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驚聞孫小果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後,我着實大失所望了一把,98年本來已經判處了死刑,逍遙法外二十年後的重審竟然只判25年,這是怎麼回事?
今天突然看到了最新判決: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心中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細看新聞才發現,原來這兩場判決不是一回事。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制日報)
換言之,12月17日的判處25年有期徒刑,只是對孫小果出獄後所犯罪行的判決,還沒算上出獄前的罪行呢。呵呵,原來司法程序得一步一步來,嚇我一跳!
是啊,這般累累罪行於一身的孫小果怎麼會不判死刑呢?!
先是輪姦女青年被判兩年卻一天牢都沒坐,後來又因為強姦、傷害女青年被判死刑,卻神奇的由死刑到死緩到12年後出獄。出獄後碰到了掃黑除惡,因涉黑被抓,其醜行最終公之於眾。
陳果、孫小果、李林宸,三個名字,三段違法經歷,已經足夠讓我們長教訓了!
所以,我們之所以那麼憤怒,可不僅僅只是一時情緒激動!孫小果所犯罪行,以及犯罪之後還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逃出法網,逍遙法外,此等手段,實在令人驚恐!
20年前就已經是死刑犯了(死緩不等於緩到幾十年不執行死刑吧)的孫小果,在監獄裡莫名其妙地成了“發明家”,獲得了減刑的藉口,怎麼聽都不像是真的。
後來真相大白了,這一切都只不過是有人暗箱操縱而已,所謂的“發明家”完全經不起考驗,所謂的專利跟孫小果也完全沒關係,如果說量刑適當,那麼像這種判了死緩,還屢教不改,糾結親屬“走後門”的,是不是應該“罪加一等”,由死緩改成“死刑立即執行”呢?
這並非我們殺心太重,所謂“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想想那些無辜的受害者,甚至他們中還有很多人,像操場埋屍案的鄧世平老師一樣,做了大量有益於社會進步的事情,他們的遭遇難道不應該引起社會正義人士的警覺嗎?我們從小所看到的一切正能量故事,不都是正義戰勝邪惡的嗎?
一個當地惡霸,背後站了一大排保護傘,為一個社會渣滓忙前忙後。如果聽之任之,使其逍遙法外,繼續禍害一方只是個時間問題,而且,隨着社會變化,情況只會越來越糟!
所以,這樣的人被判處死刑,是大快人心!
我之前在文章里說過,看到越來越多非正義的案件最終宣判,壞人得到應有的懲處,正義又一次回歸人間,我們應該感到大快人心才對。但事實上,一次又一次看到非正義的案件出現,尤其是近期的孫小果案和鄧世平案,我卻沒有感到大快人心,更強烈的反而是對隱藏的更多黑暗感到無比恐懼。
但黑暗的對面是光明,以前期盼最終審判結果可以像1998年那樣,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今天,這個期盼已經實現了!
是啊,哪怕還有點點光亮,正義戰勝邪惡的希望還是存在的。
而且我認為,這個宣判結果是法律的勝利沒錯,但能夠讓法律真的實現勝利,廣大網民的熱切呼籲也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是啊,正是因為有這麼多人的真誠希望,有這麼多人的義憤填膺,在無邊的黑暗中,一絲光明終於透了過來!
正如魯迅先生說的那樣:“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份光,就令螢火一般,不必等候炬火。”
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夠發一份光,匯集起來,就能照亮黑暗!
最後說一句,孫小果終於要死了,得歡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