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解读有误。我把条件全文贴上来,你就明白了: |
送交者: 驭风 2015月08月11日15:43:51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狗狗一下吧,2021年才失效。 由 eastred 于 2015-08-11 11:36: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并且深信,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和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特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 四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 六 条 缔约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维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 七 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平壤互换。 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周 恩 来 金 日 成 (签字) (签字) 请注意我描红的字句,并非网传“缔约一方在战争状态时候”,而是限定为受到别国主动进攻时。也就是说,如果是朝鲜挑起战争的话,中国不管!那么究竟谁挑起的,中国会有自己的判断。 另外,啥叫全力给予军事和其它援助,这个中国也会有自己的判断。 还有,条约相关义务,永远都是相互的。你尊重,我才履约。签此条件后,中国又不是没跟人打过仗,朝鲜出兵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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