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被诉出错两万个, 原告请求补偿费31元
商务印书馆: 原告没有“挑错”的资格
发布时间:2009-04-26 05:33:09 【来源:北京日报】
全世界发行量最大的工具书《新华字典》被指存在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体例性上的多种差错。一名“较真”读者在“挑错”11年后,与《新华字典》的出版商----商务印书馆对簿公堂。
法庭上,读者丁先生说,“请大家看《新华字典》第107页,在这里,‘不受骚扰’后显然应该用句号而不是实心点,这违背了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类似的差错有多少个呢?2万多个。”经过多年研究、分析、比对后,他认为,商务印书馆于2004年出版发行的《新华字典》(第10版),在体例设置、义项确立、例证选用、标点符号使用等方面都存在差错,总数超过22638个,而且差错率达到万分之五以上,给广大购书者造成了知识性伤害。
他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商务印书馆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第10版《新华字典》,并判令商务印书馆支付原告请求的加倍补偿费30元以及原告纠错费、知识伤害费1元。
《新华字典》真有错?
读者有没有资格挑错?
商务印书馆认为,这是丁先生在辨析字典错误的书稿遭退稿后,所进行的“恶意诉讼”。商务印书馆辩称:原告举出的例子,是对辞书编纂工作和编纂方法的一种偏执误解,有些是个人看法,有些是学术之争,并非图书质量问题,也非消费者侵权争议,故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另外,图书有没有错误,应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原告没有“挑错”的资格。《新华字典》(第10版)是合格图书,有新闻出版总署出具的公函为证。
是不是学术之争?
丁先生此前曾经在上海和浙江起诉过两回,均因法院裁定为“学术之争”,而被驳回起诉。但丁先生坚称,“字典差错”不是“学术之争”,而是事实差错,侵犯了消费者的求知权利。
有人说他“吃饱了饭没事做”,有人说他“没资格挑战权威”,但丁先生认为他自耗时间、自出经费,翻烂了7本字典挑出的错误,经得起考验。另外,丁先生撰写的《〈新华字典〉错在哪里?》一书已于今年1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这也增加了他继续打官司的信心。
下一版字典改不改?
商务印刷馆是否会采纳丁先生的意见,在新版《新华字典》中对错误进行修正?对此,商务印刷馆的代理人答辩说,该馆的汉语编辑室已经给出审读意见,他们认为丁先生指出的错误“纯属误解,完全不符合汉语实际,几无可取之处”。
丁先生的律师提出质疑:这个案子,为什么不能引入专家鉴定程序?如果能通过专家鉴定,辨明《新华字典》是否存在错误,将推进我国的出版事业。
“ 我希望通过此案,让商务印书馆知错、改错,把《新华字典》做成真正权威的工具书。”丁先生说:“我曾经是个教师,是捧着《新华字典》长大的。1998年我把这本字典的第9版寄给了远在美国的女儿。女儿刚看到第6页就指出了错误,这才使得我痛下决心,辞去工作,为这本号称零错误的字典纠错。”
一位同是老师的罗先生特地前来旁听。他指着字典第568页说:“你看这个‘异’字,上面本应是个‘已’,而不是‘巳’,字典已经错了几十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