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所取代。
中英联合声明中,中方只是阐述了回收香港后自己打算准备怎么办,这是中国单方面的声明,并非对英方的什么承诺。声明中没有丝毫关于香港回归后有什么允许英国方面监督中方声明内容是否履行的任何条款,可见它只是中方单方面的声明而已。中国在香港问题上不欠英国任何东西,为何要对英国做什么承诺?邓早有言在先,不管谈得成谈不成,或者谈成啥样,反正中方都要按时收回香港主权,为何要对英国做什么承诺?
联合声明生效于1984年,并在其后13年中成为香港主权移交前过渡时期的基本安排。而1997年香港回归后,基本法就取代联合声明,成为香港事务的基本法律安排,联合声明也就结束历史使命而成为历史档案了。
当然,中方说话是算数的,即使是单方面的声明,也要努力践行的。联合声明中提到的关于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香港享受高度自治等主要内容,已经写进了基本法,并且在过去二十年里都是做到了的,至今也没有改变的迹象。但你得清楚,中方尊重这个安排,完全是出于自觉自愿,而非要履行对英国方的承诺或者什么国际义务。这个至今有效的安排,是基于现行的基本法而非过气的联合声明。
搞清楚是五十年不变是单方面声明还是国际义务,是基于基本法还是联合声明,这非常重要。你不能因为基本法里包含有与联合声明相同的内容,就认为中方对英方有承诺有义务,这难免会给人误解,以为英方今后有权过问甚至干预香港的事务。
而如果是单方面的自愿安排,那当然会为香港治理留下更大空间。当年中方声明一国两制高度自制五十年不变,并非迫于英方压力,而是中方审时度势后认为这是最有利于香港也有利于整个中国,故自愿为之。直到今天我也认为这个基本判断依然有效,如果五十年期满时仍然形势很好,再延长些也无妨。但万一将来形势变了,两制不再能维护一国,自治无法阻止分裂,那么中国当然应该当机立断,顺势而为,随势而变,包括中止自制,都是有可能的。我说了,现在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基于基本法,而后者是全国人大授权制订颁布并拥有解释权的,全国人大当然也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收回这个权力。别说一部基本法,就连宪法在必要时都是可以修改的。
所以港独人士别以为高度自治大于天,五十年不变是圣旨,只要离开了一国这个前提,一切权利都会化为乌有。香港的事,就纯粹是中国的内政,包括英国在内的任何外国人都管不着,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