上。在今天,这就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特评员在这里指出各民族在祖先认同、历史认同上有所区别,这不算错误。但是如果把这种区别扩大化、绝对化,只承认“政治文化”算一种“共同文化”,而否认中华各民族之间自古以来就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交流并由此形成诸多方面的文化认同,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富有创造性的文化,中原民族源源不断地从少数民族那里获取新鲜文化营养;少数民族也从中原民族那里不断取得文化的帮助和提升,这种双向对流,自古而然,于今为盛,造就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宏大格局。如果只有文化上的“多元”而没有相互的交融,哪里来的“一体”?如果各民族间共同认同的基础只限于“政治文化”,而没有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教育、宗教、民俗等各类文化形态的共同认同的广泛支撑,“政治文化”认同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岂能单独实现?即使实现了又岂能持久?(其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包括了丰富的各民族共有的传统文化内容。)抽掉了各民族自古以来文化上兼收并蓄、互相影响这块基石,中华民族的大厦只能成为某种空洞的悬浮体。

我们再来看看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态度:“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谐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要向各族人民反复讲,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各民族要相互欣赏、相互学习。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都是不对的,都要坚决克服。”“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对中华认同的基础上来做,对本民族历史坚持正确的观点,不能本末倒置。”显然,这里讲的文化是包括“政治文化”在内的大文化;这里讲的“文化认同”是包括“政治文化”在内的多方面、多领域的大文化认同。把各民族文化从内容上区分为“政治文化”和非政治文化,前者可以认同而后者不能认同,这纯属特评员“独创”,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无关。

尊重和保护公民在各种场合公开或不公开民族身份的自由权利

凤凰网:关于身份证上“民族”一栏存废问题,你此前曾公开讨论过。特评员在《辨证看待身份证上的“民族”》一文,再次提到这一问题,作者称,鉴于“各种情况表明,身份证上的‘民族’似乎已经变味。在身份证上取消‘民族’一栏似乎未尝不可”;又认为,“其实,身份证上的‘民族’,说到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如果真的要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是否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其执行力遭到削弱的某种默认?”你怎样看这个问题?

朱维群:特评员在这篇文章中再次用很多篇幅引用国外的例子,但是由于没有看到外国经验与中国实际情况的区别,也没有看到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中国民族现象所发生的变化,导致他的结论模棱两可。

特评员首先试图用加拿大印第安人的例子说明在身份证上注明一个人的民族身份是有益的。据说,加拿大印第安人可以凭着这样的身份证,“在联邦和各自居住的省份享有广泛的特殊服务”,“可以自由出入国界,与美国的印第安人自由来往”。但我们知道,加拿大印第安人是加拿大的原住民,白种人是后来的,白种人进入北美洲的过程也并非那么美好。而中国除台湾之外没有“原住民”之说,中国每块土地的开发,具体到不同历史时期有的民族贡献早一些,有的民族贡献晚一些,但归根结底都是多民族共同开发共同守卫的。这也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的重要历史依据。显然,在中国不可能照搬类似加拿大的政策。

特评员又用卢旺达因为“强化民族”身份而导致种族大屠杀,说明在身份证上标注一个人的民族身份从而“强化民族”,也可以是有害的。但是特评员自己也说,大屠杀的起因归根到底是外来殖民者造成的长期历史积怨和现实政治博弈。显然,卢旺达的例子,不能说明中国人身份证上设“民族”一栏一定会导致同样后果。

在谈到中国时,特评员就显得不够“自信”了。他既赞赏身份证上“民族”一栏对保障“广大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所起过的重要作用,又反感近些年来“民族”身份给特定民族群体带来的拒载、拒住麻烦,还担心有人冒充少数民族学生享受高考等方面的优惠,占了民族政策的便宜。纠结之下,特评员得出一个颇为有趣的结论:“有鉴于些,在身份证上取消‘民族’一栏似乎未尝不可”。尽管有些勉强,特评员在这个问题上显示出容许讨论的态度,还是值得赞许的。

我个人之所以倾向于将来取消身份证上“民族”一栏,是因为中国民族和民族关系比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开展民族识别,后来又把这个识别固定在居民身份证上,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助于增强国家对少数民族采取帮扶、优惠措施的针对性。但时至今日,我们看到,这一做法使民族区分具体到了每一个公民身上,成为一种公开的刚性存在,即使人的血缘混杂了,文化交融了,这种区分还要存在并世代传承下去,多少增加了民族交汇融通的困难;现实生活中,随着人口流动与相伴而来的民族交融日益广泛与深入,依据“民族”身份制定、实施优惠政策越来越难以操作;对城市和发达地区享有同等教育、就业条件的持少数民族身份的居民,仍然施行特殊优惠政策,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不利于这部分群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能力的提高;这些年一些地方借反恐名义对特定民族拒载、拒住、实行特殊安检现象屡有发生,对民族关系造成伤害,这些事件大多与身份证上注明“民族”有关。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我们尊重和保护公民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认知,应当包括使公民享有在各种场合公开或不公开自己民族身份的自由权利。

