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前右)、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前左)等人疑涉国家安全法案件,19日遭检调搜索、约谈,20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说明。

新党王炳忠(中)、侯汉廷(左)、林明正(右)、陈斯俊(右二)涉国安案。图为4月他们在北京参加座谈会后合影。(取自王炳忠脸书)
调查局以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为由,清晨大举搜索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4人的住所,并拘提进行侦讯。如此大阵仗搜索、拘提、侦讯在野党人士,是台湾进入民主化后所仅见。更难堪的是,大张旗鼓侦讯到午夜,4人皆被「无保请回」,显然检调都未发现涉违《国安法》的具体事证。检调如此轻率的行动,不但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打击,对两岸关系已造成不必要的重创,政府必须给个交代,并追究检调的责任。
首先,事前浩浩荡荡又搜又拘又讯,事后虎头蛇尾无保放人,这次粗糙的行动根本是大炮打小鸟,把检调、司法、执政党的公信力全都赔了进去。
调查局行动前就该知道,将碰触政党政治、言论自由、两岸关系的敏感神经,若没有十足的把握,不可轻举妄动。
新党是一个成立已24年的政党,目前在国会虽无席次,但在社会上却有高的政治声量,且新党政治立场与民进党南辕北辙,大动作搜索拘提多位新党人士,必然引来打击异己的批评,岂能不慎。检调却大动干戈的侵犯人权、剑指新党,结果却是无保请回,显然并无调查到关键证据,调查局的严重失判,责任岂能轻卸?
检调查办此案的程序更是漏洞百出,不堪卒睹。明明是以「被告」的重手查办王炳忠等4人,却为了便宜行事,要用「证人」来包装其侵犯人权的滥权行动。请问检方,对「证人」用这种拂晓出击、同步搜索、大举押人,以及侦讯至午夜的方式对待,合理吗?
要「传唤」证人,需要传票,且实务上只有在证人收到传票,「屡」传不到时,才会进一步拘提。王炳忠等4人,几乎是在遭「搜索」时,就「同步」被拘提,这是什么「证人」的待遇?
调查局说,本案为顺利执行作为,于案件开办前,就先行完成搜索票、传票及拘票声请。先不说这种对「证人」1次备便3票便宜行事的荒诞,就法论法,依《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项前段:「传票至迟应于到场期日24小时前送达。」请问调查局,这张事先备便的「传票」有24小时前送达王炳忠吗?就算要拿出该条第4项后段的帝王条款:「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那也要请问调查局,对于这4位「证人」,到底有什么样的「急迫情形」?
这些粗暴行为,调查局不但无感于政党政治、人权的维护,身为「法治机关」的调查局,也视「法治」如无物。
再回到《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该法第2-1条与第5-1规定,若要坐实王炳忠等人违反《国安法》,就必须满足三项构成要件:一、为外国或大陆的相关机关所托;二、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公务上应秘密之相关讯息,或发展组织;三、必须是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调查局必须清楚交代,王炳忠等人哪些言行构成上述三要件。社会不会容许调查局无限上纲、恣意解释、浮滥扩大「国家安全」的定义、范围,做为打压异己的便利工具。
过去政府也曾侦办过许多共谍案,但涉案者多为具有公职或军职者,直接掌有「公务上应秘密」的讯息,涉入共谍案,外界杂音相对较小。但民进党上台后,开始把办案对象扩大,先是依国安法侦办起诉陆生周泓旭,现在调查局又将矛头指向新党,但新党是一个在野党,并无公职公器在手,如何知悉秘密,又要如何泄密、违反国家安全?或者,因为新党是「统派政党」,所以新党「发展组织」就算是违反国家安全法?
检调大炮打新党,引起两个疑虑,一是民进党建立「新威权」乃至「新独裁」的心态。若结合民进党近期力推的多项侵犯司法权与人民自由权的法案,更让人怀疑民进党是否要打造欧威尔小说《一九八四》中的「老大哥」。二是造成两岸关系的不安,大陆前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是大陆领导人层级中台湾朋友最多、对台湾最温和者之一,19日对民进党政府查办统派发出严厉警讯,一叶之秋,两岸关系可能出现动盪。
民进党若不想承担「新独裁」骂名,不愿两岸关系出现动盪,就必须追究检调轻率的责任。长期守护台湾民主、爱惜两岸和平的中道力量,更要团结发声,谴责检调与民进党政府的霸道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