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挡住救护车拒不让路!女司机把自私自利表现得淋漓尽致 |
送交者: 2023年07月29日13:31:16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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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四川成都,某医院接到120急救中心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救护车前往目的地进行救援。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救护车在路上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司机,无论如何闪灯和按喇叭,女司机就是不肯礼让。救护车司机无奈之下,只好下车并走到白色小轿车面前劝说其礼让。
现场视频显示,白色小轿车坐着一名女司机。救护车司机敲窗告知女司机,其有紧急任务、女司机可以往前开,即便被拍照处罚也可以申请取消后,可女司机却不为所动。 最后女司机还极其不耐烦的打开车窗,并质问救护车司机说道“你上哪里给我取消?”救护车司机劝说无果后,只能回到车上继续等红绿灯。 事发后网友们清一色指责女司机的所作所为。有网友表示,这位女司机把自私自利表现得淋漓尽致。即便真的不知道是可以申请取消,也应当救人在先。 也有网友表示,怎么可能不懂呢?她的驾驶证怎么来的?科目一考试题中已经明确告知要礼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和消防车等。 还有网友表示,这种人必须要严惩!维护社会风气,错过抢救时间,家属还可以向其索赔。 那么从法律上讲,公安机关可以对女司机进行处罚么?出了事,家属真的可以索赔么。 首先,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为了救助病人正在和时间赛跑,所以法律方面有明确规定必须礼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注意!这里所指的其他车辆就是社会上的车辆,且是应当礼让!也就是说,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礼让是法定义务,没有讨论的余地。 其次,拒不礼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轻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200元并记分。重则需要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3款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拒不礼让正在执行任务救护车的,公安机关可视司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来决定如何对其执行处罚。 再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9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条规定就是救护车司机说礼让,被处罚也可以申请取消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车主到当地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就会调监控并在确认后,撤销对礼让司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从民法上讲,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他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过错行为一般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所有行为。 也就是说,由于拒不礼让救护车是属于违法行为,即民法上的过错行为。因此,只要女司机的行为,真的造成病人错失了黄金抢救时间,且造成了后果。那么家属确实可以向女司机提出维权主张。 最后,道德的背后有法律撑腰!所以提醒广大网友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因自私自利而做出既违法还丢人的行为。 【元网站(ywz1.com)已开放个人网站免费申请】来源:https://110.ywz1.com/t/16568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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