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里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议,同性婚姻已受保护,全国同性恋者一片欢腾,白宫也亮起了彩灯。但是,我对同性恋持怀疑态度,质疑同性婚姻者的动机,提倡者追求的目标是什么?他们需要要或能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若要被人尊重首先要懂得自爱,法律只起保护作用,而不能强迫别人的反抗意愿。
疑问一:生育抚养权。婚姻最基本的责任是繁衍后代,这些夫与夫,妻与妻们的结合根本不可能完成生育(克隆技术除外)这个基本的任务。领养一个?单身可以,同居朋友也行,何必结婚?再说,孩子称长辈为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一个“畸形”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无疑对他们的心灵会造成不良影响。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后,报复于社会,谁是始作俑者?
疑问二:财产继承权,随便去律师那办个遗嘱公证,任何人都可以继承,无须受婚姻的束缚。就财产继承方面,结婚证与遗嘱没什么两样,既可以随时离婚,也可以随时取消遗嘱。事实上,遗嘱可以突破婚姻的束缚,配偶的财产继承权受到遗嘱的限制。
疑问三:最后谈到难以启齿的事,他们或她们同性之间有性生活吗?没有性行为的爱能称之为爱情吗?如果他们或她们同性之间有性行为,那不更可怕吗?
总结以上三个问题,可见同性婚姻既无意义,又无必要,甚至会造成社会危害。那为什么又被越来越人们所接受呢?难道以上的种种问题他们没想过吗?不!他们绝顶聪明,正因为目前社会滥情已成定局,结婚证早已成为一张废纸,多一项少一项又何必在意它呢?
让我们回到婚姻这个话题上来。人为什么要结婚?婚姻法是对夫妻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和道德上的约束,繁衍后代是责任,相互忠诚是约束。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曾经过了群婚制,对偶制和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群婚制不算是个制度,和畜生无异。对偶制属母系社会,一夫一妻制属父系社会。
爱情是自主婚姻的产物。什么是爱情?通常人们所说的“爱情”一般指两个异性之间所产生的爱慕之情,这类爱情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性和爱。性是物质的,爱是精神的。
性是物质的,即是动物性的。繁衍后代是大自然赋予每个生命的权利和任务,人和动物身体外部的生殖器官,身体内部的雌雄激素充分说明了这点。人和动物的一切行为均需要物质和精神的配合才能完成,也就是机体与思维的合作。比如:人需要食物才能生存,所以当人见到食物的反应是良好的,是思想上的食欲感在作用。由于肉食类动物和草食类动物的的消化系统功能不同,因此草食类动物见到带血的鲜肉是不会产生食欲感的,同样肉食类动物对草也不感兴趣。可见人体的器官只有和和思想上的感知认识相配合才能完成工作。雌雄见到异性有追求的欲望,以求交配繁衍后代,是天生的器官的功能和性欲感的必然配合,所以,食欲和性欲都是动物最原始的本质。
爱是精神的,即是思想性质的,爱是超脱理性欲望的感情升华,高端可为对方献出自己的生命,属于超自然现象。如长辈和晚辈,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等,这些感情是在生活之中慢慢培养的。动物的记忆力越强,爱得越深,猩猩明显比鱼更懂得爱护自己的同伴。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子女的爱情的果实。婚姻的目的首先物质上的需求,没有身体器官和激素的刺激,没有性方面的需求,就没有我们人类。然后才是精神上的需求,夫妻原本不认识,结合之后慢慢地产生感情,由于这种感情又在性交的极乐中得到升华的,故来得特别猛烈和迅速,很快就超越了其他的感情。所以就有了娶了媳妇忘了娘,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世俗说法。因此,性和爱,缺一不可。
古代人对婚姻的态度较为严谨,男女双方结合,谁都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对,没有离婚的念头,连一丝闪过的念头也没有。哪会像现代名人们在结婚之前就会拟定离婚协议的?现在讲究婚姻自由,结婚离婚是件极易的事,婚外情不入罪,婚内强奸判刑。婚姻成了儿戏,闪婚闪离已成家常便饭,结婚证书几乎成了一张废纸。如今再加上同性恋的搅和,现代婚姻简直就是一个乱情大杂烩。
虽然同性婚姻已合法化,但婚姻改革并没有停止,将来必有更奇特的事情发生,也许比同性婚姻更可怕的婚姻提案正在酝酿之中。众所周知,动物是乱伦的,原始人类社会的群婚制也是一样。科学证明,直亲和近亲的交配只对后代有影响,其他没任何问题。假设一对直系亲属恋人不打算要生小孩,或将来科技发展了可以解决这些畸形后代问题的话,亲属恋(包括同性和异性)岂不亲上加亲?从理论上说,只要不生育,亲属婚姻优于其他类型的婚姻。如果有人提出亲属婚姻合法议案,高院能用什么理由来反驳它呢?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如果想得到,一定做得到。”在人人平等的幌子下,即使恢复到原始社会的群婚制也是有可能的。终点即是起点,轮回是宇宙的规律。难道人类真的要回归原始,完成它的一个轮回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