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管理铁路的方式管理中国公检法是制止司法腐败的有效方式(摘自天涯论坛)
中国的宪法规定,中国的司法权是独立的,这就给了我们一个界限,中国宪法并未阻止司法独立,那么我们就可以建议政府改革某些阻碍司法独立的问题。
中国的公检法都是国家的执法机构,毫无疑问他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然而由于不合理的地方人事管辖权,导致公检法受制于地方党政机关,变成了地方党政机关的公检法,甚至于堕落成地方党政领导人的私人公检法。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始原因和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有关。
秦始皇统一中国,统一了所有度量衡,统一了文字,统一了法律,但是从秦始皇到共产党始终没有统一了司法管理。
古代,司法审判完全靠县太爷一个人审案判决,涉及吏才报刑部,涉及官才报大理寺,现代,有了县法院,但是依然还是县长和县委书记说了算,因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的领导和法官以及检察官全是他们去任命,比古代更简单不涉及官不涉及死都不需要上报,这就导致了地方党政干涉司法,和中国的严重的司法腐败,在中国的上访案件中90%涉及的都是地方司法腐败和地方党政领导人包庇和干涉司法审判。
这不是共产党的错,是秦始皇和历代皇帝和国民政府的错。
所有人都坐过火车,整个铁路系统在中国每一个地方都有局站,但是你见过地方党政领导干涉铁路,不许火车通过,不许某人担任铁路局长的吗?没有。
只有当年阎锡山统治山西时,怕蒋介石染指山西,自己设计了窄规火车,其他地方的火车进入山西必须换山西的窄规火车。
这是我为什么建议,国家应废除地方政府对公检法的管辖权,和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命权。
公检法本来就是国家的执法机构,他们职能只能听命于国家的指令和国家的法律。让地方政府管辖和任命他们,显然就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
我没有认真统计所有国家,但是据我所知,中国这种公检法归地方管的制度还是极少的。
例如,河南郑州发生的村镇银行抗议事件,完全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失误导致的,但是地方政府不解决问题,却调动警察镇压。
如果像其它国家一样警察属于国家直接领导,那么地方政府就无权调动警察镇压,而是和老百姓一样报警,警察得到报警后,怎样处理必须得到国家警察部门的指示,依据国家法律处理。
同样,河南的检察院对村镇银行案件是否起诉,完全不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同意,直接按国家法律处理,即使请示也是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
法院也是同样。
这就是我所说的,废除地方政府对公检法管辖权的意义所在。
我为什么主张废除现在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和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和政法委最终决定判决结果,因为他们也是听命于当地政府的指令,如果公检法像铁路管理一样直属国家管理,即使他们存在也毫无意义。
中国三令五申不许党政机关领导干预司法审判,但是依然是屡禁不止,原因就在各级党政机关掌握着人事任命权,所以根本无法杜绝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预司法审判。
如果公检法像铁路管理一样直属国家管理,党政机关领导那敢干涉司法?
中国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地方干涉司法的传统,能不能革除这种弊端,就看国家有没有根除司法腐败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