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11月19日)在例行记者会被问到人大常委会和港澳办对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的回应,她表示,虽然注意到了中央的发言,但目前无法做出具体回应。
她说:“就这个司法复核案件,法庭没有做出任何命令,但20号会有法庭聆讯。”有记者问到,这是否是向香港法院施压? 林郑月娥只表示,中央的发言是根据判词回应,她这边“不诠释或评论”,而是继续关注这个案件后续的发展。
根据新华网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港媒报导,香港法庭将在本周三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引发的情况。现在人大常委和港澳办跳出来说话。《禁蒙面法》违宪这个判决会如何发展?
内容提到,针对香港的判决,“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并强调“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此外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也做出强烈反应,表示此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于此同时,新华网也报导,“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19年11月19日决定:任命邓炳强为警务处处长,免去卢伟聪的警务处处长职务”。这个时机拔除卢伟聪的职务格外令人关注。
《禁蒙面法》在10月5日生效,是港府50多年来首次援引殖民时代的立法。不过大多数示威者还是戴着面罩继续抗争,与警察发生暴力冲突,坚持五大诉求不退。
香港高院判决
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违宪。
根据法庭判词,法院认为,《禁蒙面法》部分内容,即有所区别在某些情况下应限制蒙面的条文中,虽然与政府有权通过此类措施,寻求达致正当社会目的有合理之关连,但该法令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经批准集结,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中蒙面,以及可让警察拦截查察蒙面市民,并要求市民脱去蒙面物以识别身分的规定,这些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这个案件由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议员提出。这也是香港高等法院首宗审理的《禁蒙面法》的案件。申请方指《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申请方也质疑《禁蒙面法》为何要涵盖和平集会,也表示《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议示威,认为效力成疑。
港府代表则反驳《紧急法》没有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并指政府设《禁蒙面法》是为了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
示威者18日坐困理大
根据港媒《香港01》和《明报》报导,爆发彻夜激战的理工大学到了18日中午,有黑衣人尝试突围离开,但警方持续施放催泪弹,也用水炮车向理大校园射水,警示校内的示威者出来投降。外部的示威者则在各地与防暴警员对峙,警察则发射催泪弹和橡胶子弹驱散聚集人群。
香港网民发起“和你lunch”活动,除了“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和“解散警队,刻不容缓”等口号,也有人高喊“救学生,救poly”,“早收工,救poly”。
与警察激战一夜后,目前尚有数十名示威者在理工大学中等待下一步行动。
夏立民/李渔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