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美国总统选举全美选情简析(续(三);分析推理部分(2)):
再次回到民意测验的问题上来,如果正如此前acarefreeman所假定的那样,民意测验存在针对DJT的系统性偏见(指负面的;下同),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揭示事实的真相?
最容易想到的一种做法是,先预估民意测验可能的系统性偏差大小,然后使用加减法对有关结果直接进行纠正。比如我们此前经过分析对比,发现FL州有关DJT支持率的民意测验极有可能低于实际数值五个百分点,至少也会低于实际数值三个百分点。如果我们相信类似的情况将(或极有可能)在以上三州发生,那么我们便可以基于这一判断对以上有关民意测验数据进行修正。显然,矫正大约5%的偏差就意味着DJT将同时赢得CO与PA,而此时在MI州则胜负难料;但如若只纠正3%的偏差,则DJT赢得三州中至少一州的概率应该稍稍大于50%。但如前所述,如是前一种情况,那么DJT便在大选中赢定了,但如果是后一情况,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才能决定大选结果。
有人可能对50%这个几率数字颇为瞧不起,因为不是有人说了吗:“明天有50%的可能要下雨?这不是啥也没说吗?”当然不是啥也没说;其实,在某些特定的场合,这个50%概率也可以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比如,假定在以上的例子中DJT赢得CO、MI以及PA中的每一州的概率都是50%,如果我们还知道只要DJT赢得三州中的任何一州就能赢得大选,那么只需再做一个比较宽松的假设,即他赢得每一州都是彼此独立的事件,我们便可以得出结论:DJT赢得大选的概率实际上等于1-(50%)3=1-0.125=0.875=87.5%,即他将以87.5%的可能性赢得大选;胜算接近了90%,要知道,这已经是一个相当乐观的形势了呀。
哈哈,上面是题外话;以下回归正题。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