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们”政府出大招,绝对高招 |
送交者: 2022年09月22日07:32:3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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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们”政府出大招,绝对高招 ——《宗教/信仰自由漫思录》(9) 一想到自己马上就要给“我们”政府出大招了,挺感动的。“我们”的政府啊,我能不关心吗?难道我不想成为“我们”了。人民政府爱人民,人民政府人民爱啊,那就是人见人爱。一爱,你就得替对方着想,对不?这不,我就想到了一件事。是什么呢?是年年都出的那个什么宗教白皮或者红皮书,也兴许是黑皮的,我没看到过封面,我看的都是报纸,白纸黑字,没皮。
一看哪,我就心急,这老是被动防御,怎么能够制敌于死地啊。兵法上讲,要主动出击,乘胜追击,最高指示: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得学习啊。
我是什么意思呢?意思也很简单,别人批评你没有言论自由时,你不要去谈什么肚皮问题,将军肚问题,你要谈嘴皮子的问题,你说,我们这里有十三亿张嘴,哪一张嘴都可以说他想说的话,连哑巴都幸福地感谢M 主席,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情,忘不了啊。
这么一针锋相对,傻子都能明白(不明白的都是傻子),真理在咱们手里。“咱们”也可以说成 “俺们”,多亲切呀。
具体地这一招是这样的,下一次再写什么宗教皮书的话,你列出来一个书目就足够了,就是已经公开出版的宗教书籍,五千种就行。大国呀,五千种宗教书籍,小玩意啦。
另外,再加上公开发行的一百种宗教刊物。然后,你就什么也不用说了。
你说这太复杂,工作量大。那更简单一点,一本就够了,就是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那本书——《圣经》,你宣告,它在我们这里已经公开出版发行了,好多种版本。去新华书店吧,快去吧,你想买多少就买多少。带动消费。
然后你就指着“我们”政府签署的重要国际文件:《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点到第六条,停下,不要动,那条是这么写的:
第六条 按照本宣言第一条并考虑到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关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应着重包括下列各种自由: (A)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之自由以及为此目的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自由; (B)有设立和保持适当的慈善机构或人道主义性质机构的自由; (C)有适当制造、取得和使用有关宗教或信仰的仪式或习惯所需用品的自由; (D)有编写、发行和散发有关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 (E)有在适当的场所传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F)有征求和接受个人和机构的自愿捐款和其他捐献的自由; (G)有按照宗教或信仰之要求和标准,培养、委任和选举适当领导人或指定领导接班人的自由; (H)有按照自己的宗教和信仰的戒律奉行安息日、过宗教节日以及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 (I)有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与个人和团体建立和保持宗教或信仰方面的联系的自由。
然后宣告,别拿“我们”当傻瓜,以为“我们”看不明白么:有编写、发行和散发有关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这是宗教或者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看明白了,接着说,“我们”公开出版合法发行的这一本书——圣经,五千种书,一百本杂志,足以证明,(用激情式的语言)在神州大地,长城内外,大河上下,都“有编写、发行和散发有关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
最后,再加上一句:事实胜于雄辩。诡辩嘛,那就更不在话下了。
2005.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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