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199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六十九次常务 |
送交者: grant 2009月09月13日14:52:38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比较特殊,双重领导,军人和地方职工都有。 由 hmy 于 2009-09-13 14:44:10 |
会议和1990年7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 1978年8月国防部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即行废止。之后大部分单位取消了人武部,地方政府的人武部仍保留。 地方政府的人武部牌子尚存,概念不一样了。主要工作实际上在招兵与复转人员安置上了,由于大部分单位取消了人武部,地方政府人武部头大身小,在民兵迠制上训练上等各项任务与过去大不一样,甚至名存实亡。现在各地方政府更重视的是改革后経济发展应运而生的各处存在的保安队伍的训练,人数众多,管理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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