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新快报记者送钱的“中间人”是谁?
二、新快报的有关中联的全部报道中,有多少属实?多少不实?各占比多少?
三、警察在立案时,以不实部分占比多少为立案标准?
如果没有量化标准,是不是记者在不能保证100%属实的情况下进行报道,中国警察就有权抓人?
中国警察办案调查,都极少能做到100%查实。
在中国当记者,真是很难。
呼吁长沙警方尽快明确“不实报道”的“不实”比例问题。
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否则,只要抓住有不实的地方就可以抓人,中国警察也太霸道了。
而且也为中国警察选择性执法大开方便之门。
众所周知,中国有的报纸和电视台几十年造假不断,就没有警察去抓,太不公平。
收不收钱,倒不是此案法律上的关键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的公、检、法在办案时,经常用“事实基本清楚”这句套话。
众所周知,中国的公、检、法,法力无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办案都只能办到“基本清楚”。
既然如此,中国的警察有没有资格要求记者报道“100%”清楚?
在此进一步要求,凡是长沙警察在过往办案中使用过“事实基本清楚”“基本属实”这些套话的,根据警察办案应该比记者报道更准确清楚的法律要求,对办案警察应该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罪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