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打人事件 |
送交者: 司马昭 2010月05月01日22:53:11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没错,编得很滑稽。 由 hmy 于 2010-05-01 22:41:53 |
领事,可以豁免的是: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十三条),但是,触犯交通法(四十一条)。 我个人观点,领事并未向休警识别身份,未识别身份,即不受十三条保护,此为领事失误一。领事驾驶车辆后面无牌照(领馆自己确认),违反当地法律,也违反四十一条,即领事必须遵守当地交通法。此为失误二。 警方合理的借口,一,不知道是中国领事;二,不知道是中国领事馆(此条有些牵强)。三,当场释放(并未对领事确认身份后执法,即豁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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