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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事件:探析《新闻法》的前世今生
送交者: 一枪中的 2013月10月28日09:43:5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从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看警察的权威 z 一枪中的 于 2013-10-28 09:08:32

  一在报社的同学在我面前得瑟说:“嘿,哥们,咋不来报社工作啊?”我笑了笑说:“在一个没有法律可以限制以及获得尊重的行业里面滚打,那并非卫冕之王,那实在是坑爹之地,在里面一方面要看报社领导的脸色,一方面还得经得住灰色收入的诱惑以及灰色收入的心理成本,同时还要提防着衙门在背后捅刀子,你在这个圈里真的那么自我感觉良好吗?”当时我这哥们就哑口无言了。而今新快报的事跌宕起伏,如此牵动人的心弦,那么除了让我们看到收黑钱的记者也好,或存在问题的商圈也罢,抑或跨省的警察以及因A罪入狱却总是因为B罪被央视追着玩也成,那么除了这些新快报的事还能引起哪些涟漪呢?

  未毕业前,我在报社实习前后加起来大约有两年时间,不得不说这两年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不得不说这两年让我对这个行业充满了距离感,我看到这个行业为普通公民乃至一个国家奔走、呐喊的荣耀,也看到这个行业因为没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新闻法》而充斥着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各种灰色收入,甚至某地地方报社把记者当广告业务员使。当然还有正直的记者生命被剥夺,权利被侵害,却苦无门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网络流行程中国是一辆车,有一个人感觉不安全,那么一车的人都会不安全,这是个人主义的复兴,是一种国人自我意识觉醒的标志。而在新闻界,中国一直都是一艘船,如果一艘船的瞭望者根本没有捍卫这个行业的法律所造成这个行业充斥着黑暗,虚假以及真实远离这个行业,或者正直的人被打压,那么这艘船必定不可能有大的远航,这是公众监督的缺失,也是这次新快报事件因陈永洲被央视以极快的速度播出口供后,舆论骤然反弹到“应该废掉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的职责”,当然我相信这并非所有人的看法,但至少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力量。

  而今的大陆媒体较之以往,在话语权上有了稍稍的进步,该进步我愚见并非改革所带来的必然进步,而是科技革新所带来的被动性进步,我相信每一位国人都在网络时代对言论一词感触颇深,与未有网络存在的那些年相比,我们至少从“公权规定我们应该该说哪些话”一步步的过度到“我们有权表达我们的思想,我们也有义务对公权进行监督,而不仅仅是被规定”。这一切所依赖的不是新闻媒体行业的力量,因为传媒至始至终就夹在端着人家的饭碗,如何放下碗骂娘的尴尬境地之中。所以南方报系曾一度被有些人认为是汉奸媒体,其根本元素就在于新近在中国兴起的批判主义,在某些人的眼中这在毛时代是不可想象的,这简直就是最卑劣的行径,是美日英帝国亡我之心不死的必然行径,要武斗之。这种三十年前的思维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是最为而今既得利益者所喜闻乐见的。

  新闻立法曾经因“六+5-1”事件中断,在该事件之前,中国的政治确实空前的自由,包括宪法所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该事件十年之后,1998年全国人大委员长曾在外媒说“我国正在起草《新闻法》。”时至今日又迈过了十数年的年头,依然毫无着落。从该事件之后,中国基本上保持“经进政滞”的节奏稳步发展,东欧巨变以及前苏联的解体所造成的恐慌是一般中国人所不关注的,如同真正关注新闻立法的人永远是少数分子。这也是后三十年来,更强调社会问题,构造和谐社会的必然路线,当然站在一个最高决策的团队的立场上这并不为过,但当改革进入深水区,而改革下一步所触动的究竟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还是改革有可能向农民等阶层更刺骨的挖掘?从《新闻法》连半遮面都懒得遮的形式上来看,壮士断腕其实是一句绝对的废话。

  当然了解中国社会的人,必定所了解中国历史即对言论高压控制,秦王朝虽兴起于法制,但“偶语弃市”其后的人治做法注定了该王朝并不会比以“道路以目”恶名昭著的周厉王王朝长久多少。此后的王朝在言论管制方面程度各有不同,最为令人发指的要数清朝的“文字狱”,不过清朝晚期,也有过《大清印刷专律》《大清报律》。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相比于以前中国的各个王朝俨然是一种跨越性的进步,当然这也是被动型,被当时时局所迫的行为而已。此后的北洋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都设立有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民党时期政治评论盛极一时。