支持少数民族保持特色,但没有权力要求任何一个民族停滞在历史上某一阶段不再前行

凤凰网:特评员在《“民族”与“区域”,相互离不开》中用很大篇幅谈历史上鄂尔多斯高原草原生态屡遭破坏的往事,认为从“民族文化的视角看,则是由内地农耕文化对草原文化的无度‘开发’造成的”,“文化多样性遭到破坏,往往都是自然生态多样性恶化的前奏”。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朱维群:特评员在这里所说的“文化”,联系上下文看,是指包括经济活动、生产方式在内的大文化概念。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农业的过度扩展导致畜牧业缩减,同时带来草原生态环境破坏,这种现象是存在的。现在我们在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广大地区开发各类新兴产业,仍然需要汲取历史教训,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草原、森林、湖泊在内的生态多样化和生态平衡。

但是,因此而把“内地农耕文化”与“草原文化”完全对立起来,则是片面的。历史上“内地农耕文化”进入“草原文化”地域,固然往往伴有过度开发的问题,但更具有两种文化交流交融的意义;固然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草原原有的文化多样性格局,但也造就了新的文化多样性形态。农耕文化进入草原,总体上是一种进步。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形态总体上是沿着游猎、畜牧、农耕乃至工业、现代工业的轨道前行的,哪个民族中途停滞下来,哪个民族就要落后。更何况今天我们也具备了在开发过程中更好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和能力。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引用周恩来同志当年的话:“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赞成、支持少数民族在特定生产领域保持、发挥其历史特色与优势,但是没有权力要求任何一个民族停滞在历史上某一阶段经济形态上不再前行,即使是打着“文化多样性”或者“自治权”的旗号。当前我国各民族地区大都形成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与此相适应,各民族文化正日益交汇形成新的文化多样性,每个民族的文化都得以为各民族共有共享共赏。这个局面是退不回去的。

纵观特评员的几篇文章,不难看出,他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兴奋点,在于张扬民族之间的差异,张扬“交融”带来的危险,张扬除“政治文化”外的各民族文化上的区隔,张扬“内地农耕文化”与“草原文化”的对立。如果要求这位特评员致力于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实在有点勉为其难。

民族工作要从新的历史条件下实际情况出发

凤凰网:从这次争论可以看出,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你认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还需要做些什么?

朱维群:这次会议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有很多意义深远的创新。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无疑是一项长期任务,而其中最重要的,我以为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民族现象的真实情况和规律性有一个符合实际的理解和把握,使我们的工作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我不可能在这里说得很全,也不认为我的理解就是完全准确的。当务之急,还是创造条件,使更多民族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能够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会议的内容,并做出自己的思考。否则,就会给出于各种动机的曲解、误导留下空间。

有好几位网友告诉我,由于特评员的批判,引发他们读《瞻对》和我与阿来的“对话”的兴趣。这是我应当感谢特评员的。还是那句话,“让我们听从未来实践的检验吧”。


 查了一下这个明皓是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他主张:中国不是所谓的“民族国家,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解为这种“政治文化”和“宪法爱国主义”。其实,强调中国是多民族国家而非“民族国家”,也有助于让“民族”与国家脱钩。(见环球时报,2013年04月20日)。他一再主张强化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优先权。“享有作为自治民族的地位和尊严”。有网友驳斥:作者所谓的“在疆不少人不满现状”,与暴力恐怖分子和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没有必然联系,也与国家民族自治政策没有必然联系。(见环球时报,2013-07-09 让新疆的自治落实得更好一些)

民族分子的本质就是根本不承认中国有主体民族,而是56民族联盟而成的民族共和国。

民族分子以捍卫宪法为旗帜,始终强调:中国是多民族国家,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国。汉族和其他民族是平等的,反对同化,反对融合。现在的学术舆论,全是这种论调。
他们这种论调阴险在预伏下分裂的隐患。
很明显,既然是共同创造的,也可权各自分开。只要民族公投就可以分开了。这才是包藏祸心。
肉食者要是迷糊,就会上当受骗。谁是谁非,谁敌谁我,胡涂了三十多年,现在可要真当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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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维群和阿来关于民族问题对话”对比“毛公宁强国论坛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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