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的分界点在郁领事的车进入领馆之前和之后。
进入领馆之前,以能读到的报道来看,事实没有什么争议:警察发现车子无牌,闪灯叫停,领事停车,警察原地等backup, 双方并无接触交流。 数分钟后,领事开车走,警察认为逃逸,开追,后多辆警车加入追逐。
郁领事开走,倒是合法(不是当地的法,是关于外交豁免的法),但略显鲁莽。 夫人和孩子在车上,不确定警察是否已经确认自己身份的情况下,贸然离开现场,警车追逐,岂不把家人置于危险境地?如果警方当时判断车子对他人造成危险,就有可能使用武力,所谓好汉不吃眼前亏,这种明显要吃眼前亏的事情也干出来了。
至此,警察反应合法而reasonable。领事反应合法但属于实际生活中的 bad judgment. 不知用“有恃无恐”会不会太重?
郁领事的车进入领馆之后,警察跟随进入,从这以后,就都是警察的错了。如果不知道是中国领馆,那是疏忽之过。如果明知故入,则知法犯法,无可原谅。此后的打人,上铐,更是非常严重的侵犯外交人员的行为, prosecutable。
如果时间倒流,双方这样处理,可能什么事没有:警察闪灯叫停,领事停车,等警察上前询问,亮明身份(这又回到老问题,现场如何确定外交官身份,如果领事当时身上没带credential, 咋办?),警察确认后放行,如果这时警察再纠缠,那就不单纯了。这么处理,可能会多耽误郁领事一些时间,但结果肯定比现在好。当然,也许当时领事有公务在身,情况要求一定要先回到领馆,那是另外的问题,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下。
我不住在houston 社区,但我希望在我社区服务的警察检查所有可疑的人,不放过任何坏人,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在没有不良动机的情况下,误入了中国,英国,俄国或其他任何国的使领馆,说实话,I don’t give a damn. 但所有的权力都是需要制约的,我们在舆论上的这些讨论是健康的,这对于警察等公权力也是一种制约,时时提醒他们不能滥用。
另贴说说这事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