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信部而言,预装上网过滤软件似乎只是一纸通知的 事。但在今天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时代,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具备合法性。对于数以千万计的电脑用户而言,如果“强制”预装上网过滤软件在某种程度 上就是限制他们使用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部分功能。虽然“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确实可能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但如果“何为色情”,“何为不良 ”不能准确定义,“绿坝-花季护航”的“拦截”与“过滤”行为则不可避免将伤及无辜的网络信息源。
1,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具备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何为色情”不能准确定义?:
《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实际情况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