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黑木崖
    
 · 九阳全新免清洗型豆浆机 全美最低
 
联大498号决议,并非安理会决议,并无约束力。请看
送交者: 生人 2011月05月22日21:30:25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生人不用如此咄咄逼人。 heliu 于 2011-05-22 20:25:25

联合一致共策和平

作者:柏林洪堡大学名誉教授克里斯蒂安·托穆沙特(Christian Tomuschat)

1950 年11 月3 日,大会通过了题为“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第377 A(V)号决议。通过这项决议是为了回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的战略,该战略的目的是阻止安全理事会采取措施保护大韩民国使其免受北韩武装力量发动的侵略。1950 年6 月,在这场武装冲突的初始阶段,安全理事会成功地建议联合国会员国“向大韩民国提供必要援助,以便击退武装攻击,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1950 年6 月27 日第83(1950)号决议)。该决议得以通过是由于当时苏联抵制安全理事会会议以求将中国的永久席位分配给北京的共产政府。苏联以为它的缺席可使安全理事会无法履行职能,因为《宪章》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安全理事会实质性决议须由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不过,安全理事会大多数理事国都认为不出现在会议室不能阻止联合国主要机构有效行事,这种看法后来经国际法院认同(南非不顾安全理事会第276(1970)号决议继续留驻纳米比亚(西南非洲)对各国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国际法院1971 年报告,第16 页,第22 段)。鉴于其抗议都无结果,苏联自1950年8 月再次派遣代表团出席安全理事会的会议,投票反对美国谴责北韩当局不断

违抗联合国的决议草案。为了打破僵局,美国在其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Acheson)的领导下成功地说服了联合国大会,即大会应主张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起辅助责任,一如《宪章》第十四条所明示那样。第377 A(V)号决议就是这些努力的成果。

第377 A(V)号决议最重要的部分是A 节,其中指出,如安全理事会因常任理事国未能一致同意,不能行使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则大会本身应审理此事。这一节建议了一些程序步骤和实质步骤。第一,如属闭会期间,大会可以应安全理事会或其本身大多数会员的请求举行紧急特别会议。第二,召开这类会议的目的在于为采取“集体行动……包括必要时使用武力”提出适当建议。该决议的用语也清楚表明,大会在这方面永远不能完全取代安全理事会。因此,只能提“建议”,即只能作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声明。此外,第377 A(V)号决议还设立的两个附属机构,一个是存在直至1960 年的和平观察委员会,另一个是只短暂存在两年的集体办法委员会。这两个机构都没有发挥过任何重大作用。

:柏林洪堡大学名誉教授克里斯蒂安·托穆沙特(Christian Tomuschat)

1950 年11 月3 日,大会通过了题为“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第377 A(V)号决议。通过这项决议是为了回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的战略,该战略的目的是阻止安全理事会采取措施保护大韩民国使其免受北韩武装力量发动的侵略。1950 年6 月,在这场武装冲突的初始阶段,安全理事会成功地建议联合国会员国“向大韩民国提供必要援助,以便击退武装攻击,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1950 年6 月27 日第83(1950)号决议)。该决议得以通过是由于当时苏联抵制安全理事会会议以求将中国的永久席位分配给北京的共产政府。苏联以为它的缺席可使安全理事会无法履行职能,因为《宪章》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安全理事会实质性决议须由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不过,安全理事会大多数理事国都认为不出现在会议室不能阻止联合国主要机构有效行事,这种看法后来经国际法院认同(南非不顾安全理事会第276(1970)号决议继续留驻纳米比亚(西南非洲)对各国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国际法院1971 年报告,第16 页,第22 段)。鉴于其抗议都无结果,苏联自1950年8 月再次派遣代表团出席安全理事会的会议,投票反对美国谴责北韩当局不断

违抗联合国的决议草案。为了打破僵局,美国在其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Acheson)的领导下成功地说服了联合国大会,即大会应主张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起辅助责任,一如《宪章》第十四条所明示那样。第377 A(V)号决议就是这些努力的成果。

第377 A(V)号决议最重要的部分是A 节,其中指出,如安全理事会因常任理事国未能一致同意,不能行使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则大会本身应审理此事。这一节建议了一些程序步骤和实质步骤。第一,如属闭会期间,大会可以应安全理事会或其本身大多数会员的请求举行紧急特别会议。第二,召开这类会议的目的在于为采取“集体行动……包括必要时使用武力”提出适当建议。该决议的用语也清楚表明,大会在这方面永远不能完全取代安全理事会。因此,只能提“建议”,即只能作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声明。此外,第377 A(V)号决议还设立的两个附属机构,一个是存在直至1960 年的和平观察委员会,另一个是只短暂存在两年的集体办法委员会。这两个机构都没有发挥过任何重大作用。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北美最大最全的折扣机票网站
美国名厂保健品一级代理,花旗参,维他命,鱼油,卵磷脂,30天退货保证.买百免邮.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10: 南韩天安舰事件逐步明朗了
2010: 美军突击步枪“开历史倒车” M-4换为7.
2009: 第九章 伟大卫国战争的前夜 (朱可夫)
2009: 巴巴罗沙--美国历史频道History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