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署《
南京条约》,鸦片战争主战场的战事宣告结束。1842年9月17日,
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总办西藏
行政事务,受
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索康、藏军代本比喜与道
格拉代表在列城达成停战协议。协议要点为:1.双方停战,各自维持旧有边界,承诺不使用武力改变;2.双方按战前办法进行贸易;3.拉达克王的王后和两个王兄弟从
西藏回到拉达克,拉达克照旧向西藏朝贡。这一协议,使得
西藏地方政府未能将道格拉人逐出拉达克,失去了对拉达克的实际控制,仅维持了拉达克照旧“年贡”的虚名,为以后英国直接侵略拉达克留下可乘之机。但
西藏地方政府也未正式承认拉达克归道格拉人管辖。需要指出的是,该协议签字的双方代表仅是各自国家地方当局的代表,而且没有得到各自中央政府的批准,因此,它只是表示互不侵犯的停战协定,而不是划分边界的条约。而且,所谓维持旧有边界,指的是
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管辖的
阿里地区,与作为
中国西藏藩属的拉达克王辖区之间的中国内部的行政边界。道格拉与
锡克人的军事力量在侵略拉达克和
阿里的过程中受到削弱。英国利用这一机会,于1845发动对锡克王国的战争,古拉伯·辛格统治的
克什米尔,在1846年被划为英属印度的土邦。接下来,英国就想继承道格拉的侵略遗产,通过与
中国签署正式条约的形式,把对拉达克的“保护关系”合法化,并废除拉达克向中国
西藏的
朝贡制度。1846年,英属印度总督
哈定通过第二任
香港总督德庇时,向清朝
两广总督耆英转呈了要求划界通商谈判的提议。同时,当时的
驻藏大臣琦善也收到了哈定通过边境头人和
西藏地方政府转交的内容相同的信件。哈定在信中说,他希望
中国西藏地方当局派遣官员,一起划定英国所属
克什米尔与西藏的边界。1847年2月11日,道光帝降旨,指示琦善:与英国的关系,以现有条约(即《南京条约》)为准,其余一切拒绝,维持
西藏、拉达克旧界,不与英方划界;对英交涉由耆英在
广东统一办理。耆英随即以“
西藏本有定界,毋庸再勘”,驳回英国要求。但英国竟然单方面组织了划界委员会,在没有征得
中国西藏和
克什米尔土邦同意的情况下,以“分水岭原则”,划出了若干点,就草草收场,这条所谓边界线是非法的、无效的。清廷拒绝与英国划界,避免了
中国领土主权的损失。几十年后,英国在
藏南地区故伎重演,以“分水岭原则”抛出了“麦克马洪线”。此后的历届
中国政府,从未正式承认过拉达克是英属印度的一部分。印度和
巴基斯坦独立后,双方就
克什米尔归属问题爆发战争,战后印度控制了拉达克。印方曾声称,中印边界西段早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划定,遭到
中国方面的驳斥。直到今天,中印边界西段问题仍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