  而今新快报陈永洲事件让我们看到的根本实质是什么呢?其幕后黑手究竟是谁?为何陈永洲未经法律审判就剃头,并被央视以光速曝光口供?愚以为,在没有《新闻法》对新闻行业保护及对该行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状下,铁肩担道义必然是一句空词,暂且不提灰色收入已经严重侵袭该行业,并使该行业同公信力一样严重缺乏广泛认同,同时没有新闻法判定靠记者自律岂不是像靠官员道德一样空洞、扯淡?在现实中,对记者可以进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按罪,也可以按照民法一词“诽谤”论处,同时也促使许多不良商企甚至公权者利用财物利益,钻法律漏洞随时对媒体行业进行干扰,达成话语出租的目的,甚至可以完成对记者进行合法的打击报复(回扣与举报)。这些尚且不是最为严重的,最为严重也是最可怕的则是没有新闻立法,神秘的有关部门将会以它的指挥棒为新闻报道的准绳,允许你报的才能报,不允许的后果自负,当然相信许多媒体行业从业者都经历过被上层呵斥的无奈。记得10年我在富士康维权事件中,曾有网友对我说“因为十四连跳的负面,萱萱明令不许媒体再曝光该企业。”在得知这个结果后,中国《青年报》依然报道了我维权的新闻,并引起了诸多传媒及网媒的转载,这使我在感激的同时也不得不为中国媒体的生存环境感到担忧。我所忧虑的不仅仅是我在看到赤裸裸的现实后不得已放弃自己所学的专业,我最为忧虑的则是当社会瞭望者被捂着眼睛指方向,最终沦为渔民的一个有力风向标后所产生的社会灾难。

  我们在和平年代,依然惯性用战争年代“新闻等于宣传”的思维,同时竟然还有高层已经一部分普通人认为“我党正是立足于国民党对新闻的放任上,国民党废除新闻审查对我们的解放战争胜利起着绝对性的作用,我们岂能重蹈覆辙?”的错误观念上,这其实不是稳定的节奏,而是会影响改革进程,甚至无法察觉我们的改革究竟是不是走对了方向。而今我们如何评判陈永洲,又如何看待传媒以后的生存?我已经懒得赘述,因为很早以前我就对传媒持以悲观的判定,必将为网络所取代,当然或许将来网络也会如此被管制,那么有可能就是一对难兄难弟们,执手相望泪眼了,至于想要维权以及妄想监督公权以及期待所谓之新时代鲁迅的国人们,还是洗洗睡吧。

  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记者被冠以“卫冕之王”的称谓,是社会监督和社会正义的守望者,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但从我上新闻课的第一节,老师所说的第一句话之后,我就断定中国的记者是决然不会有这个称谓的,也就从那刻开始我已经放弃了新闻这个行业,在学校虚度了光阴。老师所说的第一句话是“中国是政治家办报”。所以在我们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我国的社会现状来看,媒体能否真正实现它的监督权?其实已经不仅仅是存在很大折扣可以描绘清晰的。而我们的上层也必然要考虑到的是,放弃政治家办报是否会产生诸多麻烦?立《新闻法》是不是有可能意味党和政府必然放弃了对新闻媒体的直接控制?当然在我看来,即便是不存在国民党亡国其实很大因素在于言论自由及捍卫国人权利之上,对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党派来说,一旦对新闻媒体拥有了绝对控制权,想要让它放弃,这无异于是痴人说梦,而且国人根本也就不在乎这些,国人也习惯了在人祸面前怒指上天不公的历史做法,最终有可能的是,我们再次回到历史的轨道,还有可能看历史王朝周期,当然这并非是我想看到的,但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并不取决于我是否愿意看到。

  2013-10-28落笔于墨辩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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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清了老......的嘴脸! - 一枪中的 10/28/13 (405)
    要跟据历史背景来理解。  /无内容 - meteor 10/28/13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